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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化的历史进程·封建形态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2月13日 阅读:206 评论:0

封建形态(feudalism)是中世纪西欧最明显的特征。在罗马帝国的后期,由于土地所有者雇佣自由人当佃农比养活奴隶更为合算,封建生产关系开始出现。罗马帝国衰亡后,大庄园的出现和政治上的动荡引起西欧经济、政治和社会的混乱,为“封建”成为一种“制度”提供了成熟的条件。

布洛赫对西欧封建主义作出这样的定义:“依附农民;附有役务的佃领地(即采邑)而不是薪俸制的广泛使用——薪俸制是不可能实行的;专职武士等级的优越地位;将人与人联系起来的服从-保护关系——这种关系在武士等级内部采用被称作附庸关系的特定形式;必然导致混乱状态的权威分割;在所有这些关系中其他组织形式,即家族和国家的存留——在封建社会第二阶段,国家将获得复兴的力量——这些似乎就是西欧封建主义的基本特征。”[1]通俗地说,“封建制度是一种政治的形式,一种社会的结构,一种以土地占有制为基础的经济制度”[2]。这和中国人一般的理解不一样,因为中国人会把秦汉以来皇权大一统的社会形态也称为“封建”,而皇权大一统是集权的,西欧封建社会是分权的。由于我们需要讨论西欧为什么孕育了后来导致资本主义首先出现的内部因素,因此我们只能在西欧的历史背景意义上使用“封建”这个词。

“封建”这个词feudalism源于拉丁文feudum,意思就是将土地分给有军功的陪臣。在西欧,封建是与领地分封制联系在一起的,国王将土地分配给他的封臣,以换取对方的军役义务。进而,土地是可以逐级分封下去的,大封建主封给中等封建主,中等封建主封给小封建主,以此类推,最后及至农民,这是封建主义在经济结构方面的内容,也是最为重要的内容,它是封建社会其他方面的基础。

这样的土地分封制形成一种金字塔式的社会等级结构。金字塔的顶端是世袭的君主,其下是一层一层的封建主,农奴处在金字塔的最底层。封建化的程度越高,自由农越少,“人各有其主”是其基本特色。但是,这个金字塔不是一个标准的有机体,它只在相邻两个层次间存在着直接的关联。在典型的封建结构中,高一层的封建主只对他的直接受封人有号令权,而低一层的封建主也只对他的直接封主(即封君)有服从义务,这意味着国王并不一定能号令所有的贵族,大贵族也不见得能号令比他小的贵族。“我的附庸的附庸不一定是我的附庸”,表达的就是这个意思。

从理论上说,封主与封臣的关系有契约形式的确认,彼此间都有权利和义务。小领主成为大领主的封臣,置自己于大领主的保护之下并同意效劳,主要是为大领主打仗;大领主则以保护其封臣的土地作为回报,承诺对其封臣主持公道。任何一方不履行义务,就违反了封建规范。[3]这种规范使下级封建主可以找到理由反对他的封主,封建时期战争频繁,封建主之间相互缺乏整体性的隶属关系(比如大家都要服从国王)以及封臣可以反抗封君是直接的原因。

这种土地分封方式必然造成封建社会的结构分散。封臣在自己的采邑拥有独立的政治权,每一个领主都行使完全的司法和行政权,每一个庄园都是一个独立的司法、行政单位,正如恩格斯所言:“领主身兼立法者、裁判官和判决执行人,他成了自己领地上的完全不受任何限制的统治者。”[4]当然,领主审判权的施用范围在不同的国家有所不同,这主要取决于封建主与国王权力的力量对比,法兰西的领主审判权最大,英格兰最小。但无论在何地,领主的审判权至少涉及有关份地、劳役、赋税和耕种的一切问题。每个庄园都有自己的法庭,由农民组成,领主的管家是庭长,按照“庄园的惯例”进行裁决。[5]

在这种以庄园制为基础的封建制度下,国家内部没有高度整合的行政和司法体系,也没有常备军,封主与封臣间是一种契约关系,以互惠的忠诚纽带联结在一起。国王的经济来源多数需出自于他作为领主的个人庄园,他需要依靠他自己的庄园生活。贵族领地从理论上说是不受国王管辖的,君主权力有限,往往不超过王室领地的范围。

显然,西欧之外不存在这种意义上的封建主义,这种封建主义与“蛮族”入侵有很大关系。只有在古典奴隶制残余(罗马)与原始部落公社残余(日耳曼原始部落)影响相差不大而且并存的地区才会产生一种新的综合——封建主义。[6]封建制度的根源在于罗马世袭的所有权制度和日耳曼个人忠诚的古老概念。罗马贡献了财产的关系,日耳曼人贡献了人身关系,它们的结合形成了西欧封建制度的主要性质。[7]“蛮族”的入侵彻底摧毁了罗马帝国的政治结构,而罗马文明在核心价值取向上的缺陷(即罗马帝国其实是一个多种异质文明的政治捏合体)又使得帝国的架构无法恢复,这是西欧历史的特殊性。蛮族入侵中止了古典文明的发展轨迹,为一种多元性质的新文明开辟了道路。西方资本主义是在这种多元性之中生长起来的,它是个“决定命运的全球性唯一例外”。[8]

布洛赫认为,西欧的封建主义不能涵盖日本,更不能涵盖中国,它只属于西欧。虽然西欧的封建社会也会以十分相似的形式在其他国家出现,日本就是其中的特型。但日本经历的这个相似阶段,与西欧相比,两者之间“带有一些必然的、根深蒂固的差别”。[9]中国西周时期的“封邦建国”制在形式上也和西欧封建形态有很大相似处,但它们仍旧有很大的不同。

西欧封建制度下的权力分散受制于生产发展的状况,西欧的每一个庄园就是一个经济独立体,实行自给自足的经济,在政治上自然也就容易自成一统。经济上自给自足,权力分散,地区间联系松散,这些就是中世纪西欧的特色。这些特色使西欧文明在1000年中发展迟缓,失去了古希腊、罗马的光辉。但是,中世纪的西欧并不真的是一个停止和野蛮的“黑暗时代”,而是有一个从封建制度确立到鼎盛再到向资本主义变化的动态过程。汤普逊认为:“封建制度,可能在它最盛的时候,差不多和近代社会同样有效力地、同样廉洁地实施法律……我们不该错误地认为:过去的文明必然比我们的文明低劣。”[10]

[1] 马克·布洛赫:《封建社会》,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下卷,第704—705页。
[2] 汤普逊:《中世纪经济社会史》,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上册,第303页。
[3] 马克·布洛赫:《封建社会》,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下卷,第712页。
[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1卷,第281页。
[5] 亨利·皮朗:《中世纪西欧经济社会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56—57页。
[6] 佩里·安德森:《从古代到封建主义的过渡》,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3页。
[7] 汤普逊:《中世纪经济社会史》,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下册,第325页。
[8] 斯塔夫里亚诺斯:《全球分裂——第三世界的历史进程》,商务印书馆1993年版,上册,第22页。
[9] 马克·布洛赫:《封建社会》,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下卷,第705—706页。
[10] 汤普逊:《中世纪经济社会史》,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下册,第32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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