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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法学·法律行为》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2日 阅读:140 评论:0

美国行为主义法学家布莱克,D.(D.Black,1941~ )着。本书1976年出版。布莱克在书中批判了社会法学强调法律研究要联系法律实践,注重法律的实际社会作用和社会效果的传统观点。他指出,传统的社会法学有三个严重的缺点。即混淆科学和政策、现实和理想、科学和价值的区别。他主张将事实和价值严格区别开来,布莱克在书中提出要建立一般的纯粹法律社会学的观点。他认为,纯粹的法律社会学不对法律政策进行评价,而只对表现为行为体系的法律生活进行科学的分析,预测和解释各种法律行为。他呼吁法学家开展比较法研究,找出古往今来各种法律制度的共同点和差异,以获得可以适用于一切法律的理论结构。布莱克在书中提出的纯粹法律社会学和凯尔森的纯粹法学一样,都是以不可知论、价值相对论和极端的实证主义为理论基础。由于布莱克强调法学的任务是对法律行为进行描述,所以被人称为“行为主义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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