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的银行业长期沿用1936年银行法,是欧洲唯一没有修改过银行法的国家;而且银行管理高度集中,80%左右的银行业由政府控制;银行职员过剩,平均每家分支机构的雇员,是欧洲其他国家的两倍;清算制度也很落后,每年每人平均只有22笔非现金交易,清算票据化程度不高。随着意大利经济的发展和西欧统一大市场的逐步形成,特别是面临1992年底以前实现西欧“一体化”的形势,意大利意识到必须改革现行银行体制。
1987年,意大利开始实行银行改革。政府采取的主要改革方案是:
首先,从1987年5月起,实行居民投资自由化。
其次,实行资本流动自由化。即赞同欧洲一些国家提出的在1990年实行资本自由流动的建议,也就是同意本国居民可以在国外开设银行帐户。
第三,实行经营业务多样化。即允许商业银行经营各类业务,废除地区性限制,鼓励银行相互竞争。
第四,允许银行股份化。即允许国家控制的银行转为合股公司,并且为了鼓励银行集聚,在税收方面予以照顾。
第五,要求银行职员素质严格化。即对银行职员重新进行严格考核,对富余人员则加以培训提高,或鼓励其转向其它行业。
意大利的银行改革取得了实效。通过改革,改善和加强了政府对金融业的宏观调控,同时又逐步放松了微观管制。这不仅促进了意大利的经济发展,而且适应了世界经济发展区域化、一体化以及国际资本流动自由化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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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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