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伦理学家黑尔(Richard Mervyn Hare,1919~ )着。该书出版于1952年。作者是当代语言分析伦理学派最主要的代表人物之一。书中认为道德哲学的基本任务应该是对道德语言的逻辑分析,只有研究人们在什么意义上,在什么场合使用“善”、“正当”等道德概念,才能揭示出这些道德概念的意义。作者在书中对摩尔的直觉主义进行了批评,指出道德概念和判断的主要意义不是描述意义,而是其评价意义,道德语言是一种规定语言,它的作用是指导人们的行为选择。为了解决道德判断的标准问题,作者还在书中提出了“普遍规定性”(universalprescriptivism)的概念,因为道德判断能使人们在相同的情况下作出相同的行为选择,所以道德判断依据的道德原则也必须具有普遍性,作者强调道德判断应该考虑到有关人的利益,所有人的利益,甚至全人类的利益,并以此来证明这就是道德判断正当性、合理性和客观性的标准。作者在书中试图将对道德语言的分析与人的行为选择结合起来,以克服元伦理学的片面性,这是有进步意义的,但他对“普遍规定性”的说明仍显不足,该书被称为是当代元伦理学中语言分析学派的代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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