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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化的理论回顾·滕尼斯-从共同体到社会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2月13日 阅读:272 评论:0

菲迪南·滕尼斯(Ferdinand Tonnies)与涂尔干生活于同一时代,是德国著名的社会学家和哲学家。在代表作《共同体与社会》一书中,滕尼斯提出了纯粹社会学的一对基本范畴——共同体与社会,用来说明社会与历史发展的两个基本类型模式,即传统社会与现代社会。滕尼斯据此认为,整个人类社会的基本进程,特别是自中世纪以来人类文明的发展,就是一个从共同体走向社会的过程。

现在的学术界,人们常常不加分别地交替使用共同体与社会这两个概念,但在滕尼斯看来,共同体与社会二者之间有着本质性的差异。滕尼斯首先从社会关系的视角区分了这两个概念,他认为,人们相互之间的关系分为两种,或者被理解为现实的和有机的生命——身体和血缘的结合,这就是共同体的本质;或者被理解为思想的和机械的形态,相互独立的个人的一种纯粹的并存,这就是社会的概念。二者之间的本质性区别在于:“共同体是古老的,社会是新的,不管作为事实还是作为名称皆是如此。”[1]

在滕尼斯看来,共同体大致可以分为三种:第一种是血缘共同体,共同体的成员存在着一定的血缘关系,如家庭、家族、部落、部族等,这种共同体是最为原始的,可以被理解为植物生活的相互关系;第二种是地缘共同体,即在血缘共同体之中或之上形成的由土地(地理位置)决定的复合体,比如农业地区、行政区或边区马克、村庄、城市等,可以被理解为动物生活的相互关系;第三种是精神共同体,比如劳动合作社、行会、迷信崇拜团体、结义、宗教教区等,可以被理解为心灵生活的相互关系,这是人类最高形式的共同体。[2]这三种共同体都是自然形成的,三者之间相互联系,但是一个比一个高级。

共同体导源于本质意志,是由本质意志所决定的结合,其内部联系是自然的、有机的,每个人作为单一的个体总是因血缘、地缘或精神与他人发生关系,因而他并不处于由多数人所组成的思想的联系之中。[3]以血缘、感情和伦理团结为纽带的亲属、邻里和友谊等都是共同体的主要形式,而体现共同体生活的现实形式是家庭、乡村以及凭借和睦感情、伦理和宗教而建立起来的城市。共同体中个人之间的差异不大,同一团体的成员彼此相近或相似,拥有同样的感情,赞成同样的道德准则,承认同样的神圣事物,成员间没有分化,是协调一致的。因此,滕尼斯认为,共同体是一个有机统一体,个人意志植根于整体(共同体)意志之中。

与共同体相对立的社会,在滕尼斯看来,是一种“目的”的联合体,尽管社会成员像在共同体里一样,以和平的方式相互共处地生活和居住在一起,但基本上不是结合在一起,而是彼此分散和分离的,没有一种自然的、牢固的联结纽带。正如滕尼斯所说:“一大群自然的和人为的个人,他们的意志和领域在无数的结合中处于相互联系之中,而且在无数的结合之中也处于相互结合之中,然而他们仍然是独立的,相互之间对内部没有影响。”[4]社会是以个人和个人利益为基础,以契约和法律作为联系的纽带,体现了自私自利。与共同体不同的是,社会不是天然的生物体,所以没有“本质意志”;社会是“人为的”,只有“选择意志”。[5]社会导源于选择意志,人们思考问题都是用一种尽量排除感情因素的纯理智思维,行动则源于个人目的性计划以及人与人之间利益关系的考虑。在社会里,“他们作为个人相互间是完全独立的,只有通过自己的选择意志,才进入相互间的关系”[6]

滕尼斯眼中的“共同体”与“社会”,分别代表着两个互相对立的时代,即传统社会的时代和现代社会的时代。这两个时代的特点各不相同,就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言,共同体是持久的和真正的生活,社会只不过是一种暂时的和表面的共同生活。对此,滕尼斯形象地概括道:在社会里,“他们像在共同体里一样,以和平的方式相互共处地生活和居住在一起,但是基本上不是结合在一起,而是分离的。在共同体里,尽管有种种分离,却仍然保持着结合;在社会里,尽管有种种结合,仍然保持着分离。”[7]

就发展阶段而言,共同体和社会都会大致经历三个不同的阶段。共同体经历家庭生活、村庄生活、城市生活三个阶段,“它们是整个现实生活和历史生活的持久的类型”[8]。社会也经历大城市的生活、民族的生活、世界主义的生活三个阶段。值得一提的是,共同体与社会所各自经历的三个发展阶段,一个比一个高级,后者会逐渐取代前者。不过,这种取代或进化的过程,并不是后者出现后前者就消失了,而是后者出现后,前者还继续存在。例如,在共同体中,“家庭生活是共同体的生活方式的普遍基础,它仍然保持在由于村庄生活和城市生活而得到的它的发展之中。村庄社区和城市本身可以理解为大的家庭”[9]。在社会中,大城市的生活、民族的生活、世界主义的生活三者之间,虽然后者在不断地取代前者,但三者在一定时段内的并存依然是社会生活的现实。

从宏观方面看,如果把现代化看作是共同体向社会的转变,那么,在很长的一段时期内,虽然社会在不断取代共同体,即共同体的作用在不断减弱,社会的作用在不断增强,但共同体在社会的时代依然存在。这实际上也就意味着,现代化造成的社会变迁是个非常复杂的过程,传统性因素的瓦解和现代性因素的成长同时在进行,但二者在相当长的时间内的并存是必然的。

[1] 菲迪南·滕尼斯:《共同体与社会》,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53—54页。
[2] 尹保云:《什么是现代化》,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48页。
[3] 张镭、唐宏强:《滕尼斯法社会学思想评介》,《河北法学》2000年第6期。
[4] 菲迪南·滕尼斯:《共同体与社会》,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108页。
[5] 尹保云:《什么是现代化》,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49页。
[6] 菲迪南·滕尼斯:《共同体与社会》,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255—256页。
[7] 同上书,第95页。
[8] 同上书,第333页。
[9] 菲迪南·滕尼斯:《共同体与社会》,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33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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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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