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史为鉴:提供各个学科的历史信息!
当前位置:首页知识百科

什么是《法学·实证主义和法律与道德之分》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2日 阅读:109 评论:0

英国新分析法学的主要代表哈特,H.L.A. (Herbert L. A.Hart,1907~)着。本书是哈特1957年4月在哈佛大学讲学时所作的学术报告。在这个报告中,哈特反驳了富勒等新自然法学家对法律实证主义的攻击,揭开了50年代后期开始的法律实证主义与富勒新自然法学长期论争的序幕。哈特在书中分析了奥斯丁的法律学说,他认为奥斯丁的法律定义缺少规则观念,他提出法律制度的中心是主要规则和次要规则的结合。哈特继承并发展了奥斯丁关于分析实在法的法理学范围的观点。他还坚持法律与道德的区分,坚持“应当”与“是”这一实证主义法学的重要区分标志。但是他又提出“最低限度内容的自然法”理论。这篇报告表明了哈特不同于旧分析法学、而向自然法靠拢的新分析法学立场。哈特这篇报告在他后来的着作中得以充分发挥和全面阐述。

这篇学术报告载于《哈佛法律评论》1958年第71卷。

本文地址: https://www.yishiweijian.com/zhishibk/20230133369.html

文章来源:主编

版权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

相关推荐
  • 最新动态
  • 热点阅读
  • 随机阅读
站点信息集合

关于我们 | 免责声明 | 隐私声明 | 版权声明 | 浙ICP备18038933号-5 | 网站地图

本站转载作品版权归原作者及来源网站所有,原创内容作品版权归作者所有,任何内容转载、商业用途等均须联系原作者并注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