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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化的历史进程·商业和城市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2月13日 阅读:139 评论:0

在西欧封建制度下王权的有限性,使商业和城市始终没有成为封建体制内的力量。罗荣渠教授指出:“正是这种西欧式的封建等级结构,而不是东方式的中央集权结构,为新生产力因素提供了活动空间,……使新兴生产力因素以自由城市为依托而较易发展。”[1]

西欧中世纪的商业和城市是一种相当特殊的历史现象,就连西欧东部也不具备西欧的这种特殊性。这种特殊性不是表现在城市繁华和商业发达上,与同期的世界其他地区相比,中世纪西欧的城市和商业或许最多只能用“低度发展”这个现代词汇来形容,即便是意大利的威尼斯和热那亚,也根本无法与比如中国的泉州和扬州、阿拉伯的巴格达或大马士革相比。西欧的城市与商业之所以特殊,在于它们始终游离于主流体制之外,未成为社会基本结构内的一个部分。

“蛮族”入侵后,西罗马帝国原有的商业与城市迅速衰落,领地贵族居住在城堡内,以庄园为生,这是一个完全的自给自足的农业经济。10世纪后期,商业才开始在西欧复兴,由于商人时常遭受各种危险,所以从一开始就寻求城堡的保护,城堡外逐渐形成“外堡”,这就是新出现的城市。商人的聚居地在教堂或城堡附近兴起,其重要性渐渐超过了封建城堡。在这些新兴的“外堡”中,商人和工匠的生活不再取决于他们与土地的关系,这就在封建社会中形成了一个脱离土地的阶层。这个阶层后来从国王或贵族手里争取到“自治权”,结果是,城市和商业不仅脱离了土地,而且从主流的封建社会结构中脱离出来,形成了早期的市民社会。马克思、恩格斯说:“从中世纪的农奴中产生了初期城市的城关市民;从这个市民等级中发展出最初的资产阶级分子。”[2]

城市吸引了许多逃亡农奴,他们只要在城市住满一年零一天,就算“自由”了,就摆脱了封建人身关系的约束。随着商业的发展与扩大,城市变成了一个年轻有力的有机体,它不断地用新鲜的血液来丰富自己,在这个有机体中,经济作用支配了一切。[3]

贵族发现向市镇颁发特许状是一种有利可图的行为,但这样做就等于免除了城市对庄园领主的封建义务。自治城市享有完全的自由权,由市民选举官员,并委以财政和行政上的很大权力。城市建立自己的法庭,自行处理司法案件。城市建立自己的税所,自己向市民征收税款,而这就是市政府的经济来源。更重要的是城市不接受土地的分封,它也不向任何人封授土地,由此它置身于以土地封授为基础的西欧封建社会的基本结构之外,并缓慢地培育出一种与主流社会意识不同的新型文化,发展出一套完全异化的价值观念,这就是雏形中的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由于不受封建关系约束,市民都是“自由人”,他们在经济上不依赖于封建主,在政治上独立于封建主,市民成为与僧侣和贵族不同的一个特殊等级,这个等级后来便被称为“第三等级”。[4]

于是,在一个庞大的封建的农业社会旁边,就站起了一个弱小的市民社会,这个社会虽然弱小,却充满了生机,形成了新的价值标准,创造了新的文化。中世纪的城市在主流社会结构之外成长,后来成为封建制度的掘墓人。著名经济史学家汤普逊特别强调西欧中世纪晚期的商业与城市的兴起,认为它们是西欧现代化的主要原因:“工商业的兴起促进了城市生活的产生,新的城市生活又使中世纪社会产生了新的阶级,即资产阶级或市民阶级。”[5]厉以宁教授也认为,西欧封建社会是一种刚性体制,它的权力结构固定,权力的行使方式僵化而不易改变,由此各权力结构之间便出现了空隙,便于体制外的异己力量滋生和成长,而后发展壮大成体制外的力量,并与体制内的权力中心发生冲突,最终导致封建社会的崩溃和资本主义社会的诞生。[6]

世界其他地方并不存在这种情况。在东方,日本的“中世”和“近世”(约12世纪末至19时期中叶)与西欧封建社会很相像,曾任日本历史学会会长的坂本太朗认为,江户幕府时期是“最完善的封建制度”。[7]布罗代尔也说过:“西方社会和日本社会是比较社会史上几乎自动由封建秩序转入金钱秩序的唯一例子。”[8]但是,日本的城市和商业并不像西欧那样游离于主体社会结构之外。即使在江户幕府时期,日本的城市依然处于传统主流社会的控制之下。[9]

中国的商业与城市是在体制内发展的,受社会主流体制的约束。而且,历朝历代都有非常强大的官办商工,这几乎成为中国社会的一大传统。中国的城市主要不是起商业功能,而是起政治功能的作用。中国虽也有“商会”“行会”等组织,但“隋唐以来,行会主要是政府控制工商团体的工具”,是把城市与商业纳入到国家体制内去的准衙门机构。[10]在当时中国的政治和经济环境下,诸如西欧中世纪的那种城市经济和市民阶级等新因素无从发展。[11]杜维明推测,中国即使朝自己原来的方向发展,也不会走向西方的民主、自由、科学、市场经济等。[12]其中的原因,或许就是体制内还是体制外的不同,体制内的新力量可以为该体制所吸收,也可能被扼杀,很难成长为取代这个体制的社会力量。

伊斯兰世界的商业和城市与中国比较相像。阿拉伯的商业在中世纪非常发达,阿拉伯商人曾垄断东西方贸易,活跃在从印度洋到地中海的广大区域中,并把商业活动向南推进到非洲的莫桑比克沿海地区。但阿拉伯的商业始终处于政权力量的控制下,活动的范围从未超出于体制之外。城市首先是政治中心,然后才是商业和手工业中心,统治力量在城市比在任何地方都强。类似的情况在西欧东部拜占庭统治下的地区也多少如此。

在印度,商业和手工业是融合在种姓制度之内的,职业本身就是种姓,被很好地嵌在作为主流结构的种姓制度中。与经营相关的事务都会放在种姓内部处理,种姓既是经济管理部门,又是社会管理机构,起着双重作用。印度的商业与城市不可能脱离主流体制存在。

只有西欧的城市与商业超出于主流体制之外,这确实是西欧特有的现象。

[1] 罗荣渠:《现代化新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66页。
[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卷,第252页。 
[3] P.布瓦松纳:《中世纪欧洲生活和劳动》,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第200页。
[4] 亨利·皮朗:《中世纪欧洲经济社会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36—50页。
[5] 詹姆斯·W.汤普逊:《中世纪晚期西欧经济社会史》,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7页。
[6] 厉以宁:《资本主义的起源》,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1—2页。
[7] 坂本太朗:《日本史概说》,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167页。
[8] 费尔南·布罗代尔:《资本主义的动力》,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48页。
[9] 钱乘旦等:《世界现代化进程》,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59页。
[10] 余英时:《中国思想传统的现代诠释》,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32页。
[11] 庞卓恒:《中西封建专制制度的比较研究》,《历史研究》1981年第2期。
[12] 杜维明:《东亚价值与多元现代性》,中国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1年版,第8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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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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