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着名的批判实在论哲学家哈特曼,尼古拉(Nicolai Hartmann,1882~1950)着,于1926年出版于柏林。作者在书中认为,道德哲学决不应是似是而非的诡辩,它也不是去告诫人们在一种特殊的情况下应该做什么,道德哲学应该为普遍适用的伦理学提供永恒的准则。在这点上作者与康德的观点很相似,这也是该书第1卷的主要内容。在第2卷中,作者认为把建立普遍道德原则与建立科学的价值感结合起来是他伦理学的第二个目的,也是道德哲学的主要目的,他认为我们应该认真地分析价值的内容,价值的数量以及它们彼此间的关系等。该书的第3卷主要是讨论意志自由的问题,与康德的主观主义和形式主义的观点不同,作者认为价值论的方法应该包含某种直觉的意义,他坚决反对决定论,把意志自由看成是绝对独立的东西,他认为自律满足了意志自由的要求。在书的最后,哈特曼指出,人活在这个世界并不是天生完美无缺的,他只是逐渐才向全面的人发展,而这个过程也是长期克服个人私欲的过程。这时,理智和智慧才愈来愈显出其重要性。动物只受外界的损害,而人则受内部(自力)的损害,人尽管是我们迄今所知道的最高等的生物,但却是最不完善的。该书内容翔实,论证清晰,是作者伦理思想的代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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