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着名伦理学家图尔敏(Stephen Edelston Toulmin,1922~ )着。该书出版于1950年,是元伦理学中“正当理由论”的一部经典着作。全书共分4部分:传统的观点;逻辑与生活;伦理学的性质;理由的界限。作者在书中认为,过去道德哲学家没有充分注意到推理在伦理学中的作用,实际上道德哲学的基本任务应该是寻求正当理由以支持道德判断,必须搞清在伦理学中什么能够解释为正当理由,以及推论的限度是什么。该书首先考察了三种传统的伦理学方法,即客观的方法、主观的方法和命令的方法,这些方法都不是科学的。作者认为,在道德推论中存在着中性事实,即不依赖主观愿望而转移的事实,这种事实就是决定采取赞成或反对态度的基础,我们据此可以区分出一个行为的正当理由。伦理学中的理由与科学中的理由不同,它主要有两种推理类型:第一种是关于具体行为的正当,第二种是关于现实社会实践的正当,前者是属于义务论的,后者的正当理由是包括遵守诺言在内的一整套生活方式,从中提出普遍的正当理由。对此,作者提出了“最小利害冲突”的原则,认为道德的功能是将我们的感情和行为相统一,使得每一个人的目的和愿望都得到实现而尽可能不发生矛盾。他还认为道德推理是有限度的,作者假定“最小利害冲突”的功利主义原则为道德推理的限度。该书不是把重点放在对伦理概念的逻辑分析上,而是关注道德理由的基础,在元伦理学兴盛的时代提出了许多道德哲学的重大问题,很有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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