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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法学·宪法论》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2日 阅读:125 评论:0

法国社会连带主义法学家狄骥(Leon Duguit,1859~1928)着。本书于1911年第一次出版,1921~1925年出第二版时分为5卷。因狄骥病逝,1927年开始出的第三版只出了3卷。狄骥在书中提出了他的全部学说的纲领和基础。他以孔德的实证主义和杜尔克姆的社会连带学说为基础,用实证主义方法来研究法学。他认为,社会中存在着求同的连带关系和分工的连带关系,它们构成了社会规范的基础。有一种先验的法律,它基于这两种连带关系而与人类社会同时存在;它先于国家的实在法,并具有自明的制裁力量。这就是客观法。国家制定的实在法只有经过客观法的支持认可才具有约束力。从根本上说,法律不是国家的产物,国家也是为实现客观法而存在的。因此不存在所谓的主权,而每个人在社会中没有权利,只有义务,只是完成一定的“社会职能”。狄骥认为,法律制度经历着从主观主义向客观主义的转变,由实在法过渡到客观法。法律具有规范性、普遍性、稳定性和强制性这四种属性。法的任务就在于维护社会连带关系。狄骥批驳了自然法学说,他追求法律社会化,鼓吹阶级合作,成为现代社会法学派的先驱者之一。

本书中译本有钱克新译《宪法论》第一卷,1959年商务印书馆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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