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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中俄声明文件》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2月04日 阅读:117 评论:0

1913.11.5 北京


关于中、俄两国对待外蒙古之关系,业经大俄帝国政府提出大纲以为根据,并经大中华民国政府认可,兹两国政府商订如下:
一、俄国承认中国在外蒙古之宗主权。
二、中国承认外蒙古之自治权。
三、中国承认,外蒙古人享有自行办理自治外蒙古之内政,并整理本境一切工商事宜之专权。中国允许不干涉以上各节,是以不将兵队派驻外蒙古及安置文武官员,且不办殖民之举。惟中国可任命大员,偕同应用属员暨护卫队,驻扎库伦。①此外,中国政府亦可酌派专员驻扎外蒙古地方,保护中国人民利益,但地点应按照本文件第五款商订。俄国一方面担任除各领事署护卫队外,不于外蒙古驻扎兵队,不干涉此境之各项内政,并不在该境有殖民之举动。
四、中国声明,承受俄国调处,按照以上各款大纲以及一九一二年十月二十一日俄蒙商务专条,明定中国与外蒙古之关系。
五、凡关于俄国及中国在外蒙古之利益暨各该处因现势发生之各问题,均应另行商订。
双方奉有本国政府委任签押盖印,以昭信守。缮具二份,立于北京。
大中华民国二年十一月五日
西历一九一三年十一月五日

声明另件


大俄帝国钦命驻华全权公使库,②为照会事:照得本日签定关于外蒙古问题之声明文件,本公使奉有本国委任,以政府名义向贵总长声明各款如下:
一、俄国承认外蒙古土地为中国领土之一部分。
二、凡关于外蒙古政治、土地交涉事宜,中国政府允与俄国政府协商,外蒙古亦得参与其事。
三、正文第五款所载随后商订事宜,当由三方面酌定地点,派委代表接洽。
四、外蒙古自治区域应以前清驻扎库伦办事大臣、乌里雅苏台将军及科布多参赞大臣所管辖之境为限。惟现在因无蒙古详细地图,而该各处行政区域又未划清界限,是以确定外蒙古疆域及科布多、阿尔泰划界之处,应按照声明文件第五款所载,日后商定。
以上四款相应照请贵总长查照,须至照会者。右照会大中华民国外交总长孙③
西历一千九百十三年十一月五日
大俄国一千九百十三年十月二十三日

声明另件


大中华民国外交总长孙,为照会事:照得本日签定关于外蒙古问题之声明文件,本总长奉有本国委任,以政府名义向贵国公使声明各款如下:
一、俄国承认外蒙古土地为中国领土之一部分。
二、关于外蒙古政治、土地交涉事宜,中国政府允与俄国政府协商,外蒙古亦得参与其事。
三、正文第五款所载随后商订事宜,当由三方面酌定地点、派委代表接洽。
四、外蒙古自治区域应以前清驻扎库伦办事大臣、乌里雅苏台将军及科布多参赞大臣所管辖之境为限。惟现在因无蒙古详细地图,而该各处行政区域又未划清界限,是以确定外蒙古疆域及科布多、阿尔泰划界之处,应按照声明文件第五款所载,日后商定。
以上四款相应照请贵公使查照,须至照会者。右照会大俄大大帝国钦命驻华全权公使库中华民国二年十一月五日
【注】
①库伦,即今蒙古人民共和国首都乌兰巴托。
②库朋斯基 俄国外交官,1912年任驻华公使,1916年调任驻日大使。
③孙宝琦(1867—1831) 字慕韩,曾任道台、顺天府尹,驻法、德公使、山东巡抚等职。19133—1914年间任民国熊希龄内阁与徐世昌内阁的外交总长。此后又在北洋政府中担任过税务处督办、审计院长、国务总理等多种职务。
【简释】
沙俄政府长期以来就存有吞并中国北疆蒙古地区的野心。1905年日俄战争结束,由于沙俄战败,在中国东北的扩张受阻,便集中力量在中国外蒙古地区进行侵略活动。它利用清政府统治风雨飘摇、自顾不暇的机会,加紧在外蒙王公、宗教上层中培植亲俄势力,鼓动叛乱。1911年7月,在沙俄的策动下,部分外蒙王公在库伦开会,密议“独立”,并派出“代表团”赴俄,请求承认和保护。沙俄政府一口承诺,并派遣大批军队进入外蒙,同时要求清政府承认外蒙“独立”,不得在外蒙驻军、派驻行政机构,不得进行任何改革。这些要求遭到清政府的拒绝。
武昌起义爆劳后,沙俄认为将外蒙从中国分裂出去、再加以吞并的机会已到,遂向库伦增派军队,并以大批军火装备叛乱王公的队伍。10月18日,在沙俄的一手策动下,以杭达多尔济为首的一批王公、活佛公然宣布“独立”,以武力驱逐清政府驻库伦办事大臣,12月1日,又宣布成立“大蒙古国”。沙俄立即从军事、财政各个方面予以支持。对外蒙王公分裂祖国的行为,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表示了强烈的反对。1912年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即多次电告外蒙王公、宗教上层勿为沙俄所利用,取消独立。临时政府北迁后,又于8月发表了《满蒙藏主权五事》的严正声明,申明满蒙各地均为中国领土,未经中国政府承认,任何有关满蒙的条约都是非法的。少数王公的所谓“独立”完全是非法行为。
但是,沙俄政府却完全无视中国政府的反对,以外蒙“独立”保护人自居,于1911年11月和1912年6月两次提出要求中国承认外蒙的“自治”,不得在外蒙设治、驻军、移民,遭到中国政府的拒绝。1912年11月,沙俄又悍然与外蒙古分裂集团签订了非法的《俄蒙协约》与《商务章程》,宣称要保护外蒙的“自治”,为其编练军队,不准中国向外蒙派出军队和移民、俄国享有各种特权、如果外蒙与他国定约,不经沙俄政府允许,不得改变“协约”与“章程”的内容。这样,沙俄便成为外蒙内政、外交的监护国。
《俄蒙协约》的签订,激起了中国人民的强烈惯概,北京政府外交部在“协约”签订前即声明,蒙古为中国领土一部分,根本没有与外国订立条约的资格,无论俄国与蒙古订立何种条约,中国概不承认。“协约”出笼后,北京政府又一次声明,重申了这一立场。沙俄政府为了达到目的。利用袁世凯急于得到外交承认、接洽贷款的心理,诱迫袁世凯政府继续谈判交涉。1912年11月30日,谈判开始,至次年5月20日,双方才议定了关于外蒙古事宜的六项条款。主要内容为:沙俄承认外蒙古为中国领土完全之一部分、尊重中国旧有权利,中国不变动外蒙历来之地方自治制度,允许外蒙组织军备警察、拒绝非蒙古籍人殖民,沙俄不派兵进入外蒙、不殖民,中国同意《俄蒙协约》给予俄国的商务利益等。沙俄以文字上的某些让步,换取了中国对外蒙“自治”的承认。但这一草约提交国会讨论时,遭到否决,沙俄政府趁机提出四项新的提案,实质是要求中国承认外蒙古“独立”。由于中国国内爆发了反对袁世凯独裁的“二次革命”,中俄交涉暂时陷于停顿。
“二次革命”被袁世凯镇压后,中俄交涉再度开始。中国代表为外交总长孙宝琦,沙俄代表为驻华公使库朋斯基。自1913年9月13日至10年26日,双方会谈十次。谈判中,沙俄又提出新的勒索,要求中国允许外蒙办理境内一切内政、工商事宜,条约中外蒙古与中、俄并列、关于沙俄承认外蒙为中国领土一部分一点只能列入附件等。袁世凯屈服于沙俄的压力,表示接受。为了避免再度为国会否决,北京政府决定以换文的形式公布。11月5日,中俄正式签字互换了《中俄声明文件》。在文件中,中国承认了《俄蒙协约》及《商务章程》,承认外蒙古的“自治权”。文件中沙俄虽表示承认中国的“宗主权”,外蒙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但又规定中国不得在外蒙设治、驻军、移民。这样,中国除了空洞的“宗主权”外,实际上对外蒙古已几乎失去了一切权利。文件虽也规定沙俄不派军、不殖民,但它已在外蒙驻有军队,而“俄蒙商务章程”中也已给了沙俄在外蒙居住、经商的自由权利。因此,这一文件对沙俄的规定实际上没有多少约束力,反而确认了沙俄对外蒙古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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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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