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译“道德形而上学基础” 德国古典哲学家康德(Immanuel Kant,1724~1804)着。该书出版于1785年,是康德伦理学的经典名着,是康德对伦理道德原则的理论概述。康德在书中从一般道德经验出发,建立了“绝对命令”和以理性自律为基础的普遍必然的道德法则学说,认为道德就是相对于个别行为准则而言的实践理性,理性自律的方法即是承认人的感性本质和理性本质在道德问题上缺一不可,理性本质给感性本质立法,并不断地在无限的历史过程中趋于统一。康德在书中把德性看成是实践理性的自主性,是意志的一种道德力量。对此他分三个步骤来论述,即从通俗的道德概念过渡到道德的哲学概念;从通俗的道德哲学过渡到道德的形而上学;从道德形而上学过渡到纯粹实践理性批判。同时,康德认为责任是一切道德价值的源泉,责任就是由于尊重规律而产生的行为的必要性。他强调伦理学的研究对象应该是探讨普遍必然的规律。人的一切行为都来自规律不容置疑的权威,来自对规律无条件的尊重。道德命令作为一个先天综合命题,它不能来自经验和概念分析,它的必然性和强制性只能来自行为准则符合规律的普遍性。意志不过是实践理性,善良意志和自由意志是纯粹理性实践运用的必然产物。该书篇幅不长,但是对西方思想文化、伦理道德诸方面都有深刻的影响。
该书的中译本有:①唐钺译,1957年商务印书馆出版。②苗力田译,1986年上海人民出版社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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