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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比亚酋长制度与现代化进程·权力性质的相对性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2月13日 阅读:311 评论:0

非洲传统社会的酋长制度属于传统的一元集权制政治体制,远未发展到现代性质的多元分权结构。在这种制度下,国家的权力是统一的,并未明晰地分解为行政、立法、司法等各个部门,而是集中掌握在国王或酋长手中。国王或酋长一般控制着起草及发布诏令的大权、处理政治、经济、军事和外交等事务的行政权力,还把握着审理案件、裁决刑罚的权力。国王或酋长权力的主体及其主要公职人员不是通过定期普选产生,而是因为血缘关系世袭,并且往往终身任职。[1]

塞内加尔前总统阿卜杜拉耶·瓦德(Abdoulaye Wade)曾说:“我认为,决不能不加反驳地任凭西方流传黑人文化没有自由观,只有长官意志的权力观念。……事实上这个论点是错误的……在权力层面,非洲并没有其他大陆那么多的专制君主。”[2]对于班图人来说,酋长就是一个慷慨的首领,一个给人民带来福利的人,“当庄稼绝收,他要分发礼物给属民,还要救济挨饿的人。在一个无法长时间贮藏食物的社会里,慷慨大方就是真正最好的政策”[3]。酋长的权力取决于他的个人能力,通过能够确保其宗亲的忠诚和其他属民的拥护。酋长的权力也带有一定的经济因素,酋长经常从事短期的义务劳动,以保证遇到灾害之时能够储备一定的剩余粮食。此外,酋长作为一个有权力的领导者经常收取贡赋,但这最终还要以礼物的形式重新发送给自己的属民。虽然酋长的地位是至高无上的,掌握着政治、经济、宗教等权力,但这些权力远没有达到专制君主所拥有的绝对和无限权力的程度,其权力性质是相对的,而且权力的实施还受多方面限制,不能和世界其他地区的专制君主相比。

虽然酋长的权力日益扩大,地位也日渐上升,但在传统社会的历史条件下,酋长的角色更像是其所在的村庄、部落或族群的“秘书长”和军事指挥官,负责召集部落会议或长老会,指挥军事行动。首先,早期酋长的权力受习惯法的约束,必须遵循祖先流传下来的传统习惯和行为规范实施权力,对本地区或部落进行统治,若违反传统习惯而自行其是、独断专行,便被认为是逾越法度,人们可以通过类似长老理事会的机构对酋长进行处罚,甚至罢黜他。因此,“依法从政”是酋长权力的特点,这就限制了酋长权力的无限膨胀。其次,酋长权力在不同程度上受到与其同时并存的公民大会、贵族会议或元老院之类的权力机构以及宗教的制约。再次,酋长与其所在的政治共同体成员的关系,虽然在政治、经济和社会地位上存在着明显的差别,但由于尚未完全形成上下级从属关系,因而在法理上还或多或少地带有平等的意味。[4]在殖民主义到来之前赞比亚的传统社会中,社会生产力尚不发达,酋长在经济上虽然很富有,但是没有庞大的财产,税收还没有制度化,酋长所掌管的国家机器尚不完备,军事组织也只是“全民皆兵”的状态,没有常备军,也没有一套政治管理体系及其机构。因此,酋长的地位与权力还受当时社会条件的限制,同时也受到自己所在的政治共同体的制约。

[1] 李保平:《传统与现代:非洲文化与政治变迁》,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61页。
[2] 阿卜杜拉耶·瓦德:《非洲之命运》,新华出版社,2008年,第31—32页。
[3] L.H. Gann, The Birth of a Plural Society: The Development of Northern Rhodesia under the British South Africa Company 1894—1914, Manchester: Manchester University Press, 1958, p.3.
[4] 施治生、刘欣如主编:《古代王权与专制主义》,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第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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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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