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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尼斯·19世纪中期的改革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2月04日 阅读:212 评论:0

为抵抗欧洲列强的侵略,维护自己的封建统治,侯赛因王朝在19世纪中叶实行一系列的改革措施。

艾哈迈德·贝伊

1840年,艾哈迈德·贝伊(Ahmad Bey)决定按照欧洲方式改革军队,创办军官学校(即巴尔杜军事学校),聘请法国军官进行训练。同时,建立起了一支正规军,由7个步兵团、2个炮兵团和1个轻骑兵团组成。[1]军队的编制完全效仿法国。1846年,艾哈迈德请法国派来军官和技师,建成拥有6艘船只的舰队,并着手兴建港口、码头、仓库、军营和兵工厂。为了维持军队,艾哈迈德陆续建立火药厂、制炮厂、制呢厂、皮革厂、面粉厂和面包厂,并开始开采铅矿。[2]他还废除奴隶制,进行货币改革,创办国家银行,建立邮政和电话事业,并按照欧洲方式创办学校,开办印刷厂。

建立正规军和进行军事建设需要耗费大量金钱,其数额已经达到突尼斯政府收入的2/3。由于财政困难,一些工厂相继倒闭,军队也进行削减。1853年1月,只保留一个团的步兵,其余的全部解散。1855年5月,艾哈迈德因病去世,他的堂弟穆罕默德即位为贝伊。穆罕默德贝伊在改革中实施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在1857年颁布《基本公约》。主要内容包括保障全体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人民在法律上和纳税上一律平等,实行信仰自由、限定服兵役的年限,废除过去给予穆斯林的特权,废除政府对商业的垄断,取消对自由经商人的限制等。[3]除颁布《基本公约》外,他还实行改革粮食税,取消一些关于衣饰禁令的改革措施。1859年9月,穆罕默德因病去世。他的弟弟穆罕默德·萨丹克继位后,改革步伐加快。

萨丹克除重建正规军外,最重要的一项改革措施就是制定和颁布宪法。1861年1月,宪法正式公布,并于4月23日起实行。这是突尼斯历史上的第一部宪法。宪法规定贝伊作为突尼斯的世袭君主所拥有的权力,但他应忠于宪法,并向国务议会负责。国务议会有权废黜贝伊。国务议会是最高权力机构。司法权属于法庭。萨丹克的改革,尤其是军事改革,仍然遇到财政困难的老问题。为了摆脱财政困难,政府大借外债。到1869年,突尼斯所欠外债已超过年度预算收入的12倍。[4]同年7月,萨丹克被迫同意成立由法、英、意和突尼斯代表组成的国际委员会,对突尼斯的财政实行监督。

1873年10月,赫雷丁就任突尼斯首相。他积极推行改革,在政治、经济、文教和外交方面推行一系列的措施,取得一些明显的成绩。可是,他遭到欧洲各国和以萨丹克贝伊为首的王室人物的反对。1877年7月,萨丹克免去了赫雷丁的首相职务。赫雷丁的改革,是挽救突尼斯独立的最后一次努力。他的下台,使改革最终失败。

[1] 让·加尼阿热. 法国对突尼斯保护权的起源[M]. 上海: 上海人民出版社,1975: 89-90.
[2] 艾周昌,郑家馨. 非洲通史(近代卷)[M]. 上海: 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5: 220.
[3] 艾周昌,郑家馨. 非洲通史(近代卷)[M]. 上海: 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5: 221.
[4] 艾周昌,郑家馨. 非洲通史(近代卷)[M]. 上海: 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5: 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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