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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法学·法律和正义的社会范围》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2日 阅读:102 评论:0

美国当代法学家斯通,J.(J.Stone,1907~ )着。本书出版于1966年。斯通在书中吸收了庞德的社会法理学,并把帕森斯的“社会体系论”和结构功能分析方法引入法理学。他主张应从法律制度与其他社会制度的联系上把握法律制度。指出法律制度的功能在于缓和潜在的冲突,保障和疏通社会联系,使整个社会交往无障碍地进行。因此,法学家应当把帕森斯的理论和方法作为一种理论模式,把法律作为一种制度,把法律制度作为社会体系的要素来研究,以确定和检验那些对法律具有支配作用的一般法则。帕森斯的这种结构功能法学在当代法理学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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