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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中苏互不侵犯条约》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2月04日 阅读:247 评论:0

1937.8.21 南京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苏维埃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政府为欲对于一般和平之维持有所贡献,并将两国现有之友好关系巩固于坚定而永久的基础之上,又欲将一九二八年八月二十七日在巴黎签订之非战公约中双方担任之责任重行切实证明起见,因是决定签订本条约。两方各派全权代表如左: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主席特派外交部长王宠惠①;

苏维埃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特派驻中华民国大使鲍格莫洛夫②;

两全权代表业经相互校阅全权证书,认为妥善,约定条款如左:

第一条 两缔约国重行郑重声明,两方斥责以战争为解决国际纠纷之方法,并否认在两国相互关系间以战争为施行国家政策之工具,并依照此项诺言,两方约定不得单独或联合其他一国或多数国对于彼此为任何侵略。

第二条 倘两缔约国之一方受一个或数个第三国侵略时,彼缔约国约定在冲突全部期间内对于该第三国不得直接或间接予以任何协助,并不得为任何行动,或签订任何协定,致该侵略国得用以施行不利于受侵略之缔约国。

第三条 本条约之条款,不得解释为对于在本条约生效以前两缔约国已经签订之任何双面或多边条约对于两缔约国所发生之权利与义务有何影响或变更。

第四条 本条约用英文缮成两份,本条约于上列全权代表签字之日发生效力,其有效期间为五年,两缔约国之一方在期满前六个月得向彼方通知废止本条约之意思,倘两方均未如期通知,本条约认为在第一次期满后自动延长二年,如于二年期间届满前六个月双方并不向对方通知废止本条约之意,本条约应再延长二年,以后按此进行。

两全权代表将本条约签字、盖印,以昭信守。

一九三七年八月二十一日订于南京

王宠惠

鲍格莫洛夫

【注】

①王宠惠(1881—1958) 字亮畴。原籍广东东莞县。出生于香港。1895年考入天津北洋大学堂法科。1901年赴日本留学,研究法政,随后转赴美国留学,获耶鲁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后取得英国律师资格。被选为德国柏林比较法学会的会员,所译《德国民法》,被英、美各大学采用为通行教材。1904年协助孙中山用英文撰写对外宣言—《中国问题的真解决》,揭露清政府的黑暗统治,呼吁欧美人民支持中国革命。1905年加入同盟会。1911年武昌起义后,被沪军都督陈其美聘为顾问。孙中山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时,他被推为各省代表会议的副议长,任南京临时政府外交总长,后拒绝为袁世凯称帝效力而辞职。1921年作为北京政府全权代表,出席华盛顿会议。直系年阀统治时期,曾任北京政府内阁司法总长、国务总理。1923年赴荷兰海牙就任国际联盟国际法庭正法官。1927年后,任南京国民政府司法部长、司法院院长、国民政府委员。1931年5月,赴荷兰任国际法庭正法官。1937年3月任国民政府外交部长,并于8月14日以外交部名义发表抗日声明。1941年改任国民党国防最高委员会秘书长。1943年随蒋介石出席开罗会议。1945年出席在美国旧金山举行的联合国宪章制宪会议。1946年参与国民党伪国大制宪工作。1949年去香港转赴台湾。1958年3月病逝于台北。

②鲍格莫洛夫:苏联外交官。1933—1938年任驻华大使。1937年与南京国民政府外交部长王宠惠签订《中苏互不侵犯条约》。

【简释】

南京政府建立初期奉行一条亲帝反苏的外交政策。它在勾结投靠帝国主义的同时,积极推行反苏反共政策,在蒋介石、汪精卫相继叛变、宁汉合流时,他们肆无忌惮的屠杀、逮捕、驱逐苏联援华人员,撤销苏联领事馆和商业机关,掀起了反苏浪潮,1929年南京政府又极力唆使东北军张学良反苏,挑起、制造了中东路事件,并断绝了两国的外交关系。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随着中日民族矛盾的日益上升,中国民族危机的不断加深,南京政府认识到,为了阻止和抵抗日本的侵略,赢得国际上广泛的同情和支持,有必要同苏联恢复友好关系,取得苏联的援助,于是南京政府与苏联政府进行接洽。1932年6月6日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讨论了对苏复交和商订互不侵犯条约的问题。会后,南京政府外交部长罗文干训令中国出席日内瓦军缩会议的中国代表颜惠庆与苏联代表李维诺夫就此问题谈判。6月26日颜惠庆致函李维诺夫建议商谈缔结中苏互不侵犯条约的问题。7月6日李维诺夫答复说:苏联政府准备着手商谈缔结互不侵犯条约的问题,并建议开始谈判恢复两国外交关系的问题,经过双方几次谈判于是年12月12日中苏两国互换照会,正式恢复外交关系。

中苏外交关系恢复后,开始着手互不侵犯条约的谈判,1933年8月16日苏联政府通知南京政府外交部,表示苏联政府同意与中国签订互不侵犯条约。10月13日苏联政府把一份互不侵犯条约的草案交给南京政府。但当时南京政府一方面鉴于对日推行妥协的外交政策,不敢同苏联保持更进一步的密切关系,以便引起日本的不满;另一方面鉴于南京政府一贯的反共思想,在一定程度上,对苏联仍有一定的疑虑,同时,也由于这一时期苏联将中东路卖给伪“满洲国”,并同外蒙保持比较密切的关系,并签订了苏蒙议定书,这些都影响了中苏关系的进一步发展。随着日本全面侵华战争的开始,英美对日本的妥协,对华援助陷于保守,南京政府向苏联政府求助,中苏关系走向密切。苏联政府通过道义上的、军事上、经济上的支持与援助,来阻止日本的北进政策,在中苏利害关系一致的基础上,双方于1937年8月21日在南京由南京政府外交部长王宠惠与苏联驻华大使鲍格莫洛夫签订《中苏互不侵犯条约》。这个条约对日本的侵华战争起到了牵制的作用,也为苏联大规模援助中国抗战打开了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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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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