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共产党宣言》等著述中,马克思、恩格斯对于欧洲现代化的进程及其先决条件进行了论述。在详细讨论欧洲现代化的历史先决条件时,马克思、恩格斯运用了连续与变迁的方法,他们没有简单地把欧洲的现代化归因于工业革命和技术变革,而是认为技术的变化与革新乃是由社会制度、习俗和社会行为的变化所引起的,在此基础上,马克思将市民社会的出现看作是现代化的先决条件。
16世纪以后,随着民族国家的出现和君主专制政体的建立,市民等级在王权的保护下获得从事工商业活动的自由,私人领域的独立开始了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分离过程。然而,在君主专制制度下,不受限制的王权对工商业经营和私人领域的侵犯妨碍了市民社会的顺利发展。“市民社会同国家相分离是城市商品经济发展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初级市民社会不断发展壮大的产物。初级市民社会和商品经济都要求私人的物质生产、交换活动摆脱专制政府的家长式统治;而它们之间的冲突伴随市场经济的发展而更为尖锐,最终导致了政治革命的爆发。”[1]17世纪的英国革命、18世纪的法国大革命,先后推翻了君主专制制度,确立了代议制民主原则,为私人领域的独立存在和工商业活动的独立发展提供了法律上和制度上的保障,极大地促进了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分离过程。
尽管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分离过程从16世纪就已开始,但直到18世纪,一些思想家才认识到国家和社会的区别。黑格尔明确地将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区别开来,提出现代意义上的市民社会概念。在黑格尔看来,市民社会是介于家庭和国家之间的一个分化了的特殊的伦理范畴。马克思在对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进行批判吸收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市民社会理论。从社会结构上看,马克思的市民社会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上讲,市民社会指一切社会形态之中的工商业生活以及由此而形成的社会组织;狭义上的市民社会才指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工商业生活秩序。[2]市民社会是同人类社会的特定发展时期相联系的,是以特殊的私人利益与普遍利益的分离作为自己的存在形式的,正是这种分离促成了市民社会和国家的产生与独立存在。从这个角度出发,马克思指出,市民社会主要是指私人的物质交往关系。“在过去一切历史阶段上受生产力制约,同时也制约生产力的交往方式,就是市民社会。”[3]但是这种物质交往形式并不发生在以自然农业为基础的农业社会,而是指整个工商业生活。只要存在商品经济和私人利益,市民社会就一定存在,这就是广义上的市民社会。
市民社会的出现,在西方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它是随着城市自治运动的兴起而开始的。城市兴起以后,市民们往往以公开的或隐蔽的形式与领主进行斗争。在市民阶层与领主的斗争中,有的城市通过向领主缴纳赎金的方式获得了一定程度的自治权,形成了欧洲中世纪独有的“自治城市”。有些自治城市甚至被允许拥有独立的司法审判权和选举市政官员的权利。一般地说,城市的自治权是经过教俗领主和国王特许的,还要颁发特权证书,这种自治权是总体的专制社会中特许的自治。
城市自治运动所造成的重要后果之一,就是经济活动离开各种道德戒律而中立化,从而能应对日益增长的需求,同时生产出比传统生产方式和社会伦理所允许的更多的商品。于是,与经济领域有关的唯一标准只是经济标准了。西欧现代化的根源,在马克斯·韦伯看来是新教伦理,而在马克思看来,是比新教伦理还要早几个世纪的城市公社运动。[4]
市民社会的出现,改变了欧洲封建社会的格局。这样,我们看到,在一个庞大的封建农村社会旁边,就站起了一个弱小的市民社会,这个社会虽然弱小,却充满了生机,它是在封建社会的主流体制之外不断发展的,形成了新的价值标准,创造了新的文化。正是从这个体制外的力量中,孕育出早期的资本主义。为此,马克思、恩格斯指出:“从中世纪农奴中产生了初期城市的城市市民,从这个市民等级中发展出最初的资产阶级分子。”[5]一个异己力量的存在与发展,成为现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西欧兴起的原因。
同政治国家相分离的市民社会,从政治国家那里收回本来属于自己的部分权力,社会自主性程度即受到承认和保护的权利和地位大为提高。这种自主性程度的提高正适应了市场经济中的自由交换和自由竞争的需要,因而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长足进展。市民社会的出现,因此成为西欧现代化兴起的先决条件。反过来看,在其他地区,由于没有出现市民社会,因而也就难以出现导致现代化的因素。
[1] 王继、王浩斌:《马克思主义社会现代化思想探析》,《社会学研究》2000年第3期。
[2] 肖富群、李广义:《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广西社会科学》2002年第5期。
[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卷,第42页。
[4] 塞缪尔·亨廷顿等:《现代化:理论与历史经验的再探讨》,上海译文出版社1993年版,第11页。
[5]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卷,第25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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