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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引外资开发北海油田》解读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2月07日 阅读:198 评论:0

英国的能源消费中,石油已经取代煤炭,成为最主要的能源。为了改变所需石油几乎全部依赖进口的局面,英国政府采取“尽快开采”的政策。从1965年到1984年,英国用于石油和天然气开发的总投资达370亿英磅,这一巨额投资,单靠英国本身的力量和工业技术是不够的。因此,必须广泛吸引外国公司参与勘探和开发。

英国政府引进外资开发北海油田的作法是:

一、采取招标形式,选择外国投资公司,进行区域开发。英国政府把北海海域每一经纬度分成30区块,每区块为250平方公里,每轮招标时把若干区块提供给外国石油公司。小区域地分期分批发放石油开采许可证有利于政府掌握开发北海油田的主动权,政府可依据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市场需求的状况,根据自身的需要,决定发放时机和发放范围。英国政府采取招标形式选择外国投资公司,在参与投标竞争的外国公司中进行有原则地选择,选择那些技术先进、实力雄厚、合作条件优惠的公司达成协议,以利于尽快实现油田开发。

二、建造输油管道,控制原油销售权利。在开发北海石油问题上,英国政府比较重视维护国家主权。1975年,英国议会通过《石油和水下管道法案》,确定输油管道由英国政府建造和控制。为维护国家的石油主权,政府控制51%的原油销售权利。政府赋予英国国家石油公司特殊的权力,该公司有权按市场价格购买与销售北海各石油公司所生产的51%的原油。1982年6月议会通过法令,该公司原勘探和生产部门划归新成立的不列颠石油公司,而购买与销售各石油公司51%的原油的业务仍由该公司承担。

三、提高本国资本的股份份额。北海油田开发初期,英国资本只占25%。1975年,工党威尔逊政府决定加强国家对北海油田的干预,由政府出资成立英国国家石油公司,从第五轮招标活动起,规定凡中标的公司必须与英国国家石油公司签订“合资经营合同”,除勘探投资由外国公司承担外,其余一切支出和收入由外国公司和英国国家石油公司按49%和51%的比例进行分配。

四、通过北海油田税收,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1975年北海油田大规模投产前,未开征石油岁入税,矿区使用税在各石油公司的勘探阶段也免予缴纳。1975年后,北海油田利润增长,政府通过调整税制,增设税目,提高税率,以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政府为防止外国石油公司逃税,在北海油区周围筑起一道“园形篱笆”规定各石油公司不能拿北海利润去弥补其它地区的亏损。北海油田除开征矿区使用税、石油岁入税、公司税外,1981和1982财政年度政府还增设石油附加税。

英国政府引进外资开发北海油田的作法是成功的。到1985年,参与北海石油生产的共有250家公司,在投产的油田中,除两块为英国公司独资外,其余23块皆有外国石油公司的股份。外国公司的参与,北海油田产量上升较快,1987年英国石油产量为5280万吨,居西欧第一。1981年达8940万吨,超过石油消费量。1985年石油产量达1.318亿吨,创历史水平。政府所课征的石油税收在北海油田的利润收益中占有越来越大的份额,1975年占76.9%,1981年占90.3%。1984年财政年度,北海油田税收120亿英磅,占该年度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总额的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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