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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尼斯·民族独立运动和突尼斯的独立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2月04日 阅读:172 评论:0

法国的殖民压迫和剥削,激起突尼斯社会各阶层人民的反抗。19世纪末20世纪初,除了农民起义不断发生外,还出现了民族资产阶级的政治运动。这一运动的参加者称为“青年突尼斯人”,主要是一些爱国的知识分子。他们主张普及现代教育,改革伊斯兰教,立法民主化,突尼斯人与法国人权力平等,发展民族工业。青年突尼斯人的组织产生于1895年,其主要领导人有巴希尔·萨法尔、阿里·巴德·汉巴、阿卜德·阿齐兹·萨阿列比等。他们以发表演说、出版书籍、发表文章等形式,宣传他们的主张,反对殖民压迫。由于没有吸引广大群众参加,青年突尼斯人的政治运动没有得到广泛的发展。

1905年,以萨阿列比为首的一些青年突尼斯人和法国的激进派分子联合成立“突尼斯共和党”,发动了一系列群众性的政治运动。1907年,共和党发生分裂。阿拉伯人退出共和党,成立“青年突尼斯进化运动小组”,领导人为汉巴和萨阿列比。不久,这一组织改组为独立的政党,出版《突尼斯人报》,举行公开集会,发表演说。青年突尼斯人的政治运动遭到法国殖民当局的镇压。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夕,突尼斯人民族解放运动处于低潮。[1]

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突尼斯人民的反帝斗争高涨起来。1920年,资产阶级民族主义者成立了宪政党,要求实行根本性的社会改革,要求在普选意义上成立议会,建立政府,要求给予突尼斯人出版、集会、结社等自由。同时,成立于1919年的“突尼斯社会主义联盟”,在1920年改名为“突尼斯共产党”,成为法国共产党的一个支部。突尼斯工会也在1920年召开第一次代表大会,成立了工会联合会。所有这些政党和组织都遭到法国殖民当局的镇压。19世纪20年代,工会被解散,共产党被迫转入地下,宪政党也几乎完全停止了活动。

20世纪30年代中期,突尼斯的工人运动和民族解放运动都得到了发展。共产党领导了罢工斗争和示威游行。宪政党发生分裂。从旧宪政党分裂出来的新宪政党,力求加强它对城乡劳动人民的影响,在人民群众中提高了威望。1938年4月,为抗议殖民当局逮捕新宪政党首领萨拉赫·本·优素福和苏迪曼·本·苏莱曼,突尼斯爆发示威游行。殖民当局逮捕了宪政党人1500名。新宪政党被查禁,一些领导人被流放。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维希政府统治下的突尼斯倒向德意法西斯。突尼斯人民积极投入反法西斯斗争。1942年,突尼斯被德军占领,以谢尼克为首的民族政府宣布废除法国的保护制度。然而,谢尼克政府只存在了几个月时间。1943年5月,英、美军队发起了强大的攻势,突尼斯的德、意法西斯军队投降。然而,突尼斯并没有获得解放,法国又恢复了其在突尼斯的殖民统治。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突尼斯人民掀起大规模争取民族独立的斗争。1946年,突尼斯共产党提出行动纲领,号召人民团结起来进行斗争,取消保护制度,选举国民会议,组织突尼斯政府。同年,在新宪政党倡议下,召开了国民代表大会,通过宣言,提出民族独立的要求。突尼斯共产党呼吁建立民族阵线,希望同新宪政党等采取一致行动,以争取民族独立。

1951年12月,突尼斯人民举行全国性的总罢工。突尼斯共产党、新宪政党、旧宪政党、突尼斯工人工会、突尼斯工人总联合会以及其他一些民族团体都行动了起来,要求实现民族独立,并向联合国提出申诉。法国政府对此进行了镇压。1952年1月,殖民当局逮捕了共产党、新宪政党和工会的领导人。仅在3月和4月,就有2万人被捕,绝大多数被送往集中营。法国的镇压阻挡不住民族解放运动的洪流。争取独立运动逐渐转向武装斗争。1952年起,爱国者们就展开了游击运动,破坏铁路和桥梁,割断电报线和电话线,炸毁列车,袭击政府的军队。1954年5月,突尼斯游击队处决了法国傀儡穆萨利。1954年3月19日至7月23日,64名法国殖民当局的代表、21名警察和军事人员被击毙,52人被打伤或失踪。法国当局为对付游击队,出动了坦克、飞机和大炮。然而,这一切都不能摧毁人民的意志,制止不住民族独立斗争的发展。

法国政府认为暴力镇压已无希望,不得不做出重大让步。1954年7月31日,法国总理孟戴斯·弗朗斯来到突尼斯,宣称法国将给予突尼斯“内政自治权”。他建议成立突尼斯人民政府,以便同法国进行谈判,缔结新的条约。同年9月,法、突谈判开始举行。1955年6月3日,签订“法突协定”。根据该协定,法国总督改为高级专员,法国军队继续驻扎在突尼斯领土上,法国仍有权在国内和国际范围内维护突尼斯的利益,突尼斯享有内政自治权。同年9月,没有法国官员任职的单一突尼斯政府组成。

突尼斯民族政府的组成是突尼斯人民争取独立运动史上的重要一步。然而,确立法国保护权的1881年《巴尔杜条约》并没有废止,内政自治并不是突尼斯人民争取独立斗争的终结。1955年11月,突尼斯新宪政党举行了一次代表大会。大会赞同内政自治的形式,但是指出突尼斯的最高目的是实现完全独立。1956年1月,新宪政党全国委员会通过取得独立的决议。法国与突尼斯新宪政党通过谈判,于3月20日签订协定书。法国承认突尼斯的独立,废除1881年“法突条约”(即《巴尔杜条约》),外交、治安、国防等大权完全交还突尼斯。法突议定书的签订是突尼斯取得独立的标志。

[1] 艾周昌,郑家馨. 非洲通史(近代卷)[M]. 上海: 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5: 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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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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