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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兰与西南太平洋岛国-嬗变与转型·走向自治或独立道路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2月13日 阅读:290 评论:0

1.民族主义的兴起
太平洋战场作为第二次世界大战的主战场之一,为抗击日本法西斯势力作出了卓越贡献。战争期间,太平洋岛屿不仅成为盟军作战的后方,而且还成为埋葬日本侵略势力的重要阵地之一。第二次世界大战是一个在很多方面改变人类历史进程的事件。无论是英国还是其自治领或殖民地,都不同程度地受到二战的影响与冲击。这种影响与冲击对于它们之间关系的调整还是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第二次世界大战在大洋洲人民中间引起了新的政治觉醒,促进了争取自治和独立的运动。二战后,联合国方面的督促,加快了许多地区实现自治或独立的步伐。这一趋势在该地区的反应是不平衡的。
第二次世界大战给太平洋岛屿带来的变化是巨大的。这不仅表现在战争的进程之中,更重要的是体现在战后形势的变化方面。正是这些变化触发了这一地区民族主义的兴起。
首先,第二次世界大战又一次打破了太平洋岛屿的孤立和宁静状态。如果说几个世纪以前西方殖民者让土著居民成为殖民牺牲品,那么,日军的入侵则让他们感到有责任保卫自己的家园。这种责任意识就是当地民族主义的最初萌芽。
第二,太平洋岛屿居民在战争这种特殊的环境下与西方人进行了一次富有成效的合作。在合作中,他们不仅对西方人有了一种新的认识,而且从西方人那里认知了现代文明。他们的生活方式也在不知不觉中发生了变化。战争期间,太平洋岛屿前所未有地受到外来势力的影响。他们的港口被用于战舰停泊,沿岸地带驻扎有军队,内陆空旷地带被辟为飞机场。岛民在这些军事基地不仅有了一份差事,而且他们的传统产品如手工艺品、水果、建筑材料甚至个人服务也找到了市场。因而,对一些岛民来说,战争不仅给他们提供了尝试冰淇淋、啤酒、雪茄和罐装肉类食品的机会,而且也让他们接触到衬衫、毛毯、信号灯、电影、机械等现代文明社会的其他产品。在分享白人士兵的食品、友谊、慷慨、幽默甚至是危险的时候,岛屿居民第一次洞察到了生活的新的一面。
罗伯特·金是美国和平队的一名志愿者。在20世纪80年代,他去所罗门群岛收集有关太平洋战争的口述史料。吉姆·贝内特就是他的采访对象之一。吉姆·贝内特是一位名叫比尔·贝内特的游击队员的弟弟。他回忆说:“美国人在军需配给方面相当大方——他们说我们给他们提供过帮助,所以,他们就把食物分给我们,有时他们与我们交换草裙和雕刻。……在战争结束前,我在霍尼亚拉——这不像我曾经见到过的那样——所有的军人俱乐部、电影院……你可以昼夜坐车沿着大路到任何地方。……军人俱乐部——你可以在乐队伴奏下翩翩起舞,军队的护士是主要的舞伴。……我感觉危险已经过去。我们第一次学会去了解白人——与他们交谈,一起抽烟。”埃沙·希勒却谈到了战争对他本人及其伙伴的影响。“战争带来了非常大的变化。人们的思想开放,视野开阔,思维敏捷。人们不再觉得了解新事物是件困难的事。”他补充说:“他们开始需要新的事物”[1]。所以,“美国人和他的盟军不独给岛屿带来了数以千计的物品和机械,而且还带来了他们的电影、娱乐以及一套完全不同的生活方式的全面影响。”[2]
第三,大战改变了岛屿居民的思想观念,提高了他们的政治觉悟。他们自愿接受了西方社会,尤其是美国社会的平等进步的观念。这种平等进步的观念对殖民统治的维护是一个不小的挑战。1946年,联合国大会决议将新几内亚由澳大利亚托管。在新几内亚的马努斯,由曾任警察班长的帕里奥·马劳特领导的改革运动就颇有影响。战争期间,帕里奥·马劳特在民事管理方面就曾发挥过作用。在战争接近尾声时,他对社会改革也产生了兴趣。1945年回到马努斯后,他发现那里的人们愿意接受改革。对他来说,这是一个不小的鼓舞。美国人在该岛的出现唤起了岛民实现经济现代化以及要求与欧洲人种族平等的愿望。对于马努斯人来说,美国的占领是“没有戒律的时期”。在帕里奥·马劳特的指引下,马努斯人尤其是该岛的南部居民,渐次放弃了很多陈规旧习。他们建立乡村议事会来密切邻里关系;开展大规模经济合作来改善住房和乡村卫生等。更为重要的是,他们还试图撇开澳大利亚托管当局而独立地处理这些事务。在帕里奥·马劳特等人的努力下,马努斯人在教育、健康医疗、农业、商业、水供应以及地方政府管理等方面都有了较大进步。澳大利亚纳税人也愿意资助这些变化,主要是感激战争期间巴布亚新几内亚给澳新军团提供的援助。至于帕里奥·马劳特,在因妨碍议事而遭拘捕之后,他采取了一个更加实用的步骤:敦促其伙伴在追求现代化过程中与托管政府合作而不是持抵触立场。这一态度的转变使得他在1951年提出的政策建议被逐步吸收到由托管政府控制的规划之中。[3]
在所罗门群岛,1946年,在被解散的劳工团[4]中产生了“马辛加统治运动”[5]。该运动倡导土著社会更大程度的自治和提高土著人的社会福利,而这一思想的渊源多半是受基督教思想的熏染。教会的教义,尤其是以《圣经》为中心的南海福音派布道团宣讲的教义在马拉提亚很有影响,被证明具有明确的政治意图。1946年年初,马辛加统治运动传遍了整个马拉提亚。年底,该运动开始传播到附近岛屿。次年8月,英国对马辛加统治运动的支持者进行了大肆逮捕,并在新的行政首府霍尼亚拉对他们进行审讯。这些岛屿居民被指控的主要罪行是推行恐怖主义和抢劫,审讯持续了差不多一个月,结果有六人被判无罪,其余则被判为1—6年的苦役。[6]1949年,艾里尔·西西里牧师写的相关宗教文献在马拉提亚地区广泛传播:“《圣经》说人生而平等,上帝平等地把爱赐予全人类,不论其肤色或种族如何”,“然而,所罗门群岛的法律似乎是两种不同的法律,一个是白人的法律,另一个是土著人的……他们从没有(向我们)表露过任何真正的友谊”。
二战的爆发与英军的败绩导致太平洋岛屿上的居民不再信任英国人,因为“我们相信我们能够得到他们的保护。但是当敌人来到时,他们全都撤退了……”相反,美国人却被证明在实现《圣经》中的理想。“当土著人的希望彻底破灭时,一丝新的曙光出现了。美国人到来,并且勇敢地投身于反击入侵者,并把他们驱逐出境,解除了我们的恐惧……在美国人到来之前,我们从不知道《圣经》中所讲的真正的爱和友谊。”[7]
作为解放者和恩人,美国人赢得了土著人的尊敬。美国人向岛民提供了有关自由的新的和激励的信息,这对马来提亚地区的反殖民运动是一个鼓舞。艾里尔·西西里在文献中呼吁包括言论、宗教、需求和恐惧在内的四大自由。1950年12月,艾里尔·西西里甚至颁布《马拉提亚独立宣言》。但不久,他被捕并被指控犯有叛乱罪,“马辛加统治运动”随即跌入低谷。但毫无疑问,这是一次倡导自由和平等、对英国殖民统治表示不满和要求自治的民族主义运动。
第四,第二次世界大战使英国的经济、军事力量受到严重削弱,加快了英国的衰落进程。英国的日渐衰落使得英帝国与自治领或殖民地之间关系的调整不仅成为必要,而且日益成为现实。战争使得英国的经济遭受了空前的损失。[8]英国虽然取得了战争的胜利,但胜利的果实却是苦涩的。正如科雷里·巴尼特所指出的,“‘胜利’不是英国得以保持其力量的同义语。德国(及其盟国)的战败,仅仅是英国的力量得以保持的一个因素,尽管它可能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虽然德国可以被打败,但英国的力量同时也被耗尽。重要的不是‘胜利’本身,而是胜利后的形势,特别是英国所处的环境。”[9]外交是以实力为其支撑的。战后英国外交深深地打上了丘吉尔“三环外交”的印记。在三环外交构想中,英联邦和英帝国的关系只是英国外交中的一环,而不是二战前的唯一一环。这表明自治领或殖民地在英国对外关系中的地位已发生了微妙的变化。英国奉行的这种现实主义外交政策客观上为自治领或殖民地走上自治或独立之路创造了条件。
第五,国际社会支持民族解放、民族自治或独立运动,这给包括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在内的宗主国或托管国施加了不小的压力,迫使它们作出顺应时势的变化。第二次世界大战对西方殖民主义体系造成了很大冲击。战后,殖民地人民要求民族自治、自决乃至独立的呼声此起彼伏。《联合国宪章》对殖民地人民的上述要求给予了明确重申与支持。新成立的联合国为中小国家反殖民主义、呼吁民族独立提供了论坛。非殖民化因此而风行南太平洋。
由英国树立的非殖民化模式被新西兰第一个应用于西萨摩亚。后者于1962年1月1日取得了独立,成为战后大洋洲第一个宣布独立的国家。西萨摩亚的独立对这一地区的非殖民化进程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库克群岛的非殖民化的结果是1965年建立了完全的内部自治政府,并与新西兰政府保持自由的松散联系。在瑙鲁,尽管有英国的不情愿撤出和澳大利亚的反对,但是,在瑙鲁民族主义政治力量以及国际社会的压力下,这个太平洋最小的岛国于1968年赢得了独立。70年代是太平洋地区非殖民化运动快速推进的时代。斐济和汤加均于1970年建立了自己的民族国家。1974年,纽埃获得了自治,并同新西兰保持自由联系。1975年巴布亚新几内亚正式结束了澳大利亚的托管,开始了自己管理国家的历史。1978年,所罗门群岛实现了独立的愿望。在非殖民化进程中,自身族群矛盾较多的吉尔伯特和埃利斯群岛干脆一分为二,前者于1979年独立,取名基里巴斯,后者于1978年独立,命名为图瓦卢。1980年,英国在太平洋地区的最后一块殖民地——新赫布里底,实现了非殖民化,改名为瓦努阿图。至此,西南太平洋岛屿的政治面貌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由于这一地区的非殖民化运动起步较晚,并且是以和平渐进的方式来实现的,所以,获得独立或自治的岛屿基本上都与原来的宗主国保持着较为密切的联系。
2.选择自治或独立道路
从60年代起,西方殖民者有关太平洋群岛独立的观点和政策都发生了变化。英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均打算让隶属岛屿走向独立或“自由联盟”,而法国却拒绝这样做。[10]由于人口、种族、历史、政治发展等因素的不同,西南太平洋岛屿在非殖民化进程中,选择了不同的自治或独立道路,有的显得较为顺利,有的则一波三折。
第一,宪制改革——斐济式道路。在西南太平洋岛屿中,斐济是个特殊的政治实体。由于在其殖民和开发进程中,大量地输入印度契约劳工,所以,它成了西南太平洋地区唯一一个外来人口超过当地土著人口的群岛。正是受制于人口这一特殊而又敏感的因素,斐济的非殖民化进程显得较为曲折,其中斐济与英国的关系在宪法层面的不断调整以及斐济内部土著人与印度族人的利益均衡是这一进程中具有关键影响的两个重要问题。很显然,这两个问题的解决是不能诉诸武力手段的,宪制改革便成了一条不得不走的路径。但是,我们知道,在斐济的多元种族社会里,宪制改革始终存在很大阻力。印度人以人数上的优势呼吁全民公决,而斐济人和欧洲人则坚持维护现状,这就决定了斐济的独立道路只能通过宪制改革在不同种族所作的贡献——斐济人的土地、印度的劳动力和欧洲人的资本与管理之间寻找平衡。
然而,印度族人口不断增长的趋势却让斐济殖民政府的困境一步步加剧。到1946年,印度族人口数量已稍稍多于当地土著人。1956年,印度族人口数量占总人口的49%,而斐济人只占43%。尽管人口数量存在差异,但是非殖民化进程还是以“种族平等”为原则。1958年,来自主要民族的三名非官方代表被引荐到行政委员会。1959年“大酋长会议”被允许选举五名斐济人代表(以前是由总督从大酋长会议推荐的名单中任命)。1960年11月,斐济总督建议对斐济宪法进行某些修改。三个月后,有关宪法修改的各种建议纷纷出台。最先作出反应的是斐济国内三个最有影响的种族:斐济人、印度人和欧洲人。这三个种族都基于各自的种族权益来设定宪法改革方案。斐济人要求维护自己作为主体民族以及在政治上的特权地位;印度人要求给予自己与其他种族同等的永久居住权以及其他方面同等的权利;而欧洲人则支持有限的权力转移,并且保护在人数上处于劣势的欧洲人的利益尤其是在斐济社会经济中的地位。
三个种族各恃其优势而提出的利己要求无疑给殖民管理者提出了新的课题:必须在殖民政策及管理方面进行调整,否则殖民社会就会陷入混乱和无序状态。曾在非殖民化年代里在尼日利亚供职的肯尼思·迈道克斯爵士总督对此有着较为清醒的认识,他说:“在公众舆论前而不是落后于它作出一些调整是明智的。”他认为应从印巴分治以及后来非洲的独立运动中吸取教训,走有序的非殖民化道路。1963年,公民权扩大到包括斐济人和所有种族的妇女。内阁制政府的第一步——部长成员制也适时推出,由三个主要种族中各选出一名成员组成,负责通讯、社会公益事业和自然资源管理等工作。同年,立法议员的数量在增加,但仍维持官方代表的多数。同年,斐济人被给予直接选举“立法会”成员的权利。1964年,“会员资格制”被引入行政委员会。
1965年8月,斐济召开了制宪会议,试图谋求“更大程度的自治”。本次会议达成一般协定:尚不应讨论独立问题,但是希望“朝着更大程度的内部自治方向推进”,并建立代表制,扩大选举范围(因为当时罗图马人、华人以及其他太平洋岛屿居民均没有选举权)。本次会议还在下列问题上达成一致,如取消任命制、采用选举多数制,给予少数民族以公民权,实行成人选举权等。但各方在选举的方法上仍分歧很大,印度人坚持在普选制基础上的单一选区制,而斐济人和欧洲人则坚持维护现状。[11]最终,英国政府的妥协建议被三方所接纳。在新立法会议中,斐济族人、印度族人和包括欧洲人在内的一般选民在议会中的代表人数分别为9人、9人和7人。这种方案的主要特征是强调了种族差别。较之于印度人,斐济人在人员上稍占优势,而欧洲人无疑处于特权地位,其人口不足总人口的5%,在议会所占议席却高达27%。[12]
60年代也是斐济政党建立的时期,而选举参与制的采纳使得党派政治活动日益组织化。斐济人联合党是在斐济人协会的基础上成立的,时间是在1956年。1963年,该党派开始体现较高的政治姿态,不仅要保护斐济人的土地所有权和酋长会议的地位,而且更为重要的是确保斐济独立后的发展,主张斐济总理一定要由斐济人担任;在未来的任何立法议会中,斐济人一定要处在对所有其他种族的绝对多数地位。不过,到了1964年,该组织在坚持斐济人利益优先的原则下,承诺斐济走多元种族之路。这是一个重要的变化。1965年,联合党已发展成为包括斐济人协会、一般选举者协会、穆斯林政治前线、华人协会和罗图马人会议等在内的政治组织。
斐济联盟党1966年3月12日成立于苏瓦。拉图·马拉在该党成立的新闻发布会上阐明了成立该党的必要性,即“联合起来管理自己,为我们的人民提供一个将是诚实的和稳定的政府形式,维护我们已有的制度;如果有必要去审视这些既存制度,我们必须随时应对。我们希望以一个所有的民众都感到满意的良好政府的形象屹立在世界面前”[13]。该党的首要目标就是希望结束长期以来由于种族之间的矛盾而给斐济带来的混乱、灾难和痛苦的局面,但该党内的斐济人和欧洲人不愿意割断与英王室的保护关系,视完全独立是一个遥远的现实。
1966年,A.D.帕特尔领导的国家联邦党迫切要求实现享有完全自治领地位的独立国家。该党相信,脱离英国是斐济人和印度人坐下来磋商以解决困扰两个种族诸多问题的关键。1969年接替帕特尔任国家联邦党党首的S.M.科亚被证明是一个务实的人,因为他并没有一味坚持普选制,也未强烈要求选举自己的国家首脑。另一方面,国家联邦党也相机行事,认为采取稳妥的保护斐济人利益的立场和措施去赢得独立是切实可行的。[14]
1963年建立的印度人国家联邦党则表现得较为开明。该党认可由斐济人担任国家元首,并拥有对危及斐济人利益的法律的否决权,但提议建立一个基础广泛的政府。1969年晚期和1970年早期,有关各方秘密举行了一系列旨在争取独立的宪法改革会议。此举意在与会各方开诚布公,避免公众监视所造成的压力。最后制订的宪法文本既未交于全民公决,也没有经过议会讨论。1970年4月在伦敦召开的制宪会议确立了议席的分配方案:在27个地方议员中,斐济人占12席,印度人为12席,其他为3席。在25个全国议席中,斐济人和印度人各占10席,其他为5席。10月10日,斐济宣布独立。拉图·马拉为斐济第一任总理。
斐济的独立宣告了英国对其96年殖民统治的终结。总体来看,斐济独立的降临是较为平静的,没有亚洲和非洲大部分地方对外来统治者的极度憎恨和激烈的民族斗争。相反,斐济脱离与英国的殖民关系是基于一种信任和合作的姿态,并以宪制改革的方式来完成的。在某种意义上说,斐济相对迟来的独立并非英国不情愿撤离,而是斐济各政治派别在朝着完全自治方向迈进的性质和速度方面存在较大分歧的结果。
第二,结束托管——西萨摩亚、瑙鲁、巴布亚新几内亚取得独立。“尽管各种托管的名目不同,但是,托管国对他们负有责任的基本思想标志着一种日益发展的(尽管也许并非出自本愿的)认识:自决权不可能仅欧洲享有。”[15]相比较而言,西萨摩亚、瑙鲁的自治道路较为平坦。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时,新西兰在英帝国名义下对德宣战并占领了西萨摩亚。1920年,国际联盟委任新西兰为西萨摩亚的托管国。1946年,联合国又把西萨摩亚作为新西兰的“托管地”。1954年,西萨摩亚开始实行内部自治。1962年1月1日,西萨摩亚获得了独立。它是战后大洋洲第一个宣布独立的国家。西萨摩亚的独立,对西南太平洋岛屿的自治或独立进程产生了示范和推动作用。
瑙鲁的独立之路反映了瑙鲁人管理自己事务的坚定信念。二战后,英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三国被指定为瑙鲁联合管理当局。根据三国政府达成的协议,有地利之便的澳大利亚代表三国行使管理权。在联合国托管制度下,瑙鲁的行政管理权由一名行政长官行使,他通过澳大利亚领地部长向澳政府负责。行政长官有权颁布命令,维护领地内的和平、秩序及良好管理。1951年12月,瑙鲁进行了第一次地方政府政务会议的选举。地方政府政务会议由9名成员组成,接替原来的酋长委员会,但它在实践中只起咨询作用,是行政长官的助手。1959年,瑙鲁地方政府政务会议宣称,在未来十年内,瑙鲁的最高目标只是实现内部自治。1961年,三个托管国曾向联合国托管理事会提出一项把瑙鲁人迁出瑙鲁岛的计划,但遭到瑙鲁人的强烈反对。因为他们担心,一旦迁出,瑙鲁族将丧失作为一个整体生存的权利。瑙鲁领导人及其公众的愿望是早日结束托管,实现自治。
随着形势的发展,瑙鲁人对自己的社会地位越来越感到不满。在公务员方面,瑙鲁人担任高级职务的寥寥无几。政治和行政管理工作上的这种地位曾引起瑙鲁人的强烈抗议,他们多次向联合国托管理事会提出申诉。另一方面,瑙鲁地方政府政务会议的成立以及一些坚强的领导人如首席酋长蒂莫西·德图达莫和日后担任国家元首的哈默·德罗伯特的出现,激发了瑙鲁人自己管理内政的愿望。到1965年年中,瑙鲁成立了行政委员会和立法委员会。行政委员会由行政长官和行政委员组成。行政委员有委派的,也有民选的。立法委员会由行政长官任主席,包括九名瑙鲁族代表和五名官员,有广泛的立法权,但无权涉及防务、外交或磷酸盐工业问题。
1965年和1966年,联合国大会两度通过决议,声明瑙鲁至迟在1968年1月31日独立。1966年,瑙鲁获得了自治权。然而,与英国磷酸盐委员会就磷酸盐工业的支配权问题举行的谈判,使争取独立的运动遇到了阻力。在接下来两年的谈判中,瑙鲁人坚持他们对磷酸盐矿拥有合法的所有权,因此不接受英国磷酸盐委员会的提议。英国认为,英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三国与瑙鲁是在合作经营的基础上开采磷酸盐矿,而瑙鲁却提出三国只是被委托来开采矿藏的。瑙鲁领导人希望得到新西兰方面的支持,认为在三个联合管理国中,新西兰是对瑙鲁人的政治愿望持友好态度的一个国家。澳大利亚本来希望对瑙鲁保留某种方式的控制,但最后仍与其他两个托管国统一行动,在1967年11月同意了瑙鲁的独立。1968年1月31日,瑙鲁宣布独立,成为在大洋洲托管领土中第二个取得完全独立的国家。
与西萨摩亚、瑙鲁独立进程相比,巴布亚新几内亚结束托管之路就显得较为曲折。由于日本的入侵,巴布亚新几内亚的内政管理被终止。1942年4月,在莫里斯比港,澳大利亚在其军队中建立了“澳大利亚新几内亚行政管理单位”,目的是为这两个地区提供统一管理,防止该地区出现管理真空。在严酷的战争条件下,由于该管理机构与土著居民并肩作战,因而赢得了土著居民的信任,使之成为管理新几内亚事务的中心。自那时起,这两个地方作为一个管理单位接受澳方托管。
1945年晚些时候,一个由J.K.穆雷领导的“临时行政管理当局”应运而生。1946年中期,“澳大利亚新几内亚行政管理单位”被取消。作为联合国的成员国以及《联合国宪章》的签字国,澳大利亚遵守“关于非自治地区宣言”的原则,对推动新几内亚地区经济、社会、教育等方面的发展作出了一些努力。1949年澳大利亚议会通过了《新几内亚法案》,确认了在托管原则下对新几内亚进行治理的途径。根据该法案,巴布亚新几内亚这两个互相隔绝的地方实现行政上的联合,巴布亚前首府莫里斯比港成为联合领土的首府。澳大利亚作为管理当局,对该领土的社会、经济及政治发展承担责任,管理当局把这责任委托给领地部长,由在堪培拉的领地部协助治理。领地内的地方行政职责则由行政长官担任,行政长官由总督任命。
《新几内亚法案》还对政府的决策程序作了一些规定。由九名官员组成的执行委员会(无一土著)为行政长官提供建议和帮助。该法案要求建立地方政府委员会。通过该委员会,土著民族被给予解决当地问题的机会。委员会有权处理诸如道路、水资源、公共事务和社会性服务等地方性工作。到1966年,一共建立了125个地方政府委员会。[16]
1951年,新几内亚成立了立法会议,旨在为影响托管地政府的事务向管理者提供咨询。1960年,立法会议重组,无论是欧洲人还是土著人都在此拥有更多的发言权。重组后的立法会议包括1名行政长官、14名官方成员、12名选举成员(其中6名为土著)和10名被任命的成员(其中6名为土著)。欧洲人是按照通常的方式来选举,土著人则采取间接选举制度,由364人组成的选举团代表50万土著行使权利。[17]
1962年,一支以休·福特率领的联合国访问团对新几内亚进行了考察,并发布了澳大利亚管理巴布亚新几内亚的报告,称之为《福特报告》。该报告就巴布亚新几内亚实行自治提出三点主要建议:(1) 由于经济稳定和自给自足是独立的重要的先决条件,因此,应由世界银行对这一地区的经济形势作一客观、全面的评估;(2) 应把大学和更高级的教育作为培养有潜质领导人的手段,这是“当务之急”。这样,土著人就可以在管理自己的事务中发挥领导作用;(3) 朝着“立即准备代表制议会选举”方向尽最大努力。议会将由白人和土著通过选举产生的100人组成。报告还提出了其他方面的建议:如给予地方政府委员会在处理地方事务中的更大权威;建议土著应更广泛地参与更高一级的公务员队伍;发展教育;消灭各种形式的种族歧视如白人和土著人之间存在不同的酒法和电影检察制度等。[18]
在世界舆论的压力下,澳大利亚政府于1962年修改了酒法,废除了酒法中的白人和黑人区别对待的条款。1963年,澳大利亚联邦议会通过了有关扩大巴布亚新几内亚立法会议的权限和建立议会的决议。[19]1964年,在总共64名“国民议会”成员中,有54人是不分种族地从选民中直选产生。1965年,联合国再次敦促澳大利亚加快在巴布亚新几内亚的“转变”进程。建议澳大利亚(1) 制订建立全区域内地方政府委员会的计划;(2) 给予巴布亚新几内亚人参与最高级政府管理的责任;(3) 巴布亚应有自己的国旗和国歌。1968年托管地瑙鲁成为完全独立的共和国,这对澳方是个不小的触动。同年,在巴布亚新几内亚“国民议会”94名成员中,有84名是由直选产生的。到1970年,土著“部长”开始在责任制政府中行使一些部门的领导权威。
当巴布亚新几内亚人在国民议会中取得行政管理经验时,政党开始出现。这是巴布亚新几内亚民族政治意识不断成熟的表现。政党的出现必将推动巴布亚新几内亚民族自治进程。第一个建立有稳定群众基础的党派是巴布亚新几内亚联盟党(简称“巴布里新几内亚盟”)。该党积极倡导尽快走自治道路。1971年,又出现了另外两个重要的党派:赞成因为需要澳大利亚的援助而放缓自治步伐的统一党和人民进步党。[20]1972年3月,巴布亚新几内亚举行了全国选举。巴布亚新几内亚联盟党、人民进步党和巴布亚新几内亚民族党在米歇尔·索马雷领导下正式组建联合政府。米歇尔·索马雷担任首席部长。在英国议会模式中,统一党自然成了反对党。澳大利亚管理当局随后把内政的全部权力移交给米歇尔·索马雷及其内阁。同年9月,国民议会决定巴布亚新几内亚将于1973年12月1日成立自治政府。然而,澳大利亚仍然控制外交和防务,直至巴布亚新几内亚成为完全独立的国家时为止。
最终取得完全独立依赖于国民议会中各个党派和政治派别在为新国家提供法律制度而制订的宪法方面达成一致。现行宪法于1975年8月15日制定,同年9月15日生效。9月16日,巴布里新几内亚正式独立。米歇尔·索马雷担任首任总理。
第三,结束共管——瓦努阿图建国。鉴于新赫布里底群岛存在英法共治的独特的政治历史,人们有理由相信非殖民化运动必将增加这两个共管势力之间的冲突。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新赫布里底群岛的港口一度成为美国海空基地。大战结束后,由英法两国的高级专员组成联合行政委员会,恢复对新赫布里底的共管。英法两国还在此分别建立了各自的行政管理处,拥有各自的警察和监狱。英法两国国旗、国歌和英法两种语言在新赫布里底同时使用。从60年代开始,英国对待新赫布里底与其他西南太平洋岛屿一样,对岛屿选择自治——独立的发展之路采取了较为宽容或妥协的立场,而法国则视新赫布里底任何形式的自治为自己海外殖民地解体中多米诺骨牌中的第一张牌,因而反对并且阻止权力的转移。
共管模式意味着非殖民化进程不会是一帆风顺的。当1957年咨询委员会成立时,英国人、法国人和新赫布里底人各有四名当选。整个60年代,咨询委员会的非官方成员逐步增加。从1964年起,新赫布里底的代表人数就等于英法两国代表人数的总和。这是一个可喜的进步。尽管没有正式的权力,但该委员会通过对立法草案和共管财政等方面提出建议而逐步扩大它的影响。土地问题也日渐显出并成为60年代新赫布里底的焦点问题。[21]1963年,新赫布里底土著人成立了第一个政党——乡村党。该党主张收回土地和实现民族独立。
1971年,新赫布里底民族党宣告诞生。该党由一批受过西方教育并且志在保护和推动当地文化、视土地为任何文化发展核心的新赫布里底人组建。从1971年首次抗议土地割让起,这些进步的知识分子就不断触及新赫布里底人不满的根源,而且将努力引向取得独立方面。在他们看来,独立是保护新赫布里底传统文化的唯一途径。起初,新赫布里底民族党以城市为基础,其领导成员都是在政府或教会担任职务的人。从70年代中期起,该党将其影响扩大到农村或基层。1974年,该党出台了新的土地政策,核心内容是实现土地国有化以及将土地出租给外国人经营。1975年,该党在全国性选举中赢得多数。
1977年1月,新赫布里底民族党更名为“瓦努阿库党”[22]。11月,宣布成立民族临时政府,并有效地控制这个国家的大部分地区。民族临时政府不仅反对对独立持一贯抵触立场的法国政府,而且也反对英国政府。尽管英国政府与法国政府的立场有所不同,但在民族临时政府看来,前者还是在保护它与欧洲盟友的关系而非真心实意地支持新赫布里底人的独立事业。[23]
由于英法殖民政府以及新赫布里底民族临时政府的同时并存,教会和党派与各自所拥戴的政府联合,这无疑给美拉尼西亚人在政治问题上的统一造成很大困难。但是,在公众示威、街头暴力以及民族临时政府不断施压的情况下,殖民共管势力别无选择。1978年4月,英法同意新赫布里底独立。1979年11月,瓦努阿库党赢得了议会39个议席中的26个。沃尔特·利尼出任总理。1980年7月30日,瓦努阿图宣布独立。
第四,分而治之——吉尔伯特和埃利斯各自独立。在非殖民化进程中,吉尔伯特和埃利斯这两个群岛选择了分治,建立了各自的主权国家。有意思的是,在英国的殖民统治下,两个群岛实现了联合,而结束殖民统治时却出现了两个自治或独立的实体,从而违背了英国的意愿。
50年代晚期,吉尔伯特和埃利斯群岛的政治形势较为平稳。1963年,吉尔伯特和埃利斯群岛诞生了一部新宪法,并出现了第一个咨询委员会。1964年建立了享有立法权的执行委员会。由于对参加该委员会的成员有语言条件方面的限制(英语熟练),所以吉尔伯特人和埃利斯人中有资格胜任此职的只有当地的公务员。该委员会中虽然有四位岛民参加,但它受制于常驻高级专员,是殖民统治的工具。埃利斯岛民虽占总人口不到15%,但在高级公务员队伍中,他们却几乎占了一半。埃利斯岛民视自己为进步的、开朗的和渴望抓住西方化机遇的力量,而视吉尔伯特人为文化上保守的、人格内向以及崇尚暴力的群体。吉尔伯特人对埃利斯人的看法也同样糟糕。他们谴责埃利斯岛民放弃自己的传统文化,为了进步而去巴结外国人,并对埃利斯岛民获取大量的教育机会以及在政府部门任职和从事磷酸盐矿开发业务感到不满。正是对这种形势的不满,1965年,一些公务员组成了吉尔伯特民族党。
社会的变化与发展不仅表明了吉尔伯特人和埃利斯人对他们各自族群和祖国岛屿的忠诚,而且暴露了两族之间越来越大的裂痕。朝着自治而在宪制上迈出的新的重要一步就是60年代中期成立的众议院,它由19名吉尔伯特人和4名埃利斯人组成。由于受到严格的争论规则的限制以及对使用英语的要求,众议院并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只持续了短短三年时间。这一时期更为重要的变化是两种文化之间竞争优势的转化。人数上占优势的吉尔伯特人主张在奖学金和就业方面实行种族配额制,这让埃利斯岛民似乎从中看到了自己惨淡的未来,从而在他们当中出现了“自治前分离”的立场。
1969年,在殖民政府的倡议下,成立了有关宪法改革的选举委员会。宪法改革的一个基本精神就是回到威斯敏斯特模式。立法委员会的成员大都由选举产生,而行政委员会则由被任命的政府官员组成,各部大臣由总督任命。为了消除埃利斯人与吉尔伯特人在代表人数组成方面的竞争,规定凡是由这两个种族组成的岛屿,不论大小,在议会中至少都有一名代表。这种规定虽然让埃利斯人在议会的代表人数增加至8人,但吉尔伯特人在议会的代表人数还是超过了埃利斯人。[24]
1970年,吉尔伯特和埃利斯群岛的人口约5.5万人。埃利斯群岛的居民住在一群小岛上,担心受到数量上占优势的吉尔伯特人的统治,因此并不希望与后者一起获得政治独立。当殖民当局于当年提出一部新宪法时,埃利斯人立即表示反对,因为新宪法规定,拥有约4.7万人口的吉尔伯特群岛,在新议会中占有19个席位,而约有7000人口的埃利斯群岛只占4个席位。伦敦方面对在这两个族群之间出现的分离迹象似乎缺少办法,便任命了特殊专员来负责研究和处理这两个族群的分治问题。全民公决似乎是唯一的选择。1975年10月,在联合国的监督之下,有关这两个群岛的政治前途的全民公决如期举行,结果有92%的人赞成分治。1976年1月,分治协议正式生效。这就意味着分治的每一方都可以走上独立之路。1978年6月,埃利斯群岛(改名图瓦卢[25])实行完全自治,10月1日宣布独立,由陶阿利皮·劳蒂出任总理。图瓦卢承认英国女王为国家元首。独立之初,图瓦卢有人口7200人,陆地面积仅25平方公里。图瓦卢的立法机关只有12名成员。由于不存在党派,总理由议会成员选举产生,各部大臣由总督根据总理的提名来任命。而吉尔伯特人也于次年取得独立,改名为“基里巴斯”。
第五,所罗门群岛的独立之路似乎有别于其他岛屿,我们姑且称之为“所罗门之路”。如前所述,第二次世界大战推动了所罗门群岛政治运动的发展。建立地方委员会的活动是由战时在马拉提亚开展的“马辛加统治运动”的领袖们发动的。这场运动使管理当局开始认识到,把政治权力移交给岛民是一个明智之举。于是,他们在整个保护地减少了指派的乡长数目。各区的主要官员也不再从前保安队人员中吸收,而是根据职务之需选拔合适人才。到1950年,英属所罗门群岛保护地的大部分岛屿,都已建立了自己的地方委员会。地方委员会使分布极广的人民结合在统一的政治组织下面。到了1952年,大多数原来的民族运动领导人都因减刑而从监狱被释放出来。在这种背景下,西太平洋高级专员来到马拉提亚了解情况,当地土人向他提出要有他们自己的一位“头人”并给予马拉提亚自由等要求。高级专员建议成立一个马拉提亚议会,由议会选举的头面人物当主席,但该主席须在公众面前宣誓效忠英国女王,承认政府的权力并和地区官员合作。这个建议得到岛屿土人的同意。这样,马拉提亚就成立了由萨拉纳·加亚任主席的议会。[26]
1960年,整个保护地分别成立了立法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1965年,举行了所罗门群岛有史以来的第一次间接选举。自此以后,立法委员会便由依据职权而产生的委员3名、官方委员8名、民选委员8名和提名推荐的非官方委员2名组成。执行委员会则由10名委员组成,均由高级专员从立法委员会中指定任命的。两年后,所罗门群岛举行了第一次全民选举。各方商定,立法委员会中的民选委员由原来的8名增加到14名,又规定追加提名推荐委员2名。执行委员会由高级专员从立法委员会中指派8人组成,其职能是就某些重大决议事项向高级专员提供意见。[27]
尽管如此,所罗门群岛的文化多样性以及地理上的分隔使得政治意识的传播相当缓慢,除了极少数人有着西方教育的背景和在殖民时期的地方管理部门有过短暂的任职经历外,几乎没有什么人了解西方的政治制度。正因为如此,几乎所有的行政决策和司法方面的举措都与政府官员保持一致。所罗门群岛居民因不精通议会运作程序而作用有限,绝大多数时候只是局限在涉及当地问题和抱怨椰干价格等。然而,到了60年代末和70年代初,被选举的官员在政府决策中却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但是在集体负责制方面却鲜有进展,原因是所罗门群岛的政治家视自己为殖民政府的反对派。在殖民地官员看来,议会体制似乎与以个人和部族为基础的所罗门政府不相适宜,他们希望推行一个以一些委员会而不是部长为基础的政务会议来克服这些困难。这种新制度被普遍地认为是使民主政治适应于美拉尼西亚传统方式的一种有远见和真实的尝试。[28]
1970年,所罗门群岛成立了统一的政务会议,下面分设若干执行委员会,分别管理财政、社会服务、土地和自然资源、交通和公共工程以及内政。政务会议由高级专员主持,政务会议作为立法机构开会时,高级专员可以自行指派一人代表他参加会议,这与它作为行政机构开会时有所不同。作为行政机构,它的会议是秘密的。政务会议通过的法案,高级专员有权批准或不批准,或者保留批准或撤销该法案的权利,等待英国女王来决定。此外,诸如防务、外交、内部安全、警政及人事制度等一律属于高级专员的职权范围,而且在处理这些事务时,高级专员不必征求政务会议的意见。新政务会议大部分成员是经过普选产生的,任期三年。[29]
尽管各执行委员会开始行使其管理权限,但此时所罗门群岛的政治形势仍然一团疑云。所罗门群岛在未来宪法中的地位仍缺乏明确指向,无论是被选举的官员还是殖民当局都没有公开谈论独立问题,他们都担心独立会导致英国终止对所罗门群岛的援助。但是,在新西兰与库克群岛之间就后者的完全自治以及未来独立的谈判中,新西兰政府将继续给予援助的承诺多少打消了所罗门群岛政治家们的疑虑。
由于对高级专员辖制下的委员会体制运作的失望,所罗门群岛决心走独立之路,而威斯敏斯特体制又重回所罗门群岛的政治轨道。政务会议被重组为立法机构,所罗门·马马罗尼被选举为首席部长。[30]马马罗尼即位后的形势发展表明,英国已下决心让所罗门群岛走独立之路。经过系列谈判,双方于1975年5月达成协议。根据协议,所罗门群岛将于当年年底实现自治,并在未来12—18个月内走上独立之路。事实上,所罗门独立所花的时间是拟议中的两倍。1975至1976年间,在一个委员会的工作下,所罗门群岛的宪法结构基本得到解决。在这部广泛采纳威斯敏斯特模式的宪法中,也作了局部反映所罗门群岛当地需要的修改。所罗门群岛选择了议会民主制。英国女王为国家元首,女王的代表——总督由议会选举;实行一院制议会,总理由议会选举并从议员中产生。
在走向独立的进程中,所罗门群岛所遇到的关键问题是独立后的财政安排、公民权、土地所有权以及所罗门群岛西部的分裂主义力量对国家统一以及独立的威胁。尽管存在这样或那样的困难或阻力,但英国政府在所罗门群岛非殖民化进程中还是采取了积极的合作态度,使得殖民地人民能够根据自己的意愿去接受这些挑战并创造条件去实现自己的目标。1976年,英国承认所罗门群岛“内部自治”。1978年7月,所罗门群岛终于摆脱了英国的殖民统治宣告独立。
第六,主权移交——汤加独立之路。在非殖民化进程中,汤加算是最没有悬念的一个。这与汤加存在完整有序的传统管理制度有着很大关系。20世纪初,汤加与英国就签订了友好条约。在1958年和1968年对条约进行两次主要修改后,汤加取得了内部事务的自治,而英国仍对汤加的国防和外交事务负责。根据1968年双方修订的条约,汤加需在英国派驻一个代表机构,其地位相当于英国派驻汤加的专员。由于强烈的文化个性以及君主的统一力量,汤加从未失去在19世纪建立稳固政府时就已显露峥嵘的民族主义。世界范围内的争取民族独立或自治的运动使得汤加人非常渴望拥有自己的完全主权。他们要求参加国家的管理工作,特别渴望获得政府要害部门的职位,这些职位一般由欧洲人占有。为了满足人民对独立的渴望,陶法阿豪国王于1969年11月宣布,汤加希望在1970年获得独立。如汤加人所愿,1970年6月4日,英国把全部主权归还了汤加。由于汤加仍留在英联邦内,汤加驻英国的专员和领事成为汤加的高级专员,英国驻汤加的专员和领事也成为英国的高级专员。
到了20世纪80年代,除少数岛屿由于人口、面积或历史的原因仍处于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政府的所辖之下,英国在西南太平洋地区的绝大多数殖民地或附属地都走上了自治或独立的道路。这些取得自治或独立地位的岛屿国家均无一例外地留在英联邦大家庭之内,这表明英帝国的影响不可能一下子消除,并且对这些英联邦新成员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发展继续产生影响。英国殖民统治的结束,翻开了太平洋岛屿国家历史新的一页,也使得这些国家的发展面临一个全新的政治环境。

[1] K.R.Howe,Robert C.Kiste,Brij V.Lal(eds.),Tides of History:The Pacific Islands in the Twentieth Century,pp.160-161.
[2] 珍妮特·肯特:《所罗门群岛》,第97页。
[3] Peter Worsley,The Trumpet Shall Sound:A Study of ‘Cargo’Cults in Melanesia,London:Paladin,1970,pp.193-204.
[4] 所罗门群岛的劳工团是由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与盟军一道作战的所罗门群岛土著岛民组成,人数约为3200名。劳工团部署在盟军各军事基地,特别是在较大的军事基地,如瓜达尔卡纳尔、拉塞尔群岛等地。
[5] “马辛加”是阿里阿里语的一个词,意思是兄弟或兄弟般的关系。
[6] 珍妮特·肯特:《所罗门群岛》,第103页。
[7] K.R.Howe,Robert C.Kiste,Brij V.Lal(eds.),Tides of History:The Pacific Islands in the Twentieth Century,pp.163-164.
[8] 陈乐民:《战后英国外交史》,世界知识出版社,1994年版,第22页。
[9] 保罗·肯尼迪:《大国的兴衰》,世界知识出版社,1990年版,第412页。
[10] Stephen Henningham,The pacific Island States:Security and Sovereignty in the Post-Cold War World,Macmillan Press Ltd.,1995,p.9.
[11] Frederick Madden(ed.),The End of Empire-Dependencies Since 1948 -Select Documents on the Constitutional History of the British Empire and Commonwealth,vol.ⅷ,Greenwood Press,2000,pp.404-405;Stephanie Lawson, The Failure of Democratic Politics in Fiji,Clarendon Press,1991,pp.170-171.
[12] K.R.Howe,Robert C.Kiste,Brij V.Lal(eds.),Tides of History:The Pacific Islands in the Twentieth Century,p.176.
[13] Brij V.Lal(ed.),Politics in Fiji-Studies in Contemporary History,p.30.
[14] Ibid,pp.74-75.
[15] 詹姆斯·马亚尔:《世界政治》,第11页。
[16] H.R.Cowie,Crossroads:Asia and Australia in World A〖KG-*8〗f〖KG-*8〗fairs,p.265.
[17] Claf Ruhen, Mountains in the Clouds,pp.212-213.
[18] H.R.Cowie,Crossroads:Asia and Australia in World A〖KG-*8〗f〖KG-*8〗fairs,p.267.
[19] 张天:《澳洲史》,第345页。
[20] H.R.Cowie,Crossroads:Asia and Australia in World A〖KG-*8〗f〖KG-*8〗fairs,p.269.
[21] 在殖民时期,新赫布里底的土地有40%被割让给外国人,其中主要是法国人,所以,自60年代中期起,新赫布里底人要求将土地全部收归己有。
[22] 意为“我们的土地党”。
[23] K.R.Howe,Robert C.Kiste,Brij V.Lal(eds.),Tides of History:The Pacific Islands in the Twentieth Century,p.190.
[24] K.R.Howe,Robert C.Kiste,Brij V.Lal(eds.),Tides of History:The Pacific Islands in the Twentieth Century,pp.185-186.
[25] 意为八岛之群,埃利斯人种群的一个传统名称。
[26] 珍妮特·肯特:《所罗门群岛》,第103页。
[27] 珍妮特·肯特:《所罗门群岛》,第110—111页。
[28] 同上书,第111页。
[29] 约翰·亨德森等:《大洋洲地区手册》,第197—198页。
[30] 马马罗尼是一位接受过西方教育的前殖民地公务员和成功的企业家。70年代中期,他对政务会议持强烈的反对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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