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0.10.24 北京
兹以两国有所不惬,大清大皇帝与大英大君主合意修好,保其嗣后不至失和。为此
大清大皇帝特派和硕恭亲王奕訢;②
大英大君主特派内廷建议功赐佩带头等宝星会议国政世职上堂内世袭额罗金并金喀尔田二郡伯爵额尔金;
公同会议,各将本国恭奉钦差全权大臣便宜行事之上谕、敕书等件互相较阅,均臻妥善,现将商定续增条约开列于左:
第一款 一、前于戊午年五月在天津所定原约,本为两国敦睦之设,后于己未年五月大英钦差大臣进京换约,行抵大沽炮台,该处守弁阻塞前路,以致有隙,大清大皇帝视此失好甚为惋惜。
第二款 一、再前于戊午年九月大清钦差大臣桂良、花沙纳,大英钦差大臣额尔金,将大英钦差驻华大臣嗣在何处居住一节,在沪会商所定之议,兹特申明作为罢论。将来大英钦差大员应否在京长住,抑或随时往来,仍照原约第三款明文,总候本国谕旨遵行。
第三款 一、戊午年原约后附专条,作为废纸,所载赔偿各项,大清大皇帝允以八百万两相易。其应如何分缴,即于十月十九日在于津郡先将银伍拾万两缴楚;以本年十月二十日,即英国十二月初二日以前,应在于粤省分缴三十三万三千三百十三两内,将查明该日以前粤省大吏经支填筑沙面地方英商行基之费若干,扣除入算;其余银两应于通商各关所纳总数内分结,扣缴二成,以英月三个月为一结、即行算清。自本年英十月初一日,即庚申年八月十七日至英十二月三十一日,即庚申年十一月二十日为第一结,如此陆续扣缴八百万总数完结,均当随结清交大英钦差大臣专派委员监收外,两国彼此各应先期添派数员稽查数目清单等件,以昭慎重。再今所定取赏八百万两内,二百万两仍为住粤英商补亏之款,其六百万两少裨军需之费,载此明文,庶免纷纠。
第四款 一、续增条约画押之日,大清大皇帝允以天津郡城海口作为通商之埠,凡有英民人等至此居住贸易均照经准各条所开各口章程比例,画一无别。
第五款 一、戊午年定约互换以后,大清大皇帝允于即日降谕各省督抚大吏,以凡有华民情甘出口,或在英国所属各处,或在外洋别地承工,俱准与英民立约为凭,无论单身或愿携带家属一并赴通商各口,下英国船只,毫无禁阻。该省大吏亦宜时与大英钦差大臣查照各口地方情形,会定章程,为保全前项华工之意。
第六款 一、前据本年二月二十八日大清两广总督劳崇光③,将粤东九龙司地方一品,交与大英驻扎粤省暂充英法总局正使功赐三等宝星巴夏礼④代国立批永租在案,兹大清大皇帝定即将该地界付与大英大君主并历后嗣,并归英属香港界内,以期该港埠面管辖所及庶保无事。其批作为废纸外,其有该地华民自称业户,应由彼此两国各派委员会勘查明,果为该户本业,嗣后倘遇势必令迁别地,大英国无不公当赔补。
第七款 一、戊午年所定原约,除现定续约或有更张外,其余各节,俟互换之后,无不克日尽行,毫无出入。今定续约,均应自画押之日为始,即行照办,两国母须另行御笔批准,惟当视与原约无异,一体遵守。
第八款 一、戊午年原约在京互换之日,大清大皇帝允于即日降谕京外各省督抚大吏,将此原约及续约各条发钞给阅,并令刊该悬布通衢,咸使知悉。
第九款 一、续增条约一经盖印画押,戊午年和约亦已互换,须俟续约第八款内载,大清大皇帝允降谕旨奉到,业皆宣布,所有英国舟山屯兵立当出境,京外大军即应启程前赴津城并大沽炮台、登州、北海、广东省城等处,俟续约第三款所载赔项八百万两总数交完,方能回国,抑或早退,总候大英大君主谕旨施行。
以上各条又续增条约,现下大清、大英各大臣同在京都礼部衙门盖印画押以昭信守。
大清咸丰十年九月十一日
大英一千八百六十年十月二十四日
【注】
①本约原称中英《续增条约》,通称《中英北京条约》。
②奕訢(1832—1898) 爱新觉罗氏,咸丰皇帝同父异母弟,受封恭亲王,授军机大臣。1855年,其母静皇贵妃病逝,奕訢为之争皇后封号而开罪咸丰皇帝,被罢去军机大臣等职。1857年复授都统,1859任内大臣。1860年英法联军攻占北京,咸丰皇出逃热河,奕訢被任命为议和全权大臣,留京与英、法等国议和,签订《北京条约》。1861年,他奏请设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任总理衙门大臣,主持外交、通商事务,主张与各国“和好”。是年8月,咸丰病死,奕訢与慈禧太后合谋于11月发动政变,清除政敌肃顺集团。受命为议政王,出掌军机。六十年代后主张学习西方科技,支持洋务运动。1865年因遭慈禧太后疑忌,被罢黜,旋又复出,任军机大臣、总理衙门大臣。中法战争中因“委靡因循”又被革去一切职务,赋闲十年。1894年被重新起用为总理衙门大臣,总理海军、督办军务,不久又任军机大臣。1898年病死。
③劳崇光(1802—1867) 字辛阶,进士出身,历任知府、道台、按察使、布政使等职。1851年署广西巡抚,参与镇压两广地区的农民起义。1859年任广东巡抚、署两广总督,兼海关监督,后又任云贵总督。
④巴夏礼(1828—1885) 英外交官。1841年来华,鸦片战争中任英侵华专使璞鼎查的随员。此后任英驻华领事馆翻译、驻厦门领事。1856年代理广州领事。诬称中国水勇搜查英船、侮辱英国国旗,挑起第二次鸦片战争。1860年随英国侵华专使额尔金北上,9月在代表额尔金与清政府交涉时,被扣押为人质,解送北京,北京失守前被释。参与《北京条约》的谈判与签订。1862年任英国驻上海领事,与清政府勾结,镇压太平军。此后又任英驻日公使、驻华公使兼驻朝鲜公使。
【简释】
中英、中法《天津条约》及相关善后条约的签订,并没有使侵略者的胃口得到满足。1859年初,英、法政府分别派遣普鲁斯和布尔布隆为驻华公使,率领一支“足够有力的舰队”来华换约,准备利用这一时机重新挑起战争,向中国进行更大的勒索。清政府方面,咸丰皇帝对条约中公使驻京等条款一直耿耿于怀,十分不满。一些官员迎合咸丰皇帝,提出“候其来年赴北换约之时,聚而歼之”的建议。于是咸丰皇帝的态度又有所变化,他一面下令在天津、大沽加强防务,一面命令参与善后条约谈判的桂良、花沙纳等人仍留在上海,准备在上海与英、法公使换约,以阻止公使入京。
1859年6月初,普鲁斯和布尔布隆到达上海。他们自恃有武力为后盾,坚决拒绝在上海换约,甚至拒绝同桂良等人会见,声称在换约前不讨论任何有关条约问题的问题。阻止不成,清政府只好再作让步,要求英、法公使自北塘上岸经天津赴京换约,所率军舰停泊在大沽口外,公使随员不得超过二十人,不准携带军械,但这些正当要求却被拒绝。6月20日,普鲁斯等人到达大沽,24日即向清政府发出最后通牒。要求清政府撤除大沽外的防御设施,予以“让路”。25日,英、法舰队即向大沽发动进攻。中国守军顽强抵抗,给侵略者以重大杀伤。
大沽之战后,英、法决定再次发动大规模的侵华战争。1860年春,额尔金和葛罗率英法联军二万五千人来华,攻占舟山、烟台、清泥洼(今大连),7月底至大沽。清政府在大沽获胜,幻想与英、法罢兵议和,因此并无真正抵抗的决心与准备。8月,大沽、天津接连失陷。清政府急忙派出桂良与额尔金等人商谈乞和。在谈判中,英、法公使又提出增开天津为通商口岸、增加赔款、换约时各带兵千人入京、立即付银二百万两等苛刻条件。桂良被迫应承,并准备约定日期签字。但咸丰皇帝却对立付现银及带兵入京两点“断不准允许”,改换怡亲王载垣、兵部尚书穆荫为钦差大臣,与英、法交涉。英法联军趁机发动新的攻势,载垣、穆荫在侵略者的嚣张气焰面前亦不敢坚持,全部答应英、法的条件。但英方谈判代表巴夏礼在条款议定后,又节外生枝,提出公使国书要面呈中国皇帝,而这一点又是清政府认为最不能接受的, 谈判遂告破裂。
谈判破裂后,载垣等人竟将巴夏礼等英法谈判人员扣押为人质,企图以此阻止侵略者的进攻。这种荒谬的作法又为英法联军的进攻提供了借口。10月13日,北京陷落。英法联军进行了残酷的烧杀掳掠,抢劫并焚毁了举世闻名的圆明园。咸丰皇帝已于9月22日出逃热河,行前任命恭亲王奕訢为全权议和大臣,留京向侵略者乞和议约。为了使清政府彻底投降,额尔金扬言,如果在10月20日前清政府不接受英、法的全部条件,将焚毁北京的所有宫殿。俄国公使伊格那提耶夫(N.P.Ignatieff)趁机出面“调停”,协助英、法逼降。在恫吓与诱骗之下,奕訢于1860年10月24日首先与额尔金签订了《中英北京条约》,同时交换批准了《中英天津条约》与《中英通商章程善后条约》。
《中英北京条约》不仅完全确认了英国通过《中英天津条约》获得的侵略权益,还对中国进行了新的勒索。条约规定将天津辟为通商口岸,为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向中国政治中心地区扩张有了一个战略性基地;将九龙半岛南端的九龙司(尖沙咀)割让给英国,又一次破坏了中国的领土主权。条约规定华工可“自由”前往英国属地或外洋别地承工,这使自鸦片战争以来西方侵略者掠捕、贩卖华工的海盗行为合法化,从而更为猖獗。
不仅如此,《中英北京条约》以及《中法北京条约》的签订,还对中外关系及此后的中国政治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成为中外反动势力勾结、镇压农民革命的契机。侵略者的要求得到满足后,为了巩固既得利益,西方资本主义列强感到有必要扶植清政府。而且,新的不平等条约中某些条款的实施,如长江自由通航,镇江、汉口等口岸的开放等,还必须在镇压了太平天国之后才能进行。因此,《北京条约》签订后,英、法、美等国便积极表示要协助清政府扑灭太平天国农民革命。清政府方面,通过《北京条约》的谈判的签订,围绕着奕诉形成了一个妥协派集团,他们对侵略者占据北京后没有象历史上“蛮夷”那样毁灭社稷、改朝换代而感恩戴德,从而对西方侵略者有了新的认识;“该夷并不利我土地人民,就可以信义笼络。”这个集团通过1861年的北京政变取得了决策权力,他们积极主张对外妥协,力保和局,借用西方侵略者的力量来镇压农民革命。在他们的主持下,清政府设立了第一个正式的外交机构总理各国事务衙门,颁布了“借师助剿”的上谕。自此,中外关系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中外“和好”阶段,清政府的买办色彩增加了,半殖民地外交已具雏形。而太平天国农民革命也终于为中外反动势力绞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