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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法学·法律哲学》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2日 阅读:113 评论:0

德国古典哲学家康德(Immanuel Kant,1724~1804)着。本书是康德所着《道德形而上学》(1797)一书的第一部分,黑斯蒂将它编译成英文版的《法律哲学》。这本书集中反映了康德的理性法学思想。康德在书中自称已提出了一项既全面又完整的法理学的理性体系。他的法律理论是法理学范畴中一般伦理体系的应用。书中反映了卢梭自然法学说的影响,但康德把自然法看成是先验的、高于人为法的绝对命令,即道德。他认为,人们为建立国家而订立的契约是一种先验理论,而国家是一群人在实在法下的联合体。他从法律与伦理道德的关系上认识法律,并提出了主张尊重人格、罪刑相应的刑法理论。康德的法律哲学,尤其是他的契约学说影响较大。他的法律哲学是将法国大革命中激进的自然法学说同德国古典唯心主义哲学相结合的产物。康德的哲学和理性法学还影响了后来的新康德主义法学和分析实证主义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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