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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伯力会议议定书》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2月04日 阅读:130 评论:0

1929.12.22 伯力

下列签署人经各本国政府正式授权,同意以下各项:

一、苏联政府所提之先决条件第一项,双方认为与本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苏联代理外长立脱维诺夫①之电报,及十二月三日在双城子签定之纪录相符,并系按照中俄、奉俄协定恢复冲突以前之状态。所有双方合办东路时之争议问题,均应于最近之中苏会议解决之。根据以上所述,即应实行以下各办法, (甲)按照已往协定,恢复理事会之任务,苏联理事即行复职。以后中国理事长及苏联副理事长,须根据奉俄协定,第一条第六项,会同办理事务。 (乙)恢复原有各处苏联及中国处长之分配,并恢复苏联正、副处长之职权。如苏联提出另换苏联正、副处长时,行须即予同意。 (丙)七月十日以后,理事会及路局所发命令,如不得合法之理事会及路局之分别同意追认,认为无效。

二、所有苏联侨民,于一九二九年五月一日以后及因双方冲突而逮捕者,不得分类,均应一律立即释放,一九二九年五月二十七日,因搜查哈尔滨苏联领馆所逮捕之苏联侨民,亦均在内。苏联政府亦即将所有与冲突有关逮之华人及中国俘虏官兵,一律释放。

三、 (甲)一九二九年七月十日起,所有免职或自动辞职之东路苏联职工,应准其有权立即回复原职,并向东路领取应得之款项。 (乙)如有上项职工,不愿恢复原职者,应即付给应领之薪工及恤金等款。 (丙)将来遇有缺出,应由合法之理事会及路局分别任补,所有冲突以来任用之前俄人民,而非苏联籍者,均立即免职。

四、中国官宪对于白党队伍,即解除其武装,并将其首领及煽惑之人,驱逐东省境域以外。

五、中、苏国交全部恢复问题,于中苏会议前作为悬案,双方认为可能并必要先行恢复苏联在东三省之领馆,及中国在苏联远东各省之领馆。因苏联政府于本年五月三十一日有以下声明:“因中国官宪之一切举动,证明不愿并不尊重国际法规及惯例,所以苏联政府以后认为对于中国驻莫斯科代表及各处领馆之待遇,亦不受国际法规之拘束,并不承认国际法赋予该代表及领事等之治外法权。”现因双方愿按照国际法及惯例之原则恢复领馆,奉天省政府声明于其管辖区域内,保障苏联领馆之不可侵犯权并一切国际法及惯例所赋予之特别权利,自然不以强力破坏此种不可侵犯权及特别权利。苏联政府撤销其五月三十一日冲突以后对于中国领馆之特别待遇办法,并予按照本条第一节规定,所恢复驻苏联远东境内之中国领馆,以国际法及惯例所赋予之不可侵犯权及一切权利。

六、于恢复领馆时,对于苏联冲突前在东三省境内之营业机关,亦予恢复。中国,苏联境内之商业机关,因东路冲突而停业者,亦即恢复。中、苏通商之全部问题,应由中、苏会议解决之。

七、关于切实保障协定之履行及双方利益问题,应由中、苏会议解决之。

八、中、苏会议定一九三零年一月二十五日在莫斯科举行。

九、立即恢复中、苏国境之和平状态,双方随即撤兵。

十、本纪录自签字日起即发生效力。

一九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订于伯力

中华民国代表蔡运升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代表西曼诺夫斯基

【注】

①立脱维诺夫,即李维诺夫。苏联外交官。

【简释】

反苏外交是南京政府建立初期对外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蒋介石的“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到汪精卫的“七·一五”反革命政变的过程中,都大肆屠杀、逮捕、驱逐援华的苏联顾问以及苏联来华的工作人员,举行反苏反共政策,破坏由孙中山先生亲手制定的联俄联共扶助农工的三大政策。1927年12月14日南京政府发布撤销苏俄领事馆及商业机关令,关闭了所有在南京政府控制之内的苏联驻华外交机关和商业机关。与此同时,在“南北妥协、共同反赤”的呼声中,控制北京政府的奉系军阀张作霖也派人搜查了苏俄公使馆,并逮捕、杀害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李大钊等。1928年6月张作霖在败退败奉天途中,被日本人炸死在皇姑屯,是年底,集国恨家仇于一身的少帅张学良实行东北易帜归附南京政府,中国名义上走向统一。东北易帜后,南京政府极力挑唆张学良反苏,而当时苏联在中国的主要权益即在东北的中东铁路及其附近地区。根据1924年5月31日苏联政府与北京政府签订的暂行管理中东铁路协定,以及1924年9月20日苏联政府与中华民国东三省自治政府达成的协定规定,中东铁路为中苏双方共管。

1929年春,中东路督办兼理事长吕荣寰向苏方中东路负责人提出路权平均分配一事,没有得到圆满答复。5月27日东省特区行政长官张景惠以第三国际在苏联驻哈尔滨领事馆开会为名,派军警搜查了苏联领事馆,没收一部分文件,并逮捕39人。5月31日苏联外交部向南京政府驻苏代办夏维松提出严重抗议,要求发还被搜之公文及财物,释放被捕人员。后又向南京政府及东北当局提出多次抗议。7月7日张学良赴北平与蒋介石、阎锡山商谈,蒋介石力促张学良收回中东路。7月10日吕荣寰奉令解除中东路苏方负责人,铁路局苏方正副局长,并逮捕、遣送大批苏方人员,查封苏联远东贸易局、煤油局、船商局、商业联合会等,武力接管中东路所有机关,这就是中东路事件。7月13日苏联外交部向南京政府提出最后通牒,要求取消关于中东路一切断然命令,释放被捕俄人。18日两国断绝外交关系。在此期间,苏联驻哈领事与东北当局谋求和平解决,几经谈判,毫无结果。8月中苏边境开始不断发生武装冲突,张学良调集军队开往中苏边境,苏联组织苏联红军远东集团军,由布留赫尔(即加伦)任司令员。10月月大规模军事冲突在中苏边境展开,苏军先后占领同江、密山等地,并在满洲里、扎兰诺尔重创东北军。在军事失败的情况下,张学良要求与苏联谈判,解决中东路问题,并派出交涉员蔡运升等人与苏方接洽,几经磋商,于1929年12月22日由蔡运升与苏方代表西曼诺夫斯基签订《伯力会议议定书》,重新恢复中东路中苏共管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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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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