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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中美续增条约①》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2月04日 阅读:140 评论:0

1868.7.28 华盛顿


大清国与大美国于咸丰八年五月初八日,即一千八百五十八年六月十八日议定和约后续增条款。查从大清国于咸丰八年五月初八日与大美国定约之后,因事有宜增条款之处,是以
大清国大皇帝特派钦差办理中外交涉事务重任大臣蒲②二品顶戴办理中外
交涉事务大臣志③二品顶戴办理中外交涉事务大臣孙;④大美国大伯理玺天德⑤特派钦命总理各国事务大臣徐⑥;各将所奉谕旨互阅,具属妥实,议定条款,开列于左:
第一条 大清国大皇帝按约准各国商民在指定通商口岸及水陆洋面贸易行走之处,推原约内该款之意,并无将管辖地方水面之权一并议给,嗣后如别国与美国或有失和,或至争战,该国官兵不得在中国辖境洋面及准外国人居住行走之处与美国人争战,夺货劫人;美国或与别国失和,亦不在中国境内洋面及准外国人居住行走之处有争夺之事。有别国在中国辖境先与美国擅起争端,不得因此条款禁美国自行保护。再凡中国已经指准美国官民居住贸易之地及续有指准之地,或别国人民在此地内有居住贸易等事,除有约各国款内指明归某国官管辖外,皆仍归中国地方官管辖。
第二条 嗣后如有于两国贸易兴旺之事,中国欲于原定贸易章程之外,与美国商民另开贸易、行船利益之路,皆由中国作主自定章程,仍不得与原约之义相背,如此办理似与贸易所获利益较为安稳。
第三条 大清国大皇帝可于大美国通商各口岸任便派领事官前往驻扎,美国接待与英国、俄国所派之领事官,按照公法条约所定之规,一体优待。
第四条 原约第二十九款内载,耶稣基督圣教暨天主教有安分传教习教之人,当一体保护,不可欺侮等语。现在议定,是美国人在中国,不得因美国人民异教,稍有欺侮凌虐,嗣后中国人在美国,亦不得因中国人民异教,稍有屈抑苛待,以昭公允。至两国人之坟墓,均当一体郑重保护,不得伤毁。
第五条 大清国与大美国切念民人前往各国,或愿常住入籍,或随时来往,总听其自便,不得禁阻,为是现在两国人民互相来往,或游历,或贸易,或久居,得以自由,方有利益。两国人民自愿往来居住之外,别有招致之法,均非所准。是以两国许定条例,除彼此自愿往来外,如有美国及中国人将中国人勉强带往美国,或运于别国,若中国及美国人将美国人勉强带往中国,或运于别国,均照例治罪。
第六条 美国人民前往中国,或经历各处,或常行居住,中国总须按照相待最优之国所得经历、常住之利益,俾美国人一体均沾;中国人至美国,或经历各处,或常行居住,美国亦必按照相待最优之国所得经历与常住之利益,俾中国人一体均沾。惟美国人在中国者,不得因有此条,即时作为中国人民;中国人在美国者,亦不得因有此条,即时作为美国人民。
第七条 嗣后中国人欲入美国大小官学学习各等文艺,须照相待最优国之人民一体优待;美国人欲入中国大小官学学习各等文艺,亦照相待最优国之人民一体优待。美国人可以在中国国按约指准外国人居住地方设立学堂,中国人亦可在美国一体照办。
第八条 凡无故干预代谋别国内治之事,美国向不以为然,至于中国之内治,美国声明并无干预之权及催问之意,即如通线、铁路各等机法,于何时,照何法,因何情欲行制造,总由中国皇帝自主,酌度办理。此意预已言明,将来中国自欲制造各项机法,向美国以及泰西各国借助襄理,美国自愿指准精练工师前往,并愿劝别国一体相助,中国自必妥为保护其身家,公平酬劳。以上续增各条,现在大清、大美各大臣同在华盛顿京师议定,先为画押盖印,以昭凭信。
大清同治七年六月初九日
大美一千八百六十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注】
①本约又称中美《天津条约续增条款》、《蒲安臣条约》。
②蒲安臣(1820——1870) 美国外交官,律师出身,1855年任众议员,1861年任驻华公使。1867年卸任,被清政府任命为办理各国中外交涉事务大臣,次年2月率中国使团出访欧美。7月,在华盛顿代表清政府与美国签订《中美续增条约》。1870年访问俄国时,病逝于彼得堡。
③志刚 字克庵,礼部官员,后入总理衙门任章京,记名海关道。1867年被清政府任命为“特派钦差办理中外交涉事务重任大臣”,与蒲安臣赴欧、美等国访问。1870年蒲安臣病逝于彼得堡,该使团由志刚率领。在与俄国交涉中,抵制了俄国提出的无理要求。著有《初使泰西日记》一书,对出访事记叙颇详。
④孙家谷 总理衙门章京,候选知府。1867年被任命为办理中外交涉事务交涉大臣,随蒲安臣出访欧美。
⑤英语总统(president)的音译。
⑥即西华德,为美国约翰逊政府的国务卿。
【简释】
第二次鸦片战争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取得了使节常驻北京的特权。为了进一步对清政府施加影响,使中国从属于世界资本主义体系,西方国家驻华使节和其它一些侵略分子纷纷劝导清政府派出驻外代表或外交使团。清政府中,主持外交的总理衙门及洋务派官僚也主张遣使出国,了解西方,为修约、商务等对外交涉活动预作准备。但由于缺乏堪当此任的人员,在礼仪问题上又有诸多顾虑,所以迟迟未能派出。1867年11月, 卸任归国美国公使蒲安臣在行前向总理衙门表示,愿意担任清政府的“钦差”。总理衙门正苦于无合适人选,而且由于美国的对华侵略手段比较隐蔽,蒲安臣任职期间又积极推行“合作政策”,貌似友好,博得了总理衙门的信任,于是,蒲安臣的毛遂自荐得到了清政府的同意,被任命为“办理各国中外交涉事务大臣”,率领一个外交使团出访与中国订约的欧美各国。为了不致引起英、法的不满,清政府又聘请了一名英人、一名法人担任使团的协理。与此同时,清政府还任命记名海关道志刚、礼部郎中孙家谷为“办理中外交涉事务大臣”,偕同出使各国,以制约蒲安臣的行动。1868年2月,使团自上海启程,4月抵达美国,7月28日,蒲安臣在与美国国务卿西华德几次密谈后,在华盛顿签订了《中美续增条约》。
《中美续增条约》的签订完全是蒲安臣非法擅权的活动。行前清政府曾训令蒲安臣,出使各国时所办之事无论何项大小事件,都必须与志刚、孙家谷等人商议,寄知总理衙门核定,重大事情,必须由蒲安臣与志刚等人具呈,咨明总理衙门再定准否,并未授予蒲安臣订约的权力。但蒲安臣无视中国政府的训令,既未同志刚等人商议,也未向总理衙门请示,擅自定立了这一条约。通过这一条约,美国取得了在中国招骗华工(第5款)和在中国通商口岸设立学校(第七款)的特权,也扩大了美国以传教为名所进行的各种侵略活动(第4款)。对这样一个条约,清政府仍然予以批准承认,反映了清政府外交上的半殖民地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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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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