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Jean Jacques Rousseau,1712~1778)着。卢梭1753年草拟此书,1762年发表。作者倾注了他后半生的大部分心血,写成了这部关于政治和法律的论着。作者在书中阐述,人是生而自由平等的,国家只能是自由的人民自由协议的产物。如果自由被强力所剥夺,则被剥夺了自由的人民便有革命的权利,可以用强力夺回自由。国家的主权在人民,最好的政体是民主共和国。卢梭还分析了民主共和国的法律,他指出法是公意的体现,是不可转让、不可代表、不可侵犯的。立法权属于人民,但制定法律的人最好是一个具有天才智慧的外邦人。政府是主权者和臣民之间负责执行法律并维持社会及政治自由的中间体。国家的基本构成要素是法律而不是官员;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另外,卢梭还对法律进行了细致的分类和论述。卢梭在书中提出了自然法理论和民主共和国的政治法律主张,猛烈地抨击了封建专制制度;它为18世纪末法国和美国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提供了理论纲领,影响了美国《独立宣言》和法国《人权宣言》及两国宪法的制定;而且也对后来的许多思想家产生了巨大影响。
主要中译本有何兆武译《民约论》,1958年由法律出版社出版;1963年、1979年又以《社会契约论》为书名由商务印书馆重新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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