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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是可持续发展的吗——从度假区开发到常在旅游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2日 阅读:168 评论:0

在对大众旅游和大型度假区开发进行批判的基础上,产生了各种旅游开发的新尝试,并且都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在这一章中将要揭示的是,无论什么形式的旅游,其自身都不具有真正可持续发展的可能。可持续发展的旅游,只能与可持续发展的地域社会共同存在。

一、引 言

不管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大都把旅游开发定位为地域开发的一种手段。工农业开发资源比较贫乏的小国,往往提出“旅游立国”,把旅游开发作为国家经济开发的支柱。不管属于以上何种情况,各国都期待旅游开发能够增加当地居民或全体国民的收入,或能获得外汇、促进就业。在日本,小泉首相在2004年的施政方针演说中提出了“增加外国游客的入境旅游,并以此增强地域经济的活力”的策略,2006年12月通过了《观光立国推广基本法》。

另一方面,旅游开发经常被当做殖民主义,成为众矢之的。虽然这不是只有旅游开发才存在的问题,但不可否认许多旅游开发都包含有不好的一面,而度假区开发更是集中了旅游开发中存在的问题。本章将考察度假区开发存在的问题,并对“可持续发展的旅游”进行讨论。

二、度假区开发存在的问题

首先,让我们来简单回顾一下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国际上旅游和度假区开发的背景。从20世纪60年代起,新兴的独立国家开始寻找获得外汇和促进就业的新途径,联合国和世界银行也认识到利用旅游业的可能性,向开发新的度假区、生产新型飞机的投资方提供了贷款、援助等优惠待遇。于是许多发展中国家的政府和企业纷纷响应,各地的旅游和度假区开发非常踊跃。

再来看一下日本的情况。20世纪70年代的旅游开发热、80年代的度假区开发热(1987年,通称《度假区法》的《综合保养地域整备法》起了推动作用),都被当做振兴地域经济的特效药而被寄予厚望,按照“向右看齐”的统一模式,进行大规模投资。其结果,多数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以失败告终。(本间,2007)为此,日本政府终于在2004年2月改变了以《度假区法》为基础的基本方针,要求都道府县对这部法律的基本原则进行修订,在日本律师联合会中,倡议不是“修订”而应该是“废止”的呼声也很高(日本律师联合会 HP)。

战后的旅游和度假区开发是由国际机构和各国政府、地方自治机构发起的。其直接的开发者是各个企业和设计者。日本的度假区开发从表面上看是以地方自治机构为发起人,实际上几乎全都是由开发商和设计者一手包揽,当地自治机构和居民能够参与的程度很小。其结果是,随着曾经的旅游胜地向度假区的转变,外部主导的倾向变得越来越明显。

度假区这一理念自身就存在很大的问题。法国有名的“地中海俱乐部”,其思想根源来自空想社会主义者傅立叶,这很有意思。也就是说它是以傅立叶所描绘的理想社会为基础构想出来的。日本有两位代表性的度假区设计者,在自己的着作中都追溯了古今东西方的“乌托邦”思想的源流,并从其中寻找度假区开发的灵感,这绝不是偶然的巧合。(中村,1992;一条,1991)他们无一例外都对以追求权益为导向的度假区开发进行了批判,并描绘了以乌托邦意象为基础的度假区开发蓝图。在他们的描绘中,乌托邦是以孤岛(托马斯·莫尔的小说《乌托邦》)或深山(中国的《桃花源记》)为代表,是被隔离、被限定了的空间。而且,能去到乌托邦的也只是(被选出来的)有限的人。实际上,欧洲的度假区,最初就是面向高级军官和贵族的,具有阶级性、排他性的俱乐部组织。(中村,1992)

如果要在现实中建造具有这样的乌托邦特色的度假区,将会怎样呢?几乎所有要建立度假区的土地都是已经有当地居民生活的地域社会。这样,“已经存在”的事物和创造“根本不存在”的乌托邦就不可避免地会产生矛盾。虽然也有人提出“现有的旅游景区不能成为度假区”,但也因为同样怀着“某种”目的,很难再转变观念。巴厘岛和大洋洲诸岛把现存的文化和社会看做“天堂”(paradise)并将其作为旅游的对象,然而历史上所有被当做天堂的地方都是有界限的,当然现有社会的天堂化也就几乎不可能。由发达国家的企业进行的发展中国家的度假区开发,往往都强行把当地居民排除在外,就算不是这样,度假区也会禁止当地居民进入。

三、作为可持续发展旅游的“常在旅游”

近年来,围绕着对上述度假区的开发现状和对大众旅游开发的批判,人们对旅游的模式有了许多新的探索。这些探索都汲取了“可持续发展的开发”这一思想,被称为“可持续发展的旅游”(岛川,2002)。可持续发展的开发受到重视,对环境、社会与文化的关注,规模的缩小或以适当的规模为目标,重视基本的必要性和平等性,居民主体性的参与,这些都适用于可持续发展的旅游。(de Kadt,1992)具体说来,可持续发展的旅游呈现出生态旅游、民族旅游、乡村旅游等多种形态,它们的目标也各不相同。

其中,对大众旅游和度假区的开发提出最严厉批判的,是修学旅游。修学旅游,目的在于了解一般旅游所不能看到的社会现状。其对象可能是发展中国家的贫民窟,也可能是儿童福利院、难民营、环境被破坏的现场。这种形式的旅游,对大众旅游所造成的模式化进行了批判,但也不可否认它有可能造成另一种模式化(贫民窟的贫困和难民营的悲惨等)。而且,虽然修学旅游在试图建立与当地居民的平等关系这一点上有别于大众旅游和度假区旅游,但由于只是发达国家的国民单方面造访发展中国家,而几乎没有相反的情况,当地的“问题”如果被化解,旅游就不可能再继续,这并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可持续发展。另外,最强调可持续发展的应该是生态旅游(参照本书第17、18章,看点9)。然而,从生态旅游的定义可知,它最初大多是以具有珍稀自然环境(珍稀的森林和动植物种群等)的地方为对象,因此不具有普遍性。

与此相对,乡村旅游以普通的地域社会(农村社会)为对象(参见看点5),这里不妨把它的构想也用于城市旅游。井口贡对“旅游城市”和“城市旅游”进行了区分之后提出,即使不是旅游城市,也可以发掘该地域潜在的“闪光点”,享受都市旅游,他把这种方式称为“常在旅游”,并以在名古屋城市圈推广的“产业旅游”为典型案例。(井口,2005)

也可以认为,“常在”就是“可持续发展”的另一种说法。不仅对于旅游的对象,对于人才来说“常在”也很重要。这里的人才不仅指“旅游精英”之类的有特殊才能的人才,也包括普通的当地居民。例如,在阿姆斯特丹,城市徒步旅游的导游有相当一部分都是由当地居民担任,据说不同个性的导游能带给人们不同的体验。(Dahles,1996)在日本,即使是当地居民参加的旅游志愿者活动,也很容易被格式化,抹杀其个性。发挥当地居民固有的个性,能增加旅游的多样性。

在“可持续发展的旅游”中对当地居民的重视,通常意味着当地居民对旅游业的主体性参与,但这里要强调的是,不管有没有旅游业,都应该重视当地居民的日常生活与地域社会的发展。(建设)当地居民安居乐业的城镇,“其结果”能吸引旅游者,这才是真正的“可持续发展的旅游”,井口所说的“与其搞旅游城镇建设,还不如搞城镇建设旅游”(井口,2005)正是这个意思。地域社会要有持续发展的可能性,首先就要讨论旅游的可持续发展。有的情况下,旅游可持续发展的策略也可能与地域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相反。例如,对旅游的可持续发展来说,季节性被认为是负面因素,许多旅游景点都在想办法消除季节性不均衡现象,以达到一年四季都有游客。然而,在尼泊尔有名的徒步登山地区,由于受到旅游季节性的限制,舍帕族人在淡季都主要以自给自足的农业维持生计,并不是完全依赖旅游收入。(Robinson,1997)可以说这种情况增加了集团和地域持续发展的可能性。

四、从旅游到移居

最后,想讨论一下作为“常在旅游”的延伸的“移居”。虽然旅行和旅游一直被看做与移民截然不同的事物,但其界限正在日益变得模糊。可以说游客的常在化就是移居。但是,我们必须注意到,对移居者的关注包含着完全不同的矢量。现在许多国家都颁发退休护照,以吸引海外移居者,可以看到,许多发展中国家都采取各种优惠措施,意在吸引发达国家经济宽裕的高龄者。可以说这种构想也是旅游区和度假区招徕游客的举措的延伸。在日本,冲绳县名护市的定居度假区(国土交通省HP)等地,高尔夫球场、海滩等面向高龄者的无障碍设施非常完备,其构想正是建立游离于地域社会之外的排他的度假区。

另一方面,也有移居者积极投身于地域社会建设的案例。在静冈县的伊东市,以伊豆高原为中心,来自大城市的移居者不断增加,作为城镇建设的NPO法人“伊东城镇开发”,移居者在宣传伊东的活动中起到了重要作用(2006年,笔者的实地考察)。移居者是因为觉得当地有极大的魅力而搬到那里居住的,在某种意义上说,比起只是走马观花的观光客来,他们的存在更能体现“观光”的本意。有时候他们比原有的居民更能感受到“国之光”(观光的原意来自中国古书《易经》中的“观国之光”)。

不管实际情况如何,作为一种体系,移居乡村的条件正在不断完备之中。针对乡村地区人口过少的情况,日本政府(总务省)和自治体正在发动一场鼓励人们到乡村居住的运动,在民间也提供支持移居乡村的服务。在乡村旅游和完全的定居之间,还有周末、季节性的移居等各种形式,移居的动机也各不相同,既有想从事务农的动机,也有单纯喜欢乡村生活的动机(齐藤、大日,2004;田中,2006)。乡村旅游成为移居的一个步骤,成为移居后从事的职业,这样的例子也不少(相川,等,2006)。要在旅游和移居之间划清界限并没有太大意义,二者都是都市与农村交流的形式。旅游也好,移居也好,这样的交流能在该地区形成新的人际关系和社会关系资本——地域的“闪光点”,这就潜藏着地域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更大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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