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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传统走向现代-坦桑尼亚政治体制的嬗变·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的反腐败措施与绩效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2月13日 阅读:167 评论:0

姆卡帕在赢得总统选举后,履行竞选期间作出的打击腐败的承诺,迅速推出了一系列反腐败措施。

1995年12月,新成立仅一个月的姆卡帕政府颁布了公共机构领导人道德准则,要求内阁成员和高级公务员申报私人财产,并在道德准则上签字。同时成立直属总统管辖的道德秘书处(Ethics Secretariat),其职责是处理公职人员违反道德、滥用公权的行为。所有选举上来的或未经选举的高层官员都必须填写有关财产情况的表格,交给道德秘书处。秘书处共有六名调查人员,它可以调查高级官员滥用权力的行为。

1996年1月17日,姆卡帕下令组建由前总理瓦里奥巴(Warioba)负责的反腐败委员会(Presidential Commission on Corruption),亦称瓦里奥巴委员会。该委员会对总统负责,其工作重点是:评估有关征税的法律、规则和程序以减少征税过程中的腐败现象,颁发公司和企业营业执照,以及负责投标、招标等事宜。该委员会还要负责评估各反腐败机构的办事能力以及向它们提供如何加强自身能力的建议。委员会于1996年12月向社会公布了其调查报告,公布了一批涉嫌腐败的高层官员名单,并提出了一系列有待解决的问题,如法律的有效执行问题、行政机构的无能和缺乏可信度、民众获取公共服务的困难和冗长程序以及国家机构领导能力的衰微等,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

自1998年开始,预防腐败局(Prevention of Corruption Bureau, PCB,成立于1975年)扩大权限,有权进行立案调查并直接把腐败案件呈交法院。其预算和编制也大幅度增加,工作人员从1995年的256名增加到2000年的1 461人,各领域接受过高级培训的调查人员如律师、审计师被吸收进来。预防腐败局在各主要省份都设立了办公机构,受理腐败案件也迅速增多,从1995年的168件上升到2000年的1 128件。[1]

2001年,政府还成立了人权与良政委员会(Human Rights and Good Governance Commission),负责接受举报和上访,并采取调查等反腐败措施。姆卡帕政府还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运动引起公众对腐败问题的关注,要求一些专业机构参与到反腐败运动中来,以监督公职人员的活动。在基层,政府进行了一些民意调查,以获取在各级政府机构中有腐败行为的公务人员的信息。

根据瓦里奥巴委员会的调查和其他反腐败部门的报告以及群众举报,姆卡帕责令对涉嫌重大腐败案件的高官进行调查、审理和处罚。最终,共逮捕、审判和处分了20多名涉案人员,包括时任正副财长、自然资源部部长、总统办公室国务部长和前任劳工部部长等部级官员。

较之于姆维尼政府,姆卡帕反腐败的力度有所增强。执政党反腐败的努力是有成效的,然而又是有限的。总的来讲,推行民主化以来的坦桑尼亚,腐败并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腐败之风日甚一日。政府官员招权纳贿、贪赃枉法,贪污腐败大行其道,百姓侧目而视。坦桑尼亚公众认为尽管政府作出了很多努力去控制腐败,但几乎没有改变什么,腐败活动仍然像以前一样猖獗。还有人认为姆卡帕并没有真正去努力消除腐败现象。报纸几乎每天都载文揭露最新的腐败指控,比如,一位流亡国外的坦桑尼亚人(他曾经是坦桑尼亚一座金矿的总经理)向议会透露,在2001年4月,很多政府高官来到他负责管理的金矿,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索取黄金。2003年,媒体披露了预防腐败局官员的腐败行为,令人触目惊心。[2]公务人员的廉洁受到严重侵害,腐败已成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公务人员只有当接到贿赂时才肯提供服务;政府官员只有在拿到回扣时才肯履行合同。甚至因为腐败,伸张正义的法庭作出的判决也无公正可言。[3]批评家们指出,政府只是口头谴责腐败行径并作一些敷衍了事的变革;高层领导人并没有承诺要根本改变现存体制、给予公众权力使得他们能够监督那些滥用公权的官员。国际捐助者指出,坦桑尼亚的腐败状况,尽管尚不能同肯尼亚或其他非洲国家等量齐观,但也已达到了一种令人忧虑的程度。[4]2000年,欧盟在坦桑尼亚的前首席代表敦促坦桑尼亚政府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打击和清除腐败。一年后,在有关非洲发展的第三届东京国际会议上,坦桑尼亚被列为没有有效利用日本援助的国家。[5]对很多普通民众来说,他们很难接受腐败已经减少的说法,因为他们每天都要面对索取贿赂的官员。

透明国际(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公布的坦桑尼亚的清廉指数一直很低。1997年,即实行多党民主制度五年之后,坦桑尼亚清廉指数仅为1.9,在90个国家中居倒数第四(与以贪污著称的尼日利亚相同)。1998、1999、2000年,坦桑尼亚的这一指数分别位居倒数第7、13、10位。2001和2002年,透明国际调查的范围加大、国家数目增多,坦桑尼亚仍然位居倒数第23和35位,分值仍然在2.5分上下,位于严重腐败国家之列。坦桑尼亚的腐败由此略见一斑。[6]

表8-3 1998—2003年坦桑尼亚廉洁指数

[1] Bruce Heilman and Dr. Laurean Ndumbaro, “Corrubption, Politics, and Societal Values in Tanzania: An Evaluation of the Mkapa Administration's Anti-corruption Efforts”, in African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 Vol. 7, No.1, 2002, p.7.
[2] The Guardian, May 6, 2003.
[3] ESAURP, eds., Tanzania's Tomorrow, An Eastern and Southern African Universities Research Programme Publications, TEMA Publishers Company Ltd., 1996, p.110.
[4] The Guardian, December 12, 1997.
[5] Bruce Heilman and Dr. Laurean Ndumbaro, “Corruption, Politics, and Societal Values in Tanzania: An Evaluation of the Mkapa Administration's Anti-corruption Efforts”, in African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 Vol. 7, No.1, 2002, p.9.
[6] 据透明国际网站资料,见http://www.transparency.org。透明国际成立于1992年,是一个国际性的非政府组织。它建立了一种廉洁指标体系来对各国或地区的清廉进行衡量和比较。清廉指数以企业界、风险分析家、一般民众为调查对象,他们据其经验和感觉对各国或地区进行打分。在此基础上,透明国际综合许多腐败问题调查报告的结果进行加权平均,最终得出清廉指数。最低分为0,表示最腐败,满分为10,为最清廉。该指数覆盖的国家或地区样本数量较多,应用也比较广泛,已经成为国际学术界评价清廉或腐败较为普遍认可的指标,并越来越多地被用来作为评价一些国家或地区清廉或腐败状况的重要依据。该组织是于1998年起公布坦桑尼亚清廉指数的,每年的报告公布的是前一年的情况,所以该组织公布的有关坦桑尼亚最早的数据是有关1997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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