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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伦理学·伦理学的基础》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2日 阅读:124 评论:0

英国伦理学家罗斯,(William David Ross,1877~1971)着。出版于1939年。作者在书中着重研究“正当”与“善”这两个概念的性质,以及它们相互间的关系。他首先分析了各种道德理论对伦理词汇下定义的两种方式:一种是借助心理态度来下定义的反应论,一种是借助行为后果来下定义的因果论,他认为这两种方式均是不妥当的,关键的问题是“正当”与“善”二者不能互为定义,“正当”比之“善”而言是更基本的伦理词汇。针对人们对直觉主义伦理思想的批评,作者在书中提出应该把普遍道德原则看作是对“显要义务”(Prima facie duties)的陈述,而不是对绝对义务的陈述。所谓“显要义务”是在一定时间一定情境中人们自以为适当的行为,作者列举了7条“显要义务”:即忠实的显要义务;赔偿的显要义务;感谢的显要义务;正义的显要义务;行善的显要义务;自我完善的显要义务和不作恶的显要义务。作者认为调节各种道德原则冲突的是“正当”概念,是对在一定场合下某一具体行为正当性的直觉。该书集中体现了作者义务论直觉主义的伦理思想,也是对其早期着作《正当与善》的补充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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