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哲学家、行为功利主义伦理学的主要代表人物斯马特(J.J.C.Smart,1920~ )着。该书出版于1961年。书的主要内容是主张将“行为功利主义”作为分析个人行为的理论基础:即如果一个行为比任何其它的行为在此时、此地对某人来讲是最好的,最有效的,那么,这一行为就其内容来说就是善的,是道德的。作者在书中批评“准则功利主义”评价人的行为的方法是抽象的,他认为不应把“种”或“类”的行为及其遵循一定准则的趋向看作是评价的对象,而应把具体情况下每个人单个的行为看作是评价的对象。作者否定幸福或快乐感是评价行为结果的标准,强调对个人行为的具体境遇及其结果的选择和评价,指出在确定行为的正确性时,要考虑的不是行为可能产生的一般幸福和快乐,而是该行为可能带来的个人利益的全部实际结果。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对各种具体因素或境遇进行比较,并从其对个人利益具有的重要意义方面来评价它们。同时,作者还对边沁提出的行为结果计算法——“道德算术”进行了批评。最后,作者是把使规范适应变化着的存在条件,以便人在任何情况下都注意到自己行为的效果,看作是道德的基本目的。该书是当代行为功利主义伦理学派的代表作,作者力图使功利主义客观化、现代化的努力对读者颇具启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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