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城市化的根源可以追溯到殖民地第一个永久定居点建立的时候。”[1]比如,一些著名城镇的历史都可以追溯到殖民地早期:1625年,一群来自荷兰西印度公司的殖民者到达曼哈顿岛,建立了一个贸易中心,规划了25英尺宽的主街道和中心集市,从而奠定了后来纽约市的基础;1630年,约翰·温思罗普带领一队殖民者,怀着“基督慈爱的楷模”的决心建立了“山巅之城”波士顿;1682年,威廉·宾在德拉华河口以上100英里斯库耶克尔河汇入的地方规划和建立了费城[2];而在北部,1608年,尚普兰率领的一队法国殖民者在圣劳伦斯河口建立了魁北克城。除了上述主要城市外,在随后的岁月里,北美殖民地时期最主要的城市如:纽黑文、阿尔巴尼、巴尔的摩、诺福克、新奥尔良等也都先后奠基,从而奠定了日后城市化的基本格局。在整个殖民地时期,美国乡村人口的增长速度都大大超过城镇人口的增长速度。到1790年第一次全国性的人口统计时,美国全国人口390万人,超过2500人的聚居区24个,城市化比例只有5.1%。而新法兰西的总人口仅仅从1700年的大约1.5万人增加到法国人统治结束时期的6.5万人,可称为城镇的聚居区只有三个:魁北克、蒙特利尔和三河镇。到1784年,魁北克城的人口为6500人,蒙特利尔5500人左右。[3]
殖民地城市产生的原因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加以解释:其一,对殖民地控制的需要。欧洲殖民者对北美的殖民活动是重商主义政策的产物,它需要一个既能保持对殖民地的相应控制,同时又可以充作商品集散地的商业和控制中心。无论是伊比利亚半岛上的葡萄牙和西班牙,还是西欧的英、法和荷兰,都指望通过建立城市而实现对殖民地的控制。英国政府在17世纪经常训令殖民地官员鼓励商人和工匠到城镇中居住。当然,与作为控制中心和军事堡垒的拉美城市不同,北美的城市从一开始就具有更多的商业色彩和自由因素,以至于后来不仅不是母国控制殖民地的中心,反而成为领导殖民地人民反抗母国殖民统治的领袖,这当然是后话。不过,北美城市建立的初衷乃是期望履行重商主义政策的目标功能。其二,与上述控制思想相一致,北美殖民地城镇还被期望承担起文化传播的功能。城市本身在历史上除了经济和政治功能外,还具有文化传播的功能。对殖民者来说,“殖民地城市是旧大陆文明传往新世界的代表”[4]。欧洲殖民者之所以要强调城市的文化传播功能,除了传统的向外传播基督教文明的使命观外,还根源于一种古老的根深蒂固的偏见,即文明与荒野是对立的,人类在荒野中会退化成野蛮状态。因此,“城镇被认为是组织劳动力开发新大陆所蕴含的丰富的资源、在荒野中提供保护、阻止居民退化到某种模糊却是受到强烈偏见的野蛮状态的理想模式”[5]。其三,城市是殖民者们熟悉的生活方式,也是生存的需要。来到北美的许多欧洲殖民者许多本身就是城镇、村落的居民,他们在旧世界的活动就与城镇紧密联系在一起,因此,“第一代殖民者中的许多人是英格兰和欧洲的城镇居民,所以他们为美洲的荒野带来了都市的价值观念、态度和期望”[6]。
1607年弗吉尼亚殖民地的詹姆斯顿和1620年根据“五月花号公约”而建立的普利茅斯殖民地是美国历史上城镇定居的肇始。后来,由于政治、文化和宗教信仰的不同,从南到北各地城市有很大的差异,基本上都是上述两种城镇定居模式的翻版。
不过,城镇虽然在北美殖民地扎下了根,其发展轨迹和功能却与原设计者的意图而大相径庭。首先,南部发展城镇拓殖的计划失败。弗吉尼亚殖民地最初的期望是建立一个由商人、工匠、店主和专业人员组成的城镇而不是英国所流行的农业村落,弗吉尼亚公司1610年的一份征召广告中列举了各种职业的人,没有农民。后来,南部依靠资源优势发展起了商业性的种植园经济,除查尔斯顿以外,缺乏像样的城市,城镇在这里顶多只发挥边缘性作用。
其次,新英格兰虽然发展了城镇定居模式,但温思罗普建立“上帝之城”的梦想落空。到1717年,仅仅马萨诸塞就有100多个镇。[7]与南部不同,新英格兰小镇是先测量,后定居。这种小镇一般以镇会议中心(meeting house)和公共绿地为核心,每户居民的宅第沿主街道依次排列,每个1—10英亩不等。居住区外围是条带状分布的居民的耕地和公地。每个镇的面积大小不一,大约可以容纳40—50户居民。新建的村镇一般都模仿东部最初的模式。
在殖民地建立初期,这些村镇在土地分配和管理理念方面都多少存在一些空想的乌托邦主义的成分,如保留公地、互相扶助、清教主义的兄弟之爱等等。但随着人口的增加和每个村镇可分配公共土地的枯竭,这种空想主义的和谐的公地小镇解体。土地开始拍卖,城镇出现地产投机,对经济利益的追求超过了对基督之爱的精神追求,一个商业化的生机勃勃的个人主义社会发展起来。达雷特·B.拉特曼(Darrett B. Rutman)在研究了温思罗普时期的波士顿后指出:“温思罗普的必然失败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他为其梦想所选择的这个地点……他想把上述社会[上帝之城]建立在一片充满个人财富唾手可得的机遇的土地上。”[8]在个人主义代替清教空想主义的基础上,殖民地城镇完成了角色的转换。理查德·林格曼(Richard Lingeman)认为:“建立在约翰·温思罗普理想之上的新英格兰小镇,后来却是在该理想消亡的基础上发展的。但这些城镇却拥有西部新镇的种子和自由、代表制和宪政的思想,它们是这个新国家的基础。”[9]
随着殖民地经济的发展和商业的繁荣,殖民地城镇中孕育出自己的商人阶层,他们不仅面朝东方,与欧洲商业联系紧密,而且也盯住内地的开拓,寻求产品市场。在这种情况下,殖民地的一些城镇逐渐壮大起来,从小村落变成大的城镇,个别的有幸发展成为地区性商业中心。到18世纪结束的时候,一个雄心勃勃的商人阶层在北美社会中已经取得了支配地位,一个繁荣的城镇社会也已经牢固奠基,而且做好了从城镇向大都市转变的准备。有人在比较了西班牙和北美十三殖民地的发展后,得出结论认为:“殖民地时期的北美,虽然从就业意义上讲90%务农,但从文化角度讲,则90%可被称为都市。”[10]
费城、波士顿、纽约、查尔斯顿既是北美殖民地最大的城市,也是早期城市化发展道路的典型代表,它们都具有这样的特征:第一,从地理位置上看,都是适合海外贸易的海港城市;第二,从经济功能看,都是商业性城市,其繁荣主要依靠与海外或内地之间的商品贸易;第三,都有一个大后方边缘,从17世纪末开始也关注西部。“这些城市的被殖民者同时本身也是殖民者,是那些认识到并要谋求开拓内陆地区经济机会的人。”[11]由此可见,到殖民地时代结束的时候,殖民地城市已经做好了向内陆开拓的准备,著名史学家韦德(Wade)称城镇“是美国边疆的前锋”。
[1] 查理斯·H.格莱布、A.西奥多·布朗:《美国都市史》,第4页。
[2] 霍华德·朱多考夫、朱迪斯·E.史密斯:《美国都市社会的演变》(Howard P. Chudacoff, Judith E. Smith, The Evolution of American Urban Society),恩格尔伍德1994年第4版,第4—5页。
[3] 乔治·纳德:《加拿大城市:15个都会区概况(下卷)》(George Nader, Cities of Canada: Theoretical, Historical and Planning Perspective),多伦多1975年版,第81页。
[4] 霍华德·朱多考夫、朱迪斯·E.史密斯:《美国都市社会的演变》,第5页。
[5] 理查德·林格曼:《美国小城镇通史》(Richard Lingeman, Small Town America: A Narrative History 1620—the present),纽约1980年版,第16页。
[6] 雷蒙德·A.莫尔编:《城市化美国的形成》(Raymond A. Mohl, ed., The Making of Urban America),威尔明顿1988年版,第3页。
[7] 理查德·林格曼:《美国小城镇通史》,第21页。
[8] 亚历山大·B.卡洛编:《美国城市史:文集与评论》,第51页。
[9] 理查德·林格曼:《美国小城镇通史》,第62页。
[10] 埃伦·M.维克斯汀编:《美国的都市化:历史文集》,第87—88页。
[11] 肯尼斯·杰克逊、斯坦利·K.舒尔茨编:《美国历史上的城市》(Kenneth Jackson, Stanley K. Schultz, ed., Cities in American History),纽约1972年版,第43—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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