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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日汪同盟条约》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2月04日 阅读:169 评论:0

1943.10.30 南京


大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及大日本帝国国民政府
期望两国互为善邻,尊重其自主独立,并紧密协力而建设以道义为基础之大东亚,俾贡献于世界全体之和平,并坚定决心,产除对此有障害之一切祸根,协定如下:
第一条 中华民国及日本国,为永久维持两国间善邻友好之关系,应互相尊重其主权及领土,并于各方面讲求互相敦睦之方法。
第二条 中华民国及日本国,为建设大东亚,并确保其安定起见,应互相紧密协力,尽量援助。
第三条 中华民国及日本国,应以互惠为基调,实行两国间紧密之经济提携。
第四条 为实施本条约所必要之细目,应由两国该管官宪间协议决定之。
第五条 自本条约实施之日起,中华民国二十九年十一月三十日,即昭和十五年十一月三十日签订之关于中华民国日本国间基本关系条约,连同其一切附属文书,一并失效。
第六条 本条约自签字之日起实施之。
下列签字者各奉本国政府正当之委任,将本条约签字盖印。以昭信守。
中华民国三十二年十月三十日昭和十八年十月三十日订于南京以中文及日文各缮本条约二份。
大中华民国国民政府行政院院长
汪兆铭①
大日本帝国特命全权大使
谷正之②

附属议定书


当本日签订中华民国日本国间同盟条约时,两国全权委员议定如下:
第一条 日本国约定于两国间恢复全面和平战争状态终了时,撤去其派在中华民国领域内之日本国军队。
日本国根据北清事变北京议定条款③,及其有关之文书所有之驻兵权概予放弃。
第二条 本议定书应与条约同时实施之。
为此两国全权委员将本议定书签字盖印,以昭信守。
中华民国三十二年十月三十日
昭和十八年十月三十日
订于南京以中文及日文各缮本议定书二份
大中华民国国民政府行政院院长 汪兆铭
大日本帝国特命全权大使 谷正之
【注】
①汪兆铭见《日注密约》注③
②谷正之(1889—1962)日本外交官。1912年高等军事官考试合格,第二年毕业于东京帝国大学法科,又经外交官及领事官考试,入外务省任职。1930年升任外务省亚细亚局局长。1933年来华,任驻满洲国大使馆参事,一度代理馆务。1936年调任驻奥地利兼驻匈牙利全权公使。1938年以无任所公使资格驻华, 是年底升外务次官。1941年任东条内阁情报局总裁,1942年转任外务大臣。1943年5月,出任驻汪伪政府特命全权大使。在任期间与汪精卫签订《日汪同盟条约》。1954年充外务省顾问,1956年出任驻美国大使。
③北清事变:指1900年的义和团运动。北京议定条款:指义和团运动失败后,八国联军攻占北京后强迫清政订立的《辛丑条约》和有关附件。
【简释】
1943年,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局势发生根本转变的一年。是年初,苏联人民取得了斯大林格勒保卫战的最后胜利。这一胜利极大地坚定了世界各国反法西斯人民必胜的信念。更重要的是德国在这次战役中遭到二战以来最惨重的失败,使之大伤元气。从此德国在战略上转为败势,直至最后灭亡。它的失败引起法西斯集团内部的分化,投降,倒戈分崩离析。5月北非战场结束战争,9月意大利投降。这预示了国际法西斯最后失败的大局已定。
在中国战场上的日本法西斯的日子同样不好过,它不断遭到中共领导的八路军、新四军的沉重打击。同时中国、朝鲜和东南亚各国人民结成了广泛的抗日统一战线,日本法西斯陷入反法西斯人民的包围之中。在此形势下,日本帝国主义企图通过加强对汪伪政权的笼赂、控制和对蒋介石政府的诱降来挽回败局。《日汪同盟条约》正是日本法西斯这一战略企图的产物。
出于对太平洋战场战略之需要,1943年1月9日在日本帝国主义的指使下,汪伪政府对英、美宣战,并发表宣言宣称:“全力与友邦日本协力。”日本为掩盖其对中国的侵略实质、笼住汪精卫一伙,同时公开声称对中国实行“新政策”。即为确保日华间战争合作,加强汪伪政权的政治力量,从日本方面要加强对汪伪政权的全面扶植。为发展日汪在新政策下的新关系,东条英机于1943年3月13日,飞至南京就如何协力对英美作战、建立日中新关系之事与汪精卫进行了会谈。6月2日,周佛海和日驻华大使谷正之再一次就如何促进中日全面和平、如何强化汪伪政府、如何实行日本对中国的新政策、汪伪收回上海日租界、法租界问题举行了会谈。7月14日,日本清水书记官又奉命和周佛海谈判中日条约修正问题。这一系列接触、谈判都在为日本“新政策”下建立新关系、签订新条约作准备。
9月22日,汪精卫、陈公博在东京与日本首相东条、外相东乡、大东亚相青木、海相岛田等举行会议,就实现日中“全面和平”的条件进行会谈。10月13日,由谷正之大使向周佛海面交了为实现“中日全面和平”新条约的讨论条文。19日,汪精卫、周佛海与谷正之大使讨论修改日方拟就的新条约条款,最后形成了双方一致的《日汪同盟条约》的条款。10月29日,汪伪中央政治委员会通过《日汪同盟条约》。10月30日,汪精卫、谷正之大使在条约上签字。
《日汪同盟条约》,打着“永久维持两国间善邻友好”的幌子,宣布《汪日基本关系条约》及其一切附属文件一并失效。日本之所以这样做,是为适应新的战争形势需要,通过调整与汪伪政权的关系,笼赂汪伪政权,使其更好地发挥其工具作用,以便巩固日本在中国的阵地、集中力量去对付英美。日本企图通过这一策略挽救失败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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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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