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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拉萨条约”》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2月04日 阅读:149 评论:0

1904.9.7 拉萨


案查光绪十六、十九年中国与英国所定两次英藏条约,因其意义并切实施行均有疑难之处;又查英藏历年和好,近因事故,情意未洽;今欲重修旧好,将所有疑难之事,全行解定,兹大英国政府特派边务全权大臣荣赫鹏①, 与噶尔丹寺长罗生戛尔曾,暨噶布伦并色拉、别蚌、噶尔丹三大寺之呼图克图,兼与西藏民教诸首领,代表西藏,议定条款,开列于后:
第一款 西藏应允遵照光绪十六年中英所立之约而行,亦允认该约第一款所定哲孟雄与西藏之边界,并允按此款建立界石。
第二款 西藏允定于江孜、噶大克及亚东,即行开作通商之埠,以便英藏商民,任便往来、贸易。所有光绪十九年中国与英国订立条约内,凡关涉亚东各款,亦应在江孜、噶大克一律施行。惟嗣后如英藏彼此允改,则该三处应从改定章程办理。除在该处设立商埠外,西藏应允所有现行通道之贸易,一概不准有所阻滞,将来如商务兴旺,并允斟酌另设通商之埠,亦按以上所述之章,一律办理。
第三款 光绪十九年中英条约所有更改之处,应另行酌办。西藏允派掌权之员与英国政府所派之员会议,详细酌改。
第四款 西藏允定,除将来立定税则内之税课外,无论何项征收,概不得抽取。
第五款 西藏应允所有自印度边界至江孜、噶大克各通道,不得稍有阻碍,且应随时修理,以副贸易之用;并于亚东、江孜、噶大克及日后续设之商埠,各派藏员居住,英国亦派员监管各该处英国商务。如欲赍送公文信函于藏官,或驻藏各华官,均成责商埠居住之各该藏员接收转送。复文回信,亦一律责成此员妥送。
第六款 因西藏违约,英国派兵前往拉萨责问;又因英国边务大臣暨其随员护兵等被侮、被攻,是以西藏允兑给英国政府英金五十万镑,合卢比银七百五十万元,以赔补兵费及无礼侮攻各情。此赔款应在英国政府随时所定之处或于藏境内,或于英境大吉岭、扎拉白古里等地面内清缴。每年西历一月一日兑银十万卢比,七十五年缴清。应于何处收兑,英国政府预先知照。第一期应在西历一千九百零六年一月一日照数兑交。
第七款 俟以上所述之赔款照数缴清后,并第二、三、四、五等款内所称商埠切实开办三年后,英国政府于未办之先,仍于春丕驻兵暂守作质,至赔款清缴或商埠妥立三年后最晚之日为止。
第八款 西藏允将所有自印度边界至江孜、拉萨之炮台、山寨等一律削平,并将所有滞碍通道之武备全行撤去。
第九款 西藏允定以下五端,非英国政府先行照允,不得举办:
一、西藏土地,无论何外国,皆不准有让卖、租典或别样出脱情事。
二、西藏一切事宜,无论何外国,皆不准干涉。
三、无论何外国,皆不许派员或派代理人进入藏境。
四、无论何项铁路、道路、电线、矿产或别项利权,均不许各外国或隶各外国籍之民人享受;若允此项利权,则应将相抵之利权或相同之利权,一律给与英国政府享受。
五、西藏各进款,或货物或金银钱币等类,皆不许给与各外国或籍隶各外国之民抵押拨兑。
第十款 此约共缮五分,由商定之员,在拉萨于光绪甲辰年七月二十八日,即西历一千九百零四年九月七日画押、盖印为凭。
大英国边务大臣荣赫鹏印
达赖喇嘛印(此印乃噶尔丹寺长所钤)
噶布伦印
别蚌寺印
色拉寺印
噶尔丹寺印
西藏首领印
英藏各员现行声明,今日所立之约,以英文为凭。
大英国边务大臣荣赫鹏印
达赖喇嘛印(此印乃噶尔丹寺长所钤)
噶布伦印
别蚌寺印
色拉寺印
噶尔丹寺印
西藏首领印
印度总督唵士尔签押
印度总督所声明之附款,附于已经批准之光绪三十年七月二十八日,即西历一千九百零四年九月七日所立英藏条约之内。
光绪三十年七月二十八日,即西历一千九百零四年九月七日,英国所派边务大臣荣赫鹏代英国政府与噶尔丹寺长罗生戛尔曾,暨噶布伦并色拉、别蚌、噶尔丹三大寺之呼图克图,兼与西藏民教诸首领,代表西藏所立之约,现经印度总督批准;并惠允饬将该约第六款,西藏应赔补英国入藏兵费,由原定七百五十万卢比,减为二百五十万卢比。又复声明:该约所定之赔款,初缴三年三期之后,英国所派占守春丕之兵可以撤退。惟该约第二款所立之商埠,西藏须按照第七款开妥三年;并须按照该约内各节,一一认真遵办。
印度总督唵士尔签押
此款于西历一千九百零四年十一月十一日由印度总督当堂签押。
印度政府外部大臣费礼夏
【注】
①荣赫鹏(1863—1942) 英国人,1886年随英印政府使节团来华,先后到北京、新疆、克什米尔等地进行侵略活动。1892年英占洪扎后,任英驻该地的政务官。1903年与麦克唐纳率军侵入西藏,次年8月攻占拉萨,迫使西藏地方政府签订“拉萨条约”。
【简释】
1893年《中英会议藏印条款》签订后,英国侵略西藏的野心并未满足。为了扩大对西藏的侵略,英国企图将商埠由亚东移到帕里,并谋求不通过清政府而直接同西藏地方当局联系。显然,英国的这两个打算都是要加强对西藏的影响,控制西藏。但是英国的这些图谋都遭到了中国的抵制。与此同时,英国对沙俄在西藏的活动也益感不安。沙俄在十九世纪侵入中亚后,又开始垂涎中国的西藏地区。沙俄政府多次派人以各种名目进入西藏活动,并在达赖身边安插间谍,在西藏上层集团中培植亲俄势力。1900年和1901年,沙俄间谍、十三世达赖的经师多杰也夫两次代表达赖赴俄活动,受到了沙皇尼古拉二世的接见。十三世达赖也在多杰也夫的蛊惑下出现亲俄倾向。为了与沙俄争夺,英国决定利用沙俄与日本在中国东北争夺激烈、无力西顾的机会,对西藏发动新的侵略。
1902年2月,英国驻锡金政治专员怀特(J.C.white)率军百余人,强占藏边重地甲冈,开始进行武装挑衅。对英军的侵略,清政府采取了息事宁人的态度。驻藏大臣裕钢一方面照会印度总督质询,一方面派出代表准备谈判。但英国旨在挑起事端,所以迟迟不派代表。1903年4月,裕钢再次致信表示,中国代表可到锡金或印度总督指定的地点会谈。然而,印度总督寇松(G.N.Curzon)却曲解文意,强行指定中国境内的干坝宗为会谈地点,并派怀特与荣赫鹏率卫队500余人侵入干坝宗。清政府仍报定妥协了事的方针,派出代表至干坝宗与怀特等人会谈,并压制西藏地方政府的反对。但是,英国根本不打算谈判定约,而是继续制造纠纷,扩大事态。在完成了军事准备之后,1903年12月,荣赫鹏与麦克唐纳即率英军近万人,发动大规模的侵略,相继攻占仁进岗、春丕、帕里、江孜。1904年8月,攻占拉萨。
西藏人民对英军进行了英勇的抵抗,英军占据拉萨后,拉萨的僧俗民众及藏军仍准备组织反击,但是清政府新任驻藏大臣有泰却极力为侵略者帮忙。由于十三世达赖已在拉萨失守之前出走,英军无有交涉对手,有泰命担任摄政的噶尔丹寺长罗生戛尔曾出面谈判,同时以米面食物馈送英军。在谈判中,他又压制西藏地方政府代表的意见主张。由于英国侵略者的恫吓和有泰的诱迫,西藏地方政府代表终于接受了英方的全部要求,于1904年9月7日签订了“拉萨条约”。通过这一条约,英国又割占了藏锡边界上的大片中国领土,迫使西藏地方政府同意增开江孜、噶大克为商埠,并将藏印边界至江孜、拉萨的军事设施全部拆除。通过该条约的第九款,英国还取得了对西藏政治、经济、贸易、财政等方面的独占性特权,实际上是完全排除了中国对西藏的主权,使西藏等同于殖民地。正因为如此,“拉萨条约”遭到了西藏人民的强烈反对,清政府也不予承认,谕令有泰不得签押,因而这一条约并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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