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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五亿美元借款协定》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2月04日 阅读:132 评论:0

1942.3.21 华盛顿

美国及中国双方与其他同类之国家与民族,对若干共同敌人从事一合作之任务,以期奠定一公正及永久和平之基础,因而为其本身及世界各国获得法律下之秩序。

且中美两国同系一九四二年一月一日同盟国宣言之签字国,该宣言称:“每一政府承允对于与之立于战争状态之三国同盟份子国家及其加入国家使用其全部军事与经济资源。”而美国国会复于一致通过四四二号法案时宣称:对华之财政的及经济的援助可以增加中国反抗侵略势力之能力,中国之防御亦具有最大可能之重要性,并呈准总统,授权美国财政部长,以财政的援助畀予中国。

此项财政上之援助可使中国:(一)增强其币制、货币及银行制度;(二)以资本供给生产事业并促进一切必要物品之生产、获得与分配;(三)阻止物价上涨,并促进经济关系之稳定,制止通货膨涨;(四)防止食粮与其他原料之囤积;(五)改良运输及交通工具;(六)实行促进中国人民生活之其他社会的及经济的措置;(七)适应租借法案以外之军事需要,并采取业经两国政府认可之其他一切作战力量之适当措置。

爰特为此协议如次:

第一条 美国财政部同意以五万万元之贷款,列入其国库账册上之中国户内。美国财政部并愿于中国财政部长申请时,将该贷款转入纽约联邦准备银行或中国财政部长指定之其他代理机关之账内。中国政府可以直接或经由财政部长授权之代理人或代理机关申请转账,并由纽约联邦准备银行动用该款。

第二条 缔约国之双方议定:将决定一切财政条件(即以财政援助畀予中国及美国因而收回利益之条件)之时间延至战后,俟届时一切事态之推演可以明示何种最后条件与利益可以利于中、美两国,并促进永久世界和平与安全之建立。在决定最后条件及利益时,必须充分认识在战后及战时均宜维持中国一健全及稳定之经济的及财政的关系,并改善全世界之经济的财政的关系。

第三条 本协定自即日起开始生效。

一九四二年三月二十一日签订于华盛顿

【简释】

抗日战争爆发后,南京政府急于想取得美国的支持与援助,而美国当时鉴于国内和平主义、孤立主义以及“先欧后亚”等政策的影响,美国对于援助中国表现消极,并伙同英国极力推行纵容日本侵略的绥靖政策,妄图以牺牲中国,促使日本进攻苏联,换取暂时的苛安。从1940年底到太平洋战争爆发前,就有日、美私人间的谈判以及日本驻美大使野村、特使来栖与美国国务卿赫尔进行秘密接洽和谈判,日本妄图促使美国劝告蒋介石的国民政府与汪伪政府合并,承认伪“满洲国”;美国则要求日本维护美国在远东、太平洋地区以及在中国的利益,由于日本想独霸中国,反对其他国家继续染指中国,双方无法达成妥协,矛盾无法调和,于是日本在经过周密布置下,于1941年12月7日突然袭击美国在太平洋夏威夷岛上的海军基地——珍珠港,使美国太平洋舰队遭到重创,随即英、美对日宣战,太平洋战争爆发,中、美、英等国在共同反法西斯战争中结成同盟国。1942年1月,英、美、苏、中等二十六国在华盛顿签署了《联合国家共同宣言》,建立起世界反法西斯统一战线,反法西斯国家互相支持,并肩战斗。为有效的打击日本帝国主义,美国一改过去对华援助的消极态度,向中国提供大批的军事援助,支持中国的抗战。1942年3月21日,中美在华盛顿签订《五亿美元借款协定》,并表示“援助的条件,双方同意延至战后再行商讨”。这笔巨款为中国的抗战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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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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