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史为鉴:提供各个学科的历史信息!
当前位置:首页世界条约

什么是《中日解决山东悬案条约》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2月04日 阅读:307 评论:0

1922.2.4 华盛顿


中国、日本彼此极愿以友谊、按着共同利益,解决关于山东各悬案,因决定订立一解决各该问题之条约。为此简派全权:
大中华民国大总统特派全权公使施肇基①、全权公使顾维钧,前司法总长王宠惠;②
大日本帝国大皇帝特派海军大臣加藤、全权大使币原、③外务省次官埴原;
各全权将所奉全权证书互相校阅,均属妥洽,议定条例如左;

第一节 胶州德国旧租借地之交还


第一条 日本应将胶州德国旧租借地交还中国。
第二条 中、日两国政府关于移交胶州德国旧租界地之行政权及该地域之公产,并解决其他应行清厘事项,各任命委员三人,共同组织一联合委员会,与以商订执行详细办法之权。
为此,该联合委员会应于本约实施时即行会集。
第三条 上条所开移交胶州德国旧租借地之行政权及该地域之公产,并解决其他事项,应从速办理完竣,无论如何,至迟不得逾本约实施后六个月。
第四条 日本政府担任于移交胶州德国旧租借地行政权之际,并将移交行政权时所必须及移交后中国治理该租界地及胶州湾周围五十启罗迈当地域所必德之档案、图样、册籍、单契及其他证书或各项签证之副本,现为日本所有者,交付中国政府。

第二节 公产之移交


第五条 日本政府担任胶州德国旧租借地内所有公产,包括土地、房舍、工程及一切设置等项,无论前属国官厅所有或日本管有期内官厅所购置、建造者,全部移交中国政府,惟列入本约第七条者不在此限。
第六条 前项移交之公产,不得向中国政府要求偿价。但为日本官厅所购置、建造者及前属德国官厅所有经日本增修者,中国政府应按着日本政府所用之实费给还正当并公平之成数,但以除去折旧、估计现值为原则。
第七条 胶州德国旧租界地之公产中,有为设立青岛日本领事馆所必需者,归日本政府保留。其为日本居留民团体公益所必需,如学校、寺院、墓地等,仍归该团体执管。
第八条 以上三条内所开事项之详细办法,应由本约第二条规定之联合委员会协同妥议。

第三节 日本军队之撤退


第九条 日本军队,包括宪兵在内,现驻沿青岛、济南铁路及其支线者,应于中国派有警队或军队接防铁路时,立即撤退。
第十条 上条所称之中国警队或军队之配置及日本军队之撤退,可分段行之。其每段配置与撤退日期,由中、日主管人员预行协定。此项日本军队如能于本约签字日后三个月内全部撤尽,应即撤退,但无论如何,至迟不得逾六个月。
第十一条 驻青岛之日本守备队,如能移胶州德国旧租借地行政权时同时撤尽,应即撤尽,但无论如何,至迟不得逾移交行政权之日后三十日。

第四节 青岛海关


第十二条 本条约实施时,青岛海关应即完全为中国海关之一部分。
第十三条 一千九百十五年八月六日中、日所订关于重开青岛中国海关之临时合同,于本约实施时应归无效。

第五节 青岛济南铁路


第十四条 日本应将青岛济南铁路及其枝线并一切附属产业,包括码头、货栈及他项同等产业等项,移交中国。
第十五条 中国担任照上述铁路产业之现值实价,偿还日本。偿还之现价实价内系五千三百四十万零六千一百四十一金马克(即德人遗下该项产业一部分之估价)或其同价并加日本管理期内对于该路永久增修所实费之数,减去相当折旧。
上条所开码头、货栈等项产业,不须给还价值,惟于日本管理期内永久增修之费用,亦须酌偿而减去折旧。
第十六条 中、日两国政府应各派委员三人组织联合铁路委员会,按着上文规定,界以评定铁路产业之现价实价并办理移交该项产业之权。
第十七条 第十四条所称之铁路产业应从速移交完竣,无论何如,不得逾本约实施后九个月。
第十八条 中国因实行本约第十五条偿还路价办法,应于该铁路产业移交完竣,同时以中国国库券交付日本。此项库券以铁路产业及进款作抵,限期十五年,但得任中国政府之选择,由交付库券之日起,满五年时或五年后不论何时,经六个月前通知,将库券全数或一部分偿清。
第十九条 在上条所称库券末偿清前,中国政府应选任一日本人为车务长,并选任一日本人为会计长,与中国会计长权限相等,其任期均以库券偿清之日为止。此项职员统归中国局长指挥、管辖、监督,有相当理由时得以撤换。
第二十条 关于前述国库券财政上之专门事项,为本节所未规定者,应由中、日当局从速协定,无论如何,不得逾本约实施后六个月。

第六节 青岛济南铁路延长线


第二十一条 关于青岛济南铁路二延长线之让与权,即济顺线、高徐线,应令开放于国际财团共同动作,由中国政府自行与该团协商条件。

第七节 矿山


第二十二条 淄川、坊子、金岭镇各矿山,前由中国以开采权许与德国者,应移归按着中国政府特许状所组织之公司接办。日日人民在该公司之股本不得超过中国股本之数。此项办法之形式及详细条件,应由按着本约第二条所称之联合委员会协定之。

第八节 开放胶州德国旧租借地


第二十三条 日本政府声明并无在胶州德国旧租借地设立日本专管租界或公共租界之意。中国政府亦声明将胶州德国旧租借地全部开为商埠,准外人在该区域内自由居住并经营工商及其他合法职业。
第二十四条 中国政府更声明,外国人民在德国旧租借地区域内之既得权,无论在德国租借时或日本军事占领时经合法、公道取得者,应尊重之。
关于日本人民或日本公司所得此项权利之法律上地位及效力各问题,应由按照本约第二条所没之联合委员会协定之。

第九节 盐场


第二十五条 因盐为中国政府专利事业,议定:凡沿胶州湾海岸盐场确系日本人民或日本公司现在经营之利益,统由中国政府公平购回,并照相当条件以该沿岸产盐之若干量数准予贩往日本。其一切办法,包含移交该项利益于中国政府在内,应由按着本约第二条所设之联合委员会筹办,并应从速完竣,无论如何,不得逾本约实施后六个月。

第十节 海底电线


第二十六条 日本政府声明,关于青岛、烟台间及青岛、上海间前德国海底电线之权利、名义、特权均归于中国。惟该两线之一部分,为日本政府用以安设青岛、佐世保间之海线者,不在此例。至关于青岛、佐世保线在青岛上岸与其运用之问题,应由按照本约第二条所设之联合委员会按照中国现行各合同之条件协定之。

第十一节 无线电台


第二十七条 日本政府担任将青岛及济南之日本无线电台,于该两处日本军队撤退时分别移交中国政府,而给以该项电台之相当偿价。其数目暨移交之详细办法,由按着本约第二条所设之联合委员会协定之。
第二十八条 本约连同附约在内应由两国批准,其批准文件应从速在北京互换,至迟不得逾签字日四个月。
本约自互相批准文件日发生效力。
为此各全权将本约英文两份,各签字盖印。
一千九百二十二年二月四日订于华盛顿

施肇基、顾维钩、王宠惠、加藤、币原、埴原

附约


第一条 优先权之放弃 日本政府声明放弃一千八百九十八年三月六日中德条约所规定供给人才、资本、材料之一切优先权。
第二条 公共产业之移交 按着本约第五条所称之移交公产应包括: (一)各项公共工程,如道路、自来水、公园、沟渠、卫生设备等类; (二)各项公共营业,如关于电话、电灯、牧场、洗衣厂等类。
中国政府声明,胶州德国旧租借地之外国侨民,于管理、维持移交中国政府之公共工程,有相当参与权。
中国政府复声明,于接收胶州德国旧租界地内之电话时,对于该地域内外国侨民请求扩张、改良为公益所必需者,中国政府当予以应有之考量。
至于公共营业,如关于电灯、牧场、洗衣厂等,中国政府于接收时应再移交于青岛市政厅,由该厅设法使按照中国法律组织之各商务公司继续经营各该项营业,惟须遵守市政厅所订规则及其监督。
第三条 青岛海关 中国政府声明,训令中国海关总税务司准许在胶州德国旧租借地内之日本商人,得用日本文字与青岛海关接洽事务;并于选用青岛海关适宜职员时酌加考量,俾于该海关任用规则范围内兼顾青岛商务各种之需要。
第四条 青岛济南铁路 按照本约第十六条组织之联合铁路委员会,对于应议事项,如有意见不能一致之各点,应由中、日两国政府以外交手续讨论解决之。决定此等各点,两国政府于必要时,得经双方同意聘任第三国一国或数国之专门家相助。
第五条 烟维铁路 烟维铁路若用中国资本进行建筑,日本政府并不要求将该路建筑权移归国际财团共同动作。
第六条 开放胶州德国旧租借地 中国政府声明,地方自治制度未经进行之前,中国地方官厅应征求居住德国旧租借地内外国侨民之意见,凡关于市政事件直接关系该侨民之幸福及利益者。

施肇基、顾维钧、王宠惠 加藤、币原、埴原


【注】
①施肇基(1877——1895) 浙江杭县人。早年就读于上海圣约翰书院。 16岁赴美,任驻美使馆翻译生。后入美国康奈尔大学深造,直至获硕士、博士学位。1902年回国后,先后任留美学生监督、京汉铁路局总办、京奉铁路总办、吉林交涉史、外务部左右丞等职。民国成立后,任唐绍仪内阁交通总长,曾一度署财政总长。次年任大总统府礼官。1914至1921年出任驻英全权公使,出席巴黎和会,为中国五位全权代表之一。1921年,出任驻美全权公使,并出席了华盛顿会议。1923年曾一度回国,任张绍曾内阁外长。1929年调任驻英全权公使。1933年改任驻美公使,次年驻美使馆升格后任大使,至1937年辞职回国。抗日战争爆后,任国际救济会宣传组主任兼上海防痨协会董事长。1941年再度赴美,任中国物资供应委员会副主任委员。1945年任中国出席旧金山会议中国代表团高等顾问。1948至1950年任国际复兴开发银行顾问委员会委员。1958年1月死于美国。著有《施肇基回忆录》。
②王宠惠(1881——1958)字亮畴。广东东莞人。1902年赴美入耶鲁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1904年协助孙中山用英文撰写对外宣言(即《中国问题的真解决》)。早年参加同盟会,武昌起义后被推为各省代表会议副议长、南北和谈时任南方革命军议和参赞。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任外交总长。袁世凯窃权后,任司法总长,不久辞职。1916年任施庆军务院外交副使,参加讨袁。1917年赴北京,先后任法律编纂会会长、大理院院长、法官刑法委员会委员长等职。1921年受命为北京政府全权代表,出席华盛顿会议。会议期间与日本签订《解决山东悬案条约》1922年9月始署理国务总理。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历任国民政府委员、司法院长、中央监察委员、内外债整理委员会委员长等职。1931年赴荷兰任海牙国际法院正法官,至1936年回国。次年3月任外交部长,曾兼代主持行政院院务。1941年改任国防最高委员会秘书长。1945年出席在美国旧金山召开的联合国宪章制宪会议。1946年参加制宪国民大会,并参与《中华民国宪法》的制定工作。1949年去香港。后转赴台湾。1958年病死于台北。
③币原喜重郎(1872——1951)生于日本大阪府河内郡门真村。1892币原中学毕业,同年9月进入东京帝国大学学法律,1895年毕业。1896年9月考入外务省,成为一名候补外交官,开始了他的外交官生涯。此后,曾任日本驻英国伦敦、比利时的安特卫普和朝鲜釜山的领事。自1912年起,又先后任驻美、英参赞及驻荷兰、丹麦等公使,1919年出任驻美国大使。此任职间,正值华盛顿会议召开,他作为日本政府全权代表之一出席会议,负责中国和太平洋问题的谈判,并同中国签订《解决山东悬案条约》。1924——1927年就任护宪三派联合内阁外相。1929至1931年任滨口雄幸内阁外相。随着“九·一八”事变的爆发,币原结束了其外相职务。其后14年间任贵族院议员,直到1945年10月出面组阁任首相。12月为裕仁天皇草拟《人间宣言》为天皇开脱战争罪责。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币原按美国占领军 指令,进行民主化改革、制定《日本国宪法纲要草案》。1946年4月22日,币原内阁辞职。此后任进步党总裁,在第一届吉田茂内阁任国务大臣。1947年3月退出所在党,同时建立民主自由党, 币原当选为该党最高顾问。1947年当选众议院议员,1949年任众议院议长。1951年3月病故。著有《外交五十年》。
【简释】
1921年11月12日至1922年2月,由美国一手操纵下召开了讨论限制军备、太平洋及远东问题的华盛顿会议。中国是参加国之一。会上中国代表团重申了在巴黎和会上所提出的归还山东、取消21条等要求。1921年11月16日中国首席代表施肇基提出处理中国和外国关系的十项原则,要求各国尊中国“领土完整及政治与行政独立”,但同时又表明完全赞同美国提出的“门户开放”与“机会均等”的原则。中国这一立场遭到日本坚决反对。当时的美国因为21条侵害了它在中国的权益,又因中国接受了美国提出的“门户开放”政策,为削弱日本在华势力,美国联合英国支持中国收回山东的主权要求,共同给日本施加压力。由于中国人民长期斗争和美英的联合压力,迫使日本同意放弃在华某些权益。但日本拒绝在大会上讨论该问题,坚持山东问题“只能日中两国双边谈判讨论的问题。”由于日本在大会上处于孤立地位以及它害怕和英美关系过分紧张,会使它在其它方面失掉更多的利益,这一切迫使日本在会外与中国的谈判中,签订了《解决山东悬案条约》。
该条约的签订,实质上是对凡尔赛条约有关条款的修改,它意味着日本外交上的一个失败,但中国对山东的主权也未完全收回,只有美国真正达到了目的。所以,它的签订是美国外交上的一个胜利,是对美国在凡尔赛会议上不利后果的一个弥补。

本文地址: https://www.yishiweijian.com/tiaoyue/2022126802.html

文章来源:主编

版权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

相关推荐
  • 最新动态
  • 热点阅读
  • 随机阅读
站点信息集合

关于我们 | 免责声明 | 隐私声明 | 版权声明 | 浙ICP备18038933号-5 | 网站地图

本站转载作品版权归原作者及来源网站所有,原创内容作品版权归作者所有,任何内容转载、商业用途等均须联系原作者并注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