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译《人性论十五讲》,英国伦理学家巴特勒(Joseph Butler,1692~1752)着。该书出版于1726年。巴特勒是美国近代着名的直觉主义伦理学家。该书的主要观点是认为人的本性是一种综和的和有组织的整体,它是一个包括相互联系的3个层次的结构,属于第一层次的有感觉、欲望和热情;自爱和仁爱构成人性的第二层次;良好则构成人性的第三层次。作者认为良心是道德的基础,是人心中最高的权威,道德行为就是按照良心的命令行事的行为。良心既不是理性,也不是情感,它是通过直觉而得到的辨别善恶的能力,依靠良心的力量能够使自爱与仁爱得到统一。该书还从良心的绝对权威出发,对德与恶的标准作出了规定,主张应该按照人的本性生活,这不是外在的要求,而是人的内在良心的要求。同时,该书还主张以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契合为良心的内容和道德价值的标准。巴特勒在书中对霍布斯的利己主义伦理学进行了批评。该书把良心和自爱看作两个“最高的人性原则”的观点,在西方伦理学史上曾引起过一些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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