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初期 1961年,坦桑尼亚获得政治独立。对于一个刚刚从外国殖民统治下获得自由的年轻国家而言,坦桑尼亚公职人员是受人敬重,并且待遇较高、衣食无虞的体面的职业。20世纪60年代,一直到70年代,坦桑尼亚的生活费用相对较低,公务员能获得一份像样的收入。高级公务员自己有能力购买汽车和住宅,而那些工资级别较低的公务员也可以用自己的工资养活其家庭,不必借助于第二份工作或兼职。更重要的是,国家政治上的独立赋予坦桑尼亚公职人员一种使命感,那时的大部分工作人员和各级领导干部都珍惜自己的名节和尊严,具有一种忠于职守的责任心和为国服务的神圣意识。
民本主义是官场道德的核心,道德要求是所有政体都拥有的特征。但是显而易见,缺少分权制衡的政体比其他政体更依赖道德要求来维持廉洁。尼雷尔意识到这一点,他在坦桑尼亚大力提倡勤政和廉政,并以身作则。贪污受贿在非洲国家是普遍现象,不少领导人拥有“奔驰”汽车,在西方银行有巨额存款。但是,在坦桑尼亚,没有人会说尼雷尔总统利用权势发财致富。他为政清廉是有目共睹、有口皆碑的,在非洲大陆的领导人中,尼雷尔被称为“非洲贤人”,深受人民的爱戴,成为廉洁奉公的楷模和象征。担任总统20多年来,他一直过着简朴的生活。他没有像其他非洲国家领导人那样的高薪,没有国外存款,1981年获得“第三世界基金奖”10万美元,也全部献出来用于修建国家图书馆。他没有高级别墅,住在郊外一所普通的公房里。房子与普通民居没什么两样,摆设和窗帘都十分简陋。尼雷尔总统的家乡布蒂亚玛村距离马腊省首府穆索玛有40公里,都是崎岖不平的土路。国会议员考虑到尼雷尔的健康,为减轻他在旅途中的颠簸,同时也为沿途村民提供方便,曾多次提出动议,把这段土路改建为柏油路面,而每次尼雷尔总统都以“国家还不富裕”为由回绝了。至今这段路仍然是土路。
尼雷尔十分重视对子女、亲属的教育,不允许他们借父亲的声望搞特殊化。1978年,尼雷尔的长子在达累斯萨拉姆大学工程系读书时,因参加了学生组织的、反对议会通过给议员和部长加薪决定的示威游行,按政府规定,凡参加示威游行者一律遣送回家乡。当时,警察把他的儿子送到总统官邸。尼雷尔当即表示,他与其他学生一样对待,遣送回家乡劳动。尼雷尔总统的第三个儿子在大学工科毕业后,曾到朝鲜和中国进行过短期学习。1983年,被尼雷尔总统动员回乡务农,在村子里推广农业新技术。尼雷尔的长子后来成为空军飞行员,曾参加过1979年反对乌干达阿明的军队入侵的战斗,后因身体不好复员回家务农,过自食其力的生活。尼雷尔总统的大哥原是酋长,自从废去酋长称号后,就一直在老家务农。同样,尼雷尔总统的弟弟约瑟夫·尼雷尔和姐姐也在家乡从事农业生产。与非洲大陆某些利欲熏心的领导人不同,尼雷尔没有被权力所腐蚀。
尼雷尔努力强化对公职人员的道德要求,给他们规定了较高的道德水准,并通过政策文件予以强化。1967年2月,尼雷尔起草了《阿鲁沙宣言》,并根据《阿鲁沙宣言》的精神制定实施了《领导人道德准则》,以防止公职人员利用职权谋取商业利益,确保各级政府工作人员忠于职守、廉洁勤谨,促进全国的道德建设。《领导人道德准则》要求党政各级领导及其家属必须坚持革命的原则,必须廉洁奉公,为民众服务,拒绝资本主义或封建主义的权力和物质诱惑。《领导人道德准则》明令禁止执政党高级官员经商或在任何企事业单位兼职或担任任何名誉职务,公务员、国家领导人以及国营企业的管理人员不许拥有双份或多份薪金,不得在任何公司中拥有股份,不得在私人企业中担任经理,不许出租房屋或从事其他获利活动。《领导人道德准则》公布后,共计35名议员为了保留议员资格而放弃了额外收入。尼雷尔的妻子将“用于弥补家庭开支”而经营的一家规模很小的家禽饲养场上缴政府。但也有些中高级官员,为了保留超过规定的房地产和其他高收入而宁愿弃官经商。
1975年6月,坦盟开除了希尼安加省党委主席和阿鲁沙省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等四名违反《领导人道德准则》的高级官员。在尼雷尔执政时期,坦桑尼亚长期实行计划经济、“道德经济”,个人私利远远没有像后来在市场经济体系里那样重要。因此,《领导人道德准则》在很长一段时期内得到了有效的实施,缩小了工资收入者的收入差距,限制了社会不平等的扩大。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以尼雷尔为代表的高级干部两袖清风,而坦桑尼亚在非洲国家中也保持着清正廉洁的形象。有的学者认为,在独立后的历史上,坦桑尼亚一度完全没有出现腐败。[1]在那一时期,高级官员中没有出现严重的腐败现象,低级官员间或有腐败现象发生,他们索取和收受小额的钱财,为此受到处分,但腐败的影响较轻微,尚未破坏政府机关的整体形象。
经济崩溃带来道德危机 20世纪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随着乌贾马社会主义运动受挫,坦桑尼亚出现了严重的商品短缺,几乎所有基本生活品的供应都十分紧张,商店排起了购物长队。日用生活品的极度短缺迫使政府实行商品配给制,并放松对私营经济的限制,放宽进出口管制,鼓励私人经营国内外贸易,以促进消费品进口、丰富商品供应。此时国家控制经济的状况有了很大的改观,原先的计划经济体制变成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双重体制并行,单一的国营经济、集体经济所有制形式变成国营—集体经济与私营经济并存。1978年,私营资本在社会固定资本构成中所占份额上升到五成以上。经济结构中的重要部分受公共权力支配,而另一部分受市场支配,这种经济结构是滋生腐败的温床,为官商勾结提供了很好的机会。开办企业、从事进出口贸易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开具许可证,为数相当多的党政军官员利用职权向商人、企业主索取钱财。领导干部还利用职务之便和政策宽松的环境开办企业。此时,“坦桑尼亚政府部门的效率、敬业精神和廉正性开始急剧下降,给国家造成了严重的损失”[2]。
总的来看,全国范围的腐败问题积重难返,逐渐成为革命党的一大痼疾。政府虽然力倡反腐,但腐败风气未能根本扭转。1983年3月,坦桑尼亚政府发动了一场“反经济破坏”运动来控制腐败,主要目标是打击那些从事黑市交易和侵吞公款的“经济破坏分子”。警方在两周内逮捕了数百名涉案人。一个月之后,议会颁布《反破坏经济法特别条例》,后代之以《有组织的经济犯罪控制法》。但这场运动未能控制腐败的蔓延。“如果说它有什么影响的话,只能说腐败作为办成一件事情必需的基本手段已被更广泛地接受。”[3]
姆维尼政府时期的腐败问题和反腐败斗争 姆维尼执政初期曾痛下决心惩治腐败,将反腐倡廉列为施政的主要任务之一,并采取了一些重要步骤,比如成立反腐败调查委员会,要求革命党高级官员公开个人财产等。1990年3月,姆维尼宣布改组内阁,责令七名涉嫌腐败的部长限期辞职,一批违法乱纪的政府部门高级公务人员被调任、撤职或传讯。
但是总的来说,姆维尼政府的反腐败措施仅仅限于几次集中整肃,并没有形成机制性的、依法进行的监督与惩戒,平时则疏于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政治监督和管理。身为国家最高领导人的姆维尼不仅未能在廉政勤政问题上以身作则作出表率,而且对其子女和亲属疏于管教,对他们利用自己的影响谋求私利视而不见,甚至在某种程度上予以纵容。尤为糟糕的是,姆维尼政府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推出了助长腐败的政策。1990年2月,在姆维尼的授意下,革命党全国执委会在桑给巴尔召开特别会议,决定废止《阿鲁沙宣言》中关于禁止党政官员从事任何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任何经济活动的规定。会议作出决议,允许各级革命党官员兼职、受雇于公司或出租房屋,以正当收益弥补工薪之不足。这是对《阿鲁沙宣言》所规定的政治路线的首次调整。这一新的政策举措出台后,政府并未着手建立相应的监督和管理体制,更未指示政府相关部门相应修改党政军官员行为准则或制定相应的行政条例,以强化公务人员队伍廉政建设机制,导致官员腐败成风。此后坦桑尼亚政治体制进入转型时期,新旧制度碰撞,政治和经济秩序混乱,管理失序,莫衷一是,控制腐败无章可循,更为相当一部分公职人员谋取私利提供了可乘之机。结果是腐败盛行,大批官员以权谋私,官商勾结成为风气,导致社会各阶层贫富差距进一步扩大,败坏了革命党的清廉传统。法律形同虚设,甚至司法部门也参与了腐败活动,“警察行使法官职权,法院从事商业活动”。鉴于姆维尼放任自流导致腐败肆虐,舆论界讥讽地称姆维尼为“绿灯先生”(Mr. Ruksa)。政府官员的招权纳贿、腐化堕落引起社会大众的强烈不满和愤慨,成为革命党继续执政的一大障碍。
为了在1995年举行的首次多党制大选中取得胜利,革命党又一次大张旗鼓地开展整肃行动,鼓励群众举报腐败官员,撤换了一些舆论反应较大、有腐败嫌疑的部级和司局级高官和军界要员。此举作为权宜之计收到一定的成效。
[1] Economic and Social Research Foundation, A Report on Corruption in Tanzania, in http://www.esrftz.org/anticorruption/corruption_in_tz.htm.
[2] Sedigh, shahr-zad & Alex maganda, “The Fight against Corruption”, in Tick Stapenhurst & Sahr. J. Kpundeh, ed., Curbing Corruption: Toward a Model for Building National Integrity, Washington, D.C.: World Bank, 1999, p.153.
[3] Ibid., p.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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