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殖民主义者的阴险目的——英国炮制“莫里—明托法案”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2月03日 阅读:219 评论:0

英国派往印度的殖民总督寇松执行各种反动政策,激起印度人民的强烈不满。英国政府不得不将他调回,另派明托伯爵为印度总督。

明托到任后,面对印度人民斗争的高涨和民族的觉醒指出:“现在在我们以欧洲思想亲手培养出来的一批体面人中,出现了在某种程度上想参加管理印度的自然愿望,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现在有一股无政府和革命的暗潮,……如果这两股潮流汇合起来,对我们将是一种灾祸。……必须坚决挡住革命的道路,同时把第一股潮流纳入正轨。”为了“坚决挡住革命的道路”,明托一面暗中分化国大党,使温和派与极端派的矛盾不断扩大,一面利用伊斯兰教与印度教的“世仇”,处心积虑推行宗教挑拨政策,借以瓦解印度人民的团结斗争。

1906年8月,英印政府“立宪改革委员会”成立,进行法案改革的筹备工作。英国印度事务大臣莫里直接参与领导了此次改革,因而史称这个委员会制定的法案为“莫里—明托法案”。

1909年3月,《关于印度各级立法议会的法案》在伦敦经过数月的讨论审查,获得了帝国上下两院的通过。5月25日,英王批准该法案。

以莫里和明托为首的英国殖民者,企图通过改革达到下述主要目的:扩大议会规模,增加非官方议员人数,也即让更多的“体面人”来“参加管理印度”,从而达到从上层控制印度革命的目的;授权印度各级政府制定扩大议会权限的法规;给议会以讨论财政问题的权力;议会将有权讨论有关公众一般利益的决议;议员有提出质询的权力;议员有动议权和追述权。

该法案与1861年、1892年两个类似法案相比,表面上似乎有了一些进步,但是法案又规定:总督兼任中央立法议会主席;总督有权确认任何法令及其细则;总督和议长有权否决任何决议和任何决议中的任何部分;议员在涉及政府开支和税收问题时不得行使否决权;议会不得讨论涉及伦敦和英印政府同外国和印度土邦关系的任何问题;立法议会只能就预算、与公共利益有关的问题进行讨论或质询等。这种种限制,既突出了总督的专制地位,又使议会处于一种会而不议,议而无决、决而不行的尴尬境地。可见,改革后的立法议会并不具有什么实质性进步。

英国殖民者通过的这次改革法案,分化了印度的革命力量,扶植了亲英势力,达到了破坏民族独立运动,加强在印度的殖民统治的最终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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