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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胶澳租界条约①》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2月04日 阅读:149 评论:0

1898.3.6 北京


山东曹州府教案现已商结,中国另外酬德国前经相助之谊,故大清国国家、大德国国家,彼此愿将两国睦谊益增笃实,两国商民贸易使之格外联络,是以和衷商定专条,开列于下:
第一端 胶澳租界
第一款 大清国大皇帝欲将中、德两国邦交联络,并增武备威势,允许离胶澳海面潮平周遍一百里内,系中国里,准德国官兵无论何时过调,惟自主之权,仍全归中国。如有中国饬令设法等事,先应与德国商定,如德国须整顿水道等事,中国不得拦阻。该地中派驻兵营,筹办兵法,仍归中国,先与德国会商办理。
第二款 大德国大皇帝愿本国如他国,在中国海岸有地可修造、排备船只,存栈料物、用件整齐各等之工,因此甚为合宜,大清国大皇帝已允将胶澳之口,南北两面,租与德国,先以九十九年为限。德国于所租之地应盖炮台等事,以保地栈各项、护卫澳口。
第三款 德国所租之地,租期未完,中国不得治理,均归德国管辖,以免两国争端。兹将所租各段之地开列于后:一、胶澳之口北面所有连旱地之岛,其东北以一线自阴岛东北角起至劳山湾为限;二、胶澳之口南面所有连旱地之岛,其西南以一线自离齐伯山岛西南偏南之湾西南首起往笛罗山岛为限;三、齐伯山、阴岛两处;四、胶澳之内全海面至现在潮平之地;五、胶澳之前防护海面所用群岛,如笛罗山、炸连等屿。至德国租地及胶澳周遍一百中国里界址,将来两国派员查照地情,详细定明。在胶澳中国兵、商各船与德国相交之国各船,德国拟一律优待;因胶澳内海面均归德国管辖,德国国家无论何时,可以定妥章程,约束他国往来各船;此章程,即中国之船,亦应一体照办,另外决无拦阻之事。
第四款 胶澳外各岛及险滩,德国应设立浮桩等号,各国船均应纳费,中国船亦应纳费,为修整口岸各工程之用;其余各费,中国船均无庸纳。
第五款 嗣后如德国租期未满之前,自愿将胶澳归还中国,德国所有在胶澳费项,中国应许赔还,另将较此相宜之处,让与德国。德国向中国所租之地,德国应许永远不转租与别国。租地界内华民,如能安分并不犯法,仍可随意居住,德国自应一体保护;倘德国需用地土,应给地主地价。并中国原有税卡设立在德国租地之外惟所商定一百里地之内,此事德国即拟将纳税之界及纳税各章程,与中国另外商定,无损于中国之法办结。
第二端 铁路矿务等事
第一款 中国国家允准德国在山东盖造铁路二道:其一由胶澳经过潍县、青州、博山、淄川、邹平等处往济南及山东界;其二由胶澳往沂州及由此处经过莱芜县至济南府。其由济南府往山东界之一道,应俟铁路造至济南府后,始可开造,以便再商与中国自办干路相接。此后段铁路经过之处,应于另立详细章程内定明。
第二款 盖造以上各铁路,设立德商、华商公司,或设立一处,或设立数处,德商、华商各自集股,各派妥员领办。
第三款 一切办法,两国迅速另订合同,中、德两国自行商定此事;惟所立德商、华商公司,造办以上铁路,中国国家理应优待,较诸在中国他处之华洋商务公司办理各事所得利益,不使向隅。查此款专为治理商务起,并无他意,盖造以上铁路,决不占山东地土。
第四款 于所开各道铁路附近之处相距三里内,如胶济北路在潍县、博山县等处,胶沂济南路在沂州府、莱芜县等处,允准德商开挖煤斤等项及须办工程各事,亦可德商、华商合股开采,其矿务章程,亦应另行妥议。德国商人及工程人,中国国家亦应按照修盖铁路一节所云,一律优待,较诸在中国他处之华洋商务公司办理各事所得利益,不使向隅。查此款亦系专为治理商务起见,并无他意。
第三端 山东全省办事之法
在山东省内如有开办各项事务,商定向外国招集帮助为理,或用外国人,或用外国资本,或用外国料物,中国应许先问该德国商人等愿否承办工程,售卖料物。如德商不愿承办此项工程及售卖料物,中国可任凭自便另办,以昭公允。
以上各条,由两国大皇帝批准,中国批准之约到德国柏林之后,德国批准之约交给中国驻德国大臣收领,作为互换之据。
此专条应缮四份,华文、德文各二,由两国大臣画押盖印,各执华、德文一份,以昭信守。
大清光绪二十四年二月十四日
大德一千八百九十八年三月初六日
大清钦命总理各国事务大臣太子太傅文华殿大学士一等肃毅伯李,总理各国事务大臣军机大臣协办大学士户部尚书翁②;大德钦差驻扎中华便宜行事大臣海③;
【注】
①本条约又称《德租胶澳专条》。
②翁同和 (1830—1904) 字声甫,咸丰状元,历任户部侍郎,都察院左都御史,刑部、工部、户部尚书,军机大臣兼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大臣,协办大学士,光绪皇帝师傅。光绪皇帝亲政后,成为帝党的核心人物。甲午战争中积极主张抵抗侵略。《马关条约》签订后,愤于国事艰危,倾向变法维新,与维新派人物接近,并向光绪皇帝密荐康有为,因而为慈禧太后为首的顽固势力忌恨。“百日维新”开始后四日(1898年8月15日)被开缺回籍。
③海靖(1850—1915) 德国外交官,1896年出任驻华公使。1897年冬德国海军强占胶州湾,他与总理衙门就租借胶州湾谈判,1898年3月与李鸿章签订《胶澳租界条约》。1898年回德。
【简释】
1895年《马关条约》签订后,帝国主义国家掀起了瓜分中国的狂潮。沙俄捷足先登,通过签订《中俄密约》和夺取中东铁路路权把东北变为其势力范围。德国同样不甘落后,1895年10月,它除了以干涉还辽有功为由,迫使清政府同意它在天津、汉口设立租界外,还极力要在中国夺取一个港湾,作为它在中国和远东侵略扩张的基地。
1896年12月,德国正式向清政府提出要“租赁”胶州作为“储煤站”,遭到清政府的拒绝,次年1月再次提出,同样没有结果。于是,德国政府遂决定以武力来实现这一计划。由于沙俄也垂诞于胶州湾,为了不致引起沙俄的反对,德皇于1897年8月访俄,以支持沙俄强占中国大连湾为交易,与沙俄达成了谅解。于是,德国开始寻找武力侵占胶州湾的借口。
1897年11月,两名德国传教士在山东曹州(今荷泽)巨野被杀。教案发生后,清政府惟恐被德国引为口实,立即行动,捕获了四名“凶盗”加以审讯。但德国对清政府的这些作法根本不予理会,于11月6日下令德国海军开往胶州湾,11月15日即占领了胶州城。对德国的侵略行为,清政府竟宣布“断不动兵”,致使侵略者兵不血刃就实现了侵略目的。占领胶州湾后,德国向清政府提出了十分苛刻的条件。目的是使清政府难以接受,德国可以“有理由继续占领”胶州湾,由于清政府一味退让,德国最后索性直接提出要租借胶州湾。为了不致招致其它帝国主义国家反对,德国又多方设法与其它列强联络,进行以中国利权为牺牲的政治交易,在分赃的基础上,得到了英、法、日、俄等国的默许。清政府对此一无所知,反而幻想靠列强调停与国际干涉来解决胶州问题,结果一无所成,四处碰壁。而德又趁机对清政府大肆进行军事恫吓。在德国的威胁与讹诈之下,清政府最后只好完全屈服。1898年3月6日,由李鸿章、翁同和代表清政府,与德国驻华公使海清签订了《胶澳租界条约》。
这一条约开了以武力强占中国港湾的恶劣的先例,条约规定中国将胶州湾租给德国99年,其间胶州湾完全由德国管辖。此例一开,其它帝国主义国家纷纷效法,在中国掀起了侵夺中国港湾的狂潮。这一条约又是清政府继《中俄密约》后对国家利权的又一次大拍卖。条约允许德国在山东境内修筑由胶州经博山到济南和由胶州经莱芜到济南两条铁路,有权开采沿线三十华里内的矿产,德入优先承办山东境内的任何事业。这就使山东成了德国的势力范围。中国的民族危机变得更为深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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