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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法学·利维坦》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2日 阅读:110 评论:0

英国着名哲学家、自然法学家霍布斯(Thomas Hobbes,1588~1679)着。本书是作者考察了英国及整个欧洲形势,经过理性分析与总结后写成的。1651年完成于巴黎。所谓“利维坦”,是《圣经》中述及的一种力大无穷的巨兽名字的音译。霍布斯借此命名本书,意在借以比喻一种强大的国家。这正是他理想的国家。作者在书中系统地阐述了他的自然法学说,指出自然法是理性法、和平法,是文明国家和社会的道德基础。他用契约论说明国家的起源,用公民转让其全部权利来论证君主的绝对主权政治制度。他提出了法是主权者的命令这一颇有见地的定义,对法进行了分类和考察。他还区分了罪与恶的界限,分析了犯罪原因及处罚标准;提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主张;并分析了法官应具备的条件。霍布斯的实在法理论对近代法学曾发生重大影响。本书中体现了作者的唯物主义自然观与唯心主义社会观的矛盾,以及他既是反封建神学的斗士又是保守的专制国家法律论者的矛盾。

中译本有黎思复、黎廷弼的译本,商务印书馆1985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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