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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何梅协定》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2月04日 阅读:161 评论:0

1935.6~7 北平

梅津美治郎①致何应钦②备忘录

〔1935年6月9日〕


一 中国方面对于日本军曾经承认实行之事项如下:
(一) 于学忠及张廷谔③一派之罢免;
(二) 蒋孝先、丁昌、曾扩情、何一飞之罢免;④
(三) 宪兵第三团之撤去;
(四) 军分会政治训练处及北平《军事杂志》社之解散;
(五) 日本方面所谓蓝衣社、复兴社等有害中、日两国国交之秘密机关之取缔,并不容许其存在; ⑤
(六) 河北省内一切党部之撤退,励志社北平支部之撤废;⑥
(七) 第五十一军撤退河北省外;
(八) 第二十五师撤退河北省外,第二十五师学生训练班之解散;
(九) 中国内一般排外排日之禁止。
二 关于以上诸项之实行,并承认下记附带事项:
(一) 与日本方面约定之事项,完全须在约定之期限内实行,更有使中、日关系不良之人员及机关,勿使重新进入。
(二) 任命省、市等职员时,希望容纳日本方面之希望选用,不使中、日关系或为不良人物。
(三) 关于约定事项之实施,日本方面采取监视及纠察之
手段。
以上为备忘起见,特以笔记送达。
此致
何应钦阁下
昭和十年六月九日
华北驻屯军司令官 梅津美治郎

何应钦复梅津美治郎函

〔1935年7月6日〕


敬启者,6月9日酒井参谋长所提各事项均承诺之。并自主的期其遂行,特此通知。
此致
梅津司令官阁下
中华民国二十四年七月六日

何应钦


【注】
①梅津美治郎(1882—1949) 日本军人。陆军士官学校及陆军大学毕业。历任驻德使馆副武官、驻丹使馆武官、参谋本部德国班长、陆大教官、旅团长、师团长等职。1934—1936年任日本天津驻屯军司令官。1936—1938年任陆军省次官。1939年任关东军司令官兼驻伪满洲国特命全权大使及“关东局”长官。1944—1945年任参谋本部参谋总长。日本投降后被判为甲级战犯,处以无期徒刑,1949年患癌死去。
②何应钦(1889— ) 字敬之,贵州人。日本士官学校毕业。早年加入中国同盟会。1921年任黔军参谋长。1924年任广州孙中山大元帅府参谋,6月任黄埔军校战术总教官。1925年任国民革命军第一军第一师师长。1926年任第一军军长兼黄埔军校教育长,随后参加北伐。1929年当选为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任海陆空军司令部参谋总长,1930年3月任军政部长。此后,任“剿共”前线指挥,参加指挥对中央苏区的一、二、四次“围剿”。1933年任北平军分会代委员长。抗战开始后任第四战区司令长官。1938年任军事委员会参谋总长。1941年参与策划皖南事变。1944年任陆军总司令。1946年任重庆行营主任。1948年任国防部长。1949年任行政院长,旋辞职去台湾。1950年任蒋介石战略顾问委员会主席、国民党中央咨询委员会委员。
③于学忠(1890—1964) 字孝侯,山东蓬莱人。通州速成随学堂毕业。历任排长、连长、营长、团长、旅长、师长等职。1926年任吴佩孚军长江上游副司令。吴败后转入奉系,任奉军第三十军军长。1930年任东北军第一军军长、平津卫戍司令。1932年任河北省主席。1935年被调任陕甘边区“剿匪”总司令,旋任甘肃省主席。1936年12月协助张学良发动西安事变。1937年2月被调任江苏绥靖主任。抗战开始后任第三集团军副总司令、总司令。1939年任鲁苏战区总司令。1941年任山东省主席。1944年任军事参议院副院长。新中国成立后,历任河北省政府委员、政协全国委员会委员、国防委员会委员等职。1964年病逝于北京。
张廷谔( ? ) 当时为天津市市长。
④蒋孝先( —1936) 蒋介石之侄。当时为宪兵第三团团长。西安事变中被打死。
丁昌( ? ) 宪兵第三团副团长。
曾扩情( ? ) 蒋介石的“十三太保”之一。当时为北平军分会政训处处长。
⑤蓝衣社:即复兴社,全称中华民族复兴社。三民主义革命同志力志社的外围组织。1932年3月1日成立于南京,以蒋介石为社长,下设干事会及检查会。干事会设书记及组织、训练、军事、特务、总务等处。其中,特务处是其尖端机构,一直由戴笠领导,从事谍报、绑架、暗杀等特务活动。其上层骨干均系黄埔军校的学生,社员多数是中下层知识分子。其宗旨的根本点是维护蒋介石的独裁统治,消灭共产党。在全国各省设分社,其特务分布全国各地和国民政府各部门。从事训练“民族复兴”干部,宣传法西斯主义及军队政治训练、民众训练、对外军事情报等工作。1938年解散,其成员并入三民主义青年团。
⑥励志社:即黄埔同学会励志社。1929年成立于南京。以蒋介石为社长,黄仁霖为总干事,实际主持。下设总务、事工、展业等组。主要从事文化宣传、社会服务等工作,成为蒋介石的御用机构。其基本成员为中小知识分子。在各地设有分社。
【简释】
长城之役和塘沽协定以后,华北处于日军的直接威胁之下,南京政府加强对华北局势的控制。以何应钦为北平军分会代理委员长,主持华北军事;以黄郛为北平政务整理委员会委员长,负责华北政务;中央军徐庭瑶部驻扎华北;蓝衣社、蒋孝先的宪兵第三团也在华北活动;华北各军都有蒋介石的亲信分子作军中的政训处处长。与此同时,日本一方面高唱“中日亲善”,另一方面加紧侵略华北。他们寻找借口,制造事端,压迫南京政府妥协,以削弱国民党中央在华北的势力,达到其使华北脱离南京政府而成为东北第二的目的。
借口总会找到的。1935年5月2、3日,天津日租界《国权报》社长胡恩溥和《振报》社长白逾桓被击毙(战后披露:此事件由当时日本天津驻屯军参谋长酒井隆所制造)。5月上旬至中旬,热河南部的抗日义勇军孙勇勤部为日军所攻击,退入长城以南之遵化一带。日军认为系中国当地政府予以庇护,因而将日军开入塘沽协定停战线以内,加以迫击。日本藉此二事件,向华北军政当局发起新攻势。5月11日,日本驻北平使馆武官高桥坦就胡、白事件向何应钦提出抗议,认为此系中国“国家机构或有力团体所为”。21日,天津日本驻屯军骚扰河北省政府、天津市政府、市党部等机关。日军军官池上向河北省主席于学忠索要凶手,并诬指天津市长张廷谔为元凶,于学忠为纵使者。25日,日本华北驻屯军参谋长酒井隆、山海关特务机关长仪我诚也、高桥坦等决定利用胡、白事件,彻底逐东北军及中央军势力出华北。29日,酒井隆、高桥坦先后会见政整会秘书长俞家骥、何应钦,抗议中国官宪援助孙勇勤是“破坏《塘沽协定》行为”,胡、白事件是“中国排日行动”。“发动此等行动的根据地是北平、天津,因此,日军不仅有必要再次越过长城线,而且实际上于平、津两地,也有必要包括在停战地区内”。30、31日,驻津日军200余人在河北省府前示威。6月7日,日本陆军省向驻华外交机构和驻军发出《华北交涉问题处理纲要》,规定“要求事项”有:从平津撤退宪兵第三团、军分会政训处、与此事件有关的国民党党部和排日团体,并罢其负责人;罢免河北省主席于学忠;中央军、五十一军移驻保定以南;禁绝平津国民党党部、蓝衣社以及其他秘密团体的反“满”抗日活动;并希望外务省利用交涉机会,促使中国在全国取缔排日行为,解散各种排日团体。日本华北驻屯军司令部当即举行扩大军事会议,司令官梅津美治郎宣读陆军省训令,表示“华北驻屯军应有采取断然手段之处置及必要之准备”。会议作出对华北交涉方式及占领平津等军事准备的决议。华北驻军抽调一部准备进入北平,关东军一部也随时准备进入华北停战区。
日本侵略者步步紧逼,剑拔弩张,南京政府及其华北军政当局却步步退让。6月1日,北平军分会应日方要求,将政训处长曾扩情、宪兵三团长蒋孝先撤职。4日,行政院决议改天津市为直辖市,以亲日分子王克敏代张廷谔为市长。6日,调于学忠任“川陕甘边区剿匪总司令”,河北省主席由民政厅长张厚琬代。7日,国民党河北省党部由北平迁保定,北平军分会政训处结束,宪兵三团他调。8日,国民党中央决定将五十一军于学忠部调离河北。何应钦严令平津军、政、宪、警机关取缔有害中日邦交之秘密结社及团体。9日,梅津致何应钦备忘录(见原文),限3日答复。10日,何应钦请示中央后面告高桥坦:国民政府全面承诺日军要求。按日方要求,国民政府发布《睦邻敦交令》,在全国禁止排日。同日中央军第二师、第二十五师和第五十一军开始南调,日军派飞机监视。11日高桥坦携自拟中国答复日本觉书文稿,交北平军分会办公厅副组长朱式勤转何应钦,要求照缮盖印后送交日方。文稿中除南京政府承诺实行各项外,又提出附带事项(见原文)。15日,国防会议作出决议:“此事始终口头交涉,且酒井参谋长、高桥坦武官一再声明,由中国自动办理。现在中国均已自动办理,且必能如期办妥,是日方意见已完全达到,实无文字规定之必要,我方难以照办,应请日方原谅”。经蒋介石批准,由何应日电告北平军分会办公厅照此答复高桥坦。21日,高桥坦见北平军分会办公厅主任鲍文樾,面交代拟文稿,要求何应钦签字,何未作答复。文稿原文为:“北平军分会何委员长送致梅津司令官之通告:六月九日由酒井隆参谋长所提出之约定事项,并关于实施此等事项之所带事项,均承诺之;并拟自动使其实现,特此通告”。7月1日,高桥坦又交修正文稿,要何签字。何应钦请示行政院同意后,7月6日,电鲍文樾送交高桥坦转梅津(见原文)。这样, 6月9日梅津致何应钦的备忘录和7月6日何应钦的回函,就构成了“何梅协定”。
“何梅协定”极大地削弱了国民党中央在河北的党政军势力及在河北的其他抗日军事力量,中国失去了对华北尤其是河北的主权,为日本进一步制造“冀察特殊化”,分割华北创造了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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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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