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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比亚酋长制度与现代化进程·酋长的宗教神权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2月13日 阅读:165 评论:0

对神圣王权的信仰是以宗教的早期形式出现的。霍卡特认为,“有一种神性环绕着国王”,也许没有神圣的国王就根本不会有任何神。公元前3000年以前,古代两河流域的城邦王就自称是神的后裔,人民把他们视为神遣的救星。在古埃及,国王是神的儿子或者神的化身;有一种理论认为,这些“太阳的孩子”是靠自称拥有神圣头衔和具有玄妙的知识来确立其统治的。因此,在非洲许多地方人民对国王或酋长的敬畏带有宗教意味,就不足为奇了。[1]非洲传统宗教信仰众多的神灵,非洲人都相信祖先的神灵是永生不灭的,他们尊敬已故的祖先,而酋长被认为是祖先的神灵在现世的代表,所以酋长被认为是具有神灵性质的人物。人们像尊敬祖先一样尊敬自己的酋长,他们对酋长的尊敬包含着与神灵之间的联系。非洲人信仰的精神力量之间的关系可以恰当地用一个三角形来表示。三角形的顶点是象征至高神的天,世间万物皆源于他,最后还要回归于他。三角形的一边是祖先,已故国王和酋长是祖先的领袖;另一边是众神,或自然力。三角形的底边是地,有时被人格化为女神。在人类生活的地面上,酋长和国王是通天的梯级。[2]

在班图人中,绝大多数崇拜祖先神灵,每个家庭和群体均崇拜自己的祖先,家长或头人则主持祭仪。一般情况下,在祖先崇拜方面主持献祭的人是村中最年长者或者酋长,他们作为祖先在阳世最有资格的代表。酋长是他的属民的祭司,因为他是神圣的人物,是代表部落或族群与祖先打交道的人。由于在权力等级中他仅次于祖先,因而是世人与祖先灵魂之间的天然纽带。不过,酋长可以找一个神职人员做助手,他负责在举行仪式和使用土药方面指导酋长。在一些重大的部落活动中,酋长往往代表所有的成员祈祷的祖灵。人们膜拜祖灵以保证活着的子孙们平安无事。而且,一个地位重要的酋长死亡意味着他的国家就要四分五裂。尽管有一些摄政方式,但是王位继承战争司空见惯,有时还会延续很长时间。首都会有一个法定的无首领的混乱时期:法律和命令暂停实施,这更加突出了酋长存在的必要性。酋长的葬礼要比普通人的复杂,在酋长的葬礼上可能杀人殉葬,酋长死后埋葬在王室墓地或圣林里。

非洲传统宗教实际上并不存在欧洲人通常所设想的那种宗教与世俗之间的明显分界线。物质和精神是交织在一起的,物质好似承载精神之车,现世与来世之间仅隔着“一条狭窄的冥河”[3]。酋长并不单纯是能被其他人取代的统治者,而且他的身上还笼罩着神性。酋长可能是个坏人,并可能被合适的人取而代之,但是酋长的职位不受这种变动的影响,它一直是神秘准则的中心点。如果中央政权任命一个不合格的人担任酋长职务,人们可能会反对,他们会以隐秘的借口进行反对。他们会说:“不能叫这样的人当酋长,否则我们的土地将寸草不生,女人不再怀孕,老天不再下雨,所有的人都会断子绝孙。”对其他大陆的人来说,这似乎是不可思议的,但对非洲人来说,这是彻底搅乱秩序带来的直接后果。“反常的行为找来反常的灾难。”[4]

在赞比亚东部省与马拉维接壤,契瓦族在这里跨国界而居,皮里是这个族群中比较普遍的姓氏,而马拉维就是契瓦语中“火焰”之意。契瓦人与火关系密切,火在契瓦人的生产劳动、日常生活和宗教仪式以及在政治统治中都发挥着重要作用。生活在低地地区的人主要从事畜牧业和农业。在旱季,人们多从事狩猎。为了猎获更多的动物,他们常常放火烧林。在雨季,人们主要从事农业。在旱季行将结束时,人们要烧荒以便耕种。火与人的成长、死亡也有关系。进入青春期的人和死人的茅屋及其所用之物都要烧掉;同时还要举行化装神鬼戏仪式,之后要放火烧掉面具。在契瓦人神话里,只有酋长才能守护火并使火永不熄灭。酋长只有在火庙中才具有神圣力量,才会得到人们的尊敬和服从。他从火庙中分发的芦苇草垫是生育力的象征,女孩子在青春期仪式结束时得不到它就不能生育。酋长去世,火也就熄灭了。圣火一灭,部落便处于混乱状态,人们会随意烧杀抢掠,无所不为。只有当新酋长即位回到火庙后,火才重新点燃,部落和族群就会恢复正常状态,人们也就能安居乐业。火还是已死酋长的灵魂具有能力的象征。旱季结束时,人们在草地丛林放火,产生的浓烟与已死酋长的灵魂一起升天。烟云因灵魂的存在而化为雨云。人间如果需要雨,就要由酋长率领黎民百姓向已死酋长的灵魂祈求。例如,在布恩达山上的契瓦人神庙,当地酋长每年9月都要上山放火“求雨”[5]

总之,酋长拥有的宗教神权带有神圣性,这种神圣性直接与祖先崇拜联系在一起。祖先是人与神的中介,而酋长则是沟通人与祖先联系的渠道。各种宗教仪式(特别是求雨和祭祀祖先的仪式)使酋长职位的神圣性更加明确。同时,人们普遍相信,酋长的健康身体和完美德行与本族群以及本王国或酋邦的繁荣昌盛之间存在着一种神秘的、默契的关联。自然灾害往往成为人民奋起反抗或废黜酋长的充分理由。[6]

[1] 帕林德:《非洲传统宗教》(张治强译),商务印书馆,1999年,第71页。
[2] 同上文,第22页。
[3] 帕林德:《非洲传统宗教》(张治强译),商务印书馆,1999年,第24页。
[4] 同上文,第28页。
[5] 何芳川、宁骚主编:《非洲通史》(古代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5年,第376—377页。在原文中,作者将契瓦人称为“菲里人”(Phiri)和马拉维人。
[6] 李安山:《阿散蒂王权的形成、演变及其特点》,施治生、刘欣如主编:《古代王权与专制主义》,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第18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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