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化过程中,民族国家起着非同小可的作用,近代社会的转型要从民族国家的形成开始,而民族国家是现代化的有形的载体。那么什么是民族?什么是民族国家?许多西方学者认为民族是一个近代的概念,比如霍布斯鲍姆说:“民族不但是特定时空下的产物,而且是一项相当晚近的人类发明。”[1]在西欧封建社会没有民族的概念,也没有民族国家。
为理解这种说法,需要回到西欧中世纪的现实之中去。
如前所述,在封建西欧,领地是政治的基础,庄园是社会的单元。一切人都和领地与庄园有直接关系,他们隶属于领地,依附于庄园,效忠的对象是领主,人们的身份认同与土地分封制度一致,即认同于分封的土地,同一封地上的人产生强烈的认同感,“民族”在这种情况下没有什么意义。像英格兰、法兰西这些概念,基本上是一种地域的概念,表明某个地理范围;而英格兰人、法兰西人这些概念,如果存在,也基本意指在这些地域范围内生存的人,其意义并不比某某村、某某乡更为重要。现代人脑子里的“民族”观念,在中世纪西欧是很模糊的。正因为如此,许多人说封建的西欧不存在“民族”——当然,这个“民族”是指现代意义上的民族。
同时,“国家”的概念也一样模糊,它离普通人太遥远。一切人——无论领主还是农奴,都清楚要对“主公”(即土地所由来者)效忠,例如封臣要对封主效忠,农奴要服从领主的指令,等等。即使对作为一切封建主之首的“王”,由于他也是以个人的身份取得这个地位的(即他是一切土地最初的封授者),所以人们对他的效忠(如果存在这种效忠),也是对最高领主的效忠,而与“国家”无甚关联。因此人们说,在中世纪西欧,只有领地,没有“国家”——当然,这指的是现代国家。事实上,如果说在中世纪西欧有什么共同点,那就是它是个天主教大世界,天主教是所有人共同的身份认同;而在世俗的领域,则只有领地,没有“国家”,每块领地都有自己的经济权、司法权、政治权和治理权。“country”和“realm”是存在的,“state”和“nation”则不存在。
跨出这种状态,就跨出了封建时代,因为它意味着摆脱由土地分封制度所建构的社会与政治结构,而形成政治与社会的统一。
很明显,在这个过程中,王权会起重大作用。王权的演变使“state”和“nation”出现了,最终催生出现代的国家形态,即“nation-state”——民族国家。
[1] 埃里克·霍布斯鲍姆:《民族与民族主义》,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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