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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法学·道德与立法原理》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2日 阅读:115 评论:0

英国功利主义法学家边沁(Jeremy Bentham,1748~1832)着。本书1789年出版。边沁在书中阐述了他的功利主义法学观。他认为,功利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避苦求乐”的功利是人类社会的道德标准,也是政府活动和立法的准则。立法者的任务就是衡量苦乐,使所立的法律可以促进社会“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边沁反对将法律与道德混淆的见解;他创立了以研究法律应该是什么,以及法律在社会中的作用如何为对象的资产阶级法理学。边沁还将功利原则运用于刑法理论中。他分析犯罪的引诱力为驱使动机减去制止动机,因此对犯罪的惩罚必须随着引诱力的加强而加强。他还提出了教育和改造罪犯的司法改革方案。本书对当时英国及其他国家的法制、特别是立法产生了重要影响。此外,本书还表现了作者的功利主义伦理道德观念,也是作者在伦理思想方面的代表作。反对禁欲主义,特别是反对道德情感主义,认为感觉经验是知识的最根本而又真实的基础要素。苦乐感是人类至上的主人,他主张根据对人是快乐还是痛苦的效用来决定人的道德上的善与恶。苦乐可作为一种客观标准来衡量行为的善恶,作为评判道德的标准。同时,边沁认为要增进人的幸福,应从立法开始,他把“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看成是道德与法律的基本原理和最高原则,认为这不仅是伦理道德原则,更是政治原则、立法标准和社会目的。边沁把道德看成是与法律相统一的,只要道德理论是以科学的苦乐计算为根据,以功利原则为根据,便可以建立起一个科学的道德法典,人人都可据此成为有德的人、快乐幸福的人。该书系统地论述了功利主义的思想观点,在当时对社会立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为当时人们选择社会规范和法律准绳提供了一个客观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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