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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拉·甘地调整公营企业》解读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2月07日 阅读:134 评论:0

印度的公营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由于片面强调其社会效益,经营管理不善,经济效益不高,利润下降。拉·甘地执政后,开始对公营企业进行全面整顿,调整对公营企业的政策措施,其主要内容是:

一、扩大公营企业的自主权,政府对公营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不再进行干预。公营企业可以在政府规定范围内扩大生产领域,增加产品种类。企业有权将部分利润用于企业的扩建或设备更新。政府允许某些公营企业用可支外汇进口所需机器设备,并实行各自制定鼓励生产的措施。

二、改善公营企业的管理。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使公营企业与私营企业处于同一竞争地位,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加强产品的质量管理。明确政府与企业的责、权、利,充分发挥企业的积极性,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使企业能够获得较高的利润。

三、重视公营企业的技术改造。政府采取加速折旧政策,把机器设备和厂房的折旧率统一提高到33.3%,利用外国技术的企业折旧率达到50%。设备更新费及维修费视为企业发展费用,要求公营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占其营业额的5%,鼓励利用外国技术改造公营企业。

四、对公营企业的领导者进行整顿,调整公营企业的工资政策。限制公营企业领导班子中的政府代表人数,起用精明强悍的私营部门经理或专家充任公营企业的领导成员。公营企业领导成员的任期由2—3年延长为5年,克服其短期行为。改变公营企业工人工资的变动由国家统一规定的作法,工人工资的调整必须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来决定。

五、调整公营企业产品销售政策,提高产品价格。政府减少对公营部门产品的收购,增加企业自销产品。调整公营企业产品和劳务的管理价格,1986年将石油产品、水泥、化肥、煤炭等的价格提高了10—15%,航空运输、铁路运输等的收费也相应提高。

六、鼓励公营企业更多地面向市场。为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政府不再为其规定生产指标,不再提供原材料和生产资金并包销产品等。对设备利用不充分、经济效益不好的公营企业,政府不再予以投资。允许企业进入金融市场筹集发展资金,允许与私人企业包括外国私人资本建立合营企业。

公营企业经过调整,经济效益明显好转。中央政府公营企业的营业额从1984—1985年度的5478亿卢比提高到1988—1989年度的8136亿卢比。同期总利润从738亿卢比增加到1124亿卢比,税后利润从91亿卢比增加到218亿卢比。公营企业经过调整后,经营管理得到改善,产品质量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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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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