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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中美华工条约①》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2月04日 阅读:138 评论:0

1894.3.17 华盛顿


大清国光绪六年十月十五日,大美国一千八百八十年十一月十七号续定条约曾限制华工赴美;嗣因华工在美国境内迭遭苛虐,虑损邦交,中国政府欲自禁华工出境来至美国;兹两国政府愿合力办理,禁止来美华工,并多方顾全邦交,互立约款,彼此加意保护此国境内之彼国人民,是以
大清国大皇帝特简钦差出使美国全权大臣太常寺少卿杨②;
大美国大伯理玺天德特简外部全权大臣葛礼山③;
各将所奉议约之据公同校阅明白,现将会订条款开列于左:
第一款 兹彼此议定,以此约批准互换之日起,计限十年为期,除以下约款所载外,禁止华工前往美国。
第二款 寓美华工,或有父母、正妻、儿女,或有产业值银一千元,或有经手账目一千元未清,而欲自美回华、由华回美者,不入第一款限禁之列。但华工于未离美境之前,须先在离境口岸详细缕列名下眷属、产业、账目各情,报明该处税务司,以备回美之据,该税务司须遵现时之例,或自后所定之例,发给该华工按此约章应得回美执照,但所立之例,不得与此约款相悖;倘查出所报各情属伪,则该执照所准回寓美国之权利尽失。又例准回美之权,例限以一年为期,以离美之日起计;倘因疾病,或别有要事,不能在限期内回美则可再展一年之期,但该华工须将缘由禀报离境口岸中国领事官,给与凭批,作为妥据,以期取信于该华工登岸处之税务司。该华工如不在税关呈验回美执照,无论其由陆路、水路回美,均不准入境。
第三款 此约所定限制章程,专为华工而设,不与官员、传教、学习、贸易、游历诸华人等现时享受来寓美国利益有所妨碍。此项华人,倘欲自行申明例准来美之利益,可将中国官员或出口处他国官员所给执照并经出口处美国公使或领事官签名者呈验,作为以上所叙例准来美之据。兹又议允,华工来往他国,仍准假道美境,惟须遵守美国政府随时酌定章程,以杜弊端。
第四款 查光绪六年十月十五日,即西历一千八百八十年十一月十七号,中美在北京所立华人来美续约第三款本已叙明,兹复会订,在美华工,或别项华人,无论常居,或暂居,为保护其身命、财产起见,除不准入美国籍外,其余应得尽享美国律例所准之利益,与待各国人最优者一体相待无异。兹美国政府仍允按照续约第三款所订,尽用权力保护在美华人身命、财产。
第五款 美国政府为加意保护华工起见,一千八百九十二年五月五号美国议院定例,一千八百九十三年十一月三号此例又经修改,凡在定例以前,所有美国境内一切例准在美之华工均须照例注册,中国政府现听美国办理,美国政府亦应听中国政府定立相类条例,凡一切美国粗细工人(商人亦如议院定例不计),寓居中国,无论是否在通商口岸,均令注册,概不收费。又美国政府允准,自此约批准互换之日起,于十二个月内,将寓居中国无论是否在通商口岸之一切他项美国人民(包括教士在内)之姓名、年岁、行业、居址,造册报送中国政府,以后每岁册报一次,惟美国公使人员或一切奉公官员在中国驻扎或游历及其随从雇用人等,不入此款。
第六款 此约彼此互须遵守,以十年为期,敬候大清国大皇帝、大美国大伯理玺天德批准互换之日起计,至限期届满,倘于六个月前彼此并不将停止限禁之意行文知照,则限禁再展十年为期。
光绪二十年二月十一日
西历一千八百九十四年三月十七日
大清钦差大臣杨
大美外部大臣葛
【注】
①本条约又称《限禁来美华工保护寓美华人条约》。
②杨儒(?—1902) 字子通,同治举人,先后任江苏常镇通海道、浙江温处道、安徽徽宁池太广道道员。1892年2月任驻美公使,兼驻西班牙、秘鲁公使,不久被授太常寺少卿。1896年调任驻俄、奥、荷三国公使。1901年被任命为全权大臣,赴俄交涉沙俄从中国东北撤军问题。谈判中,他不畏沙俄威胁,严正驳斥沙俄的侵略要求,坚持不肯在沙俄提出的条款上签字。是年3月于谈判归途中病倒,次年2月死于任所。
③葛礼山(1832—1895) 美国国务卿。
【简释】
十九世纪四十年代后,美国为了开发西部,从中国东南沿海拐骗了大批华工。这些华工到美国后,主要从事筑路、开矿、垦荒、种植等最为繁重的工作,饱受歧视,待遇菲薄。1868年《中美续增条约》签订后,美国取得了掠卖华工的合法权力,赴美华工更为增加,已达九万余人。他们以自己的血汗为美国西部的繁荣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至七十年代末,美国发生了经济危机,大批工人失业,工人运动频繁发生,美国资产阶级为了转移工人斗争的视线,煽动排华,宣称是华工夺去了白种工人的职业。美国政府适应资产阶级的需要,开始采取各种措施来限制甚至禁止华工赴美。为了达到这一目的,美国还需要与中国签订一个排斥华工的条约,来取代1868年《中美续增条约》中的有关条款。
1879年5月,美国卸任总统格兰特(U.S.Granf)到中国旅行,并将赴日本。清政府要求他调停琉球问题。格兰特趁机提出清政府要先允诺在华工赴美问题上“改章办理”,清政府只得同意。1880年,美国新任驻华公使安吉立(J.B.Angell)来华,谈判限制华工问题。清政府允诺在前,而且正值中俄、中日关系趋于紧张,被迫于11月间与美国签订《续修条约》,同意美国对华工赴美“可以或为整理,或定人数、年数之限”。使美国得到了排斥和虐待华工的条约根据。
八十年代后,美国的排华浪潮又有所高涨,凌辱乃至惨杀华工的事件不断发生。1894年,围绕朝鲜问题,中国与日本的矛盾已十分尖锐,战争爆发在即,美国又使出惯用的手段,趁火打劫,迫使清政府同意禁止来美华工。在压迫威胁之下,1894年3月17日,清政府驻美公使杨儒与美国国务卿葛礼山签订了《中美华工条约》。条约对华工的居留、入籍、入境等都作了十分苛刻的规定,实际上是对中国的压迫与侮辱。正因为如此,这一苛约激起了中国人民的强烈反对。1904年条约期满后,中国人民和海外华侨强烈要求废约,掀起了声势浩大的抵制美货的爱国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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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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