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史为鉴:提供各个学科的历史信息!
当前位置:首页知识百科

什么是《法学·纯粹法学》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2日 阅读:97 评论:0

美籍奥地利法学家凯尔森(Hans Kelsen,1881~1973)着。本书1934年第一次出版,1960年经修订后再版。这里介绍的是1960年修订版的内容。凯尔森在书中用纯粹法学的认识原则处理法律一般理论中的问题,并补充《法律与国家概论》中遗漏的内容。他坚持“应当”与“是”的区别,认为法律是指“应当这样行为”这一主权者意志行为的客观含义。这种客观性与一般人的命令行为有质的区别。法律规范命令,授权或许可人们如何行为,它总是与制裁相联系的。制裁是法律规范的核心要素。在静态法学中,凯尔森用“归责”原则来认识不法行为、法律权利、法律义务等概念,指出它们都是由于归属于某种制裁才成为法律规范的范畴。在动态法学中,他坚持由基本规范最终决定的法律规范等级秩序的观点。他主张国家是国内法律秩序的人格化,国际法高于国内法,二者共同组成一个世界法律秩序。

本文地址: https://www.yishiweijian.com/zhishibk/20230133337.html

文章来源:主编

版权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

相关推荐
  • 最新动态
  • 热点阅读
  • 随机阅读
站点信息集合

关于我们 | 免责声明 | 隐私声明 | 版权声明 | 浙ICP备18038933号-5 | 网站地图

本站转载作品版权归原作者及来源网站所有,原创内容作品版权归作者所有,任何内容转载、商业用途等均须联系原作者并注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