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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化的历史进程·社会方面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2月13日 阅读:165 评论:0

相同点:各文化圈都是呈垂直排列的等级社会。等级之间有明显的上下尊卑之分,但等级的结构状态并不一定相同:西欧是以土地分封为基础的阶梯结构,印度是种姓制度,中国有等级森严的官僚体系及官与民的显著划分,伊斯兰世界也因为部落、血统、宗教、职位而形成复杂的社会等级。在等级社会中,“上”和“下”的区分表现在方方面面,人与人之间在财产上不平等,在社会权利、政治地位、司法待遇、税收特权等等方面都一概不平等。

不同点:西欧是一种宝塔式或阶梯式的等级结构,每一级都受制于它的直接上一级,又制约它的直接下一级,任何一级一般只对直接的上级或下级尽义务或责任。即使是佃农,“由于大量约定俗成和法定的权利、有组织的村会以及佃农对土地和生产的直接控制,使佃农们不仅在日常生活中拥有很大的自主权,而且使他们拥有有力的武器,可以和领主们讨价还价,甚至敢于抵制领主的要求”[1]

东方社会是一种大殿式或覆盖式的等级,一切等级都覆盖在同一个大屋顶下,对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君权有绝对服从的义务,不同等级之间则是一种横向的联系,彼此只有地位尊卑之分,不一定有受制约的关系。正如马克思所说:“在这种情况下,依附关系在政治方面和经济方面,除了所有臣民对这个国家都有的臣属关系以外,不需要更严酷的形式。”[2]

由于等级制度在结构上的这种差别,西欧社会的基本单元是个人,而其他社会的基本单元则必须是团体,比如,中国社会是家族,印度社会是种姓,伊斯兰社会是部落、氏族等。在阶梯式的结构中,每一个人都可以被放在一个固定的位置上,上下左右都有约束,同样身份的个人由此而结成块状整体,再把这些块状按一定顺序连接起来就可以组成等级社会。而在大殿式的结构中,社会的每一个分子从理论上说都是可移动的,中国社会就是这种可移动性的典型。但如此一来,可移动的个人如同流沙,而流沙式的社会自然是不稳定的,因此,只有把流沙先捏成一个一个的团块,把它们束缚在一起,大殿才不至于随流沙倒塌。这些团块就是家族、种姓、部族等等。群体意识由此而产生,这是大殿式结构的结果。

[1] 罗伯特·杜普莱西斯:《早期西欧现代资本主义的形成过程》,辽宁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19页。
[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5卷,第89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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