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史为鉴:提供各个学科的历史信息!
当前位置:首页知识百科

什么是《法学·正义论》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2日 阅读:155 评论:0

美国当代哲学家、新自然法学家罗尔斯(J. B.Rawls,1921~ )着。这本书1971年第一次出版。它被誉为20世纪法哲学、政治哲学、道德哲学和社会哲学的“最伟大的成就”。罗尔斯在书中建立起一种新的正义学说,全书分为“理想”、“制度”、“目的”3篇。作者以社会契约论为基础,反对功利主义。认为那些从原始状态的“无知之幕”后面选择出来的正义原则,即“最大的均等自由的原则”和“差异原则”,是当今社会的正义原则;公正的社会基本结构应当建立在上述原则之上。罗尔斯还阐述了正义原则在社会制度中的运用。他将法治等同于形式主义,即对公共规则的正规的和公正的执行。法律是对理性人发出的公共规则的强制命令,目的在于调节人们的行为,提供社会合作的结构。罗尔斯认为,自由是制度所规定的各种权利、义务的总和;法治应当与自由相互联系;法是为实现正义原则而规定的最好的方针,具有道德功能。罗尔斯的正义论为自由主义的政治法律思想提供了“复兴”的希望。这本书也被誉为“自由民主传统的经典着作”。

主要中译本由何怀宏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出版。

本文地址: https://www.yishiweijian.com/zhishibk/20230133378.html

文章来源:主编

版权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

相关推荐
  • 最新动态
  • 热点阅读
  • 随机阅读
站点信息集合

关于我们 | 免责声明 | 隐私声明 | 版权声明 | 浙ICP备18038933号-5 | 网站地图

本站转载作品版权归原作者及来源网站所有,原创内容作品版权归作者所有,任何内容转载、商业用途等均须联系原作者并注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