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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计划经济体制的尝试——苏联工业大改组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2月04日 阅读:204 评论:0

1957年,苏联对工业和建筑业进行了改组,废弃部门管理体制,实行经济行政区管理体制。这一改组是苏联在50年代对经济体制实行改革的一个重大行动。

在苏共中央全会上,赫鲁晓夫提出一个供全民讨论的《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业和建筑业的管理组织》的报告提纲,全会根据赫鲁晓夫的报告通过了一个同名的决议,决定从1957年起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一次“彻底的改组”。1957年5月,苏联最高苏维埃也作出决定,赞同对经济管理体制进行改组。这次改组的核心是要“把工业和建筑业的业务管理的重心转到地方上”,改变过去那种通过各专业部和主管部门进行管理的组织形式,使州(边疆区)和共和国的国民经济委员会成为管理工业和建筑业的“基本环节”,“使领导接近生产,使领导更具体和更有效,并吸收广大劳动群众来管理经济建设”。

苏联在这次改组中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第一,撤销中央和加盟共和国绝大多数部,把其管理权移交给经济行政区国民经济委员会。

这次改组,撤销25个全联盟部、联盟兼共和国部,只保留了航空、造船、无线电、化工、重型机器制造和运输建筑6个工业与建筑部。加盟共和国撤销了110多个部。与此同时,把全国划分为105个经济行政区,每区建一个国民经济委员会。改组后的工业管理结构变为:苏联部长会议——加盟共和国部长会议——经济行政区国民经济委员会——管理局——企业。在这一管理体制中,经济行政区国民经济委员会是国家管理工业、建筑业的基本组织形式。它负责领导该经济区所属的一切工业和建筑业,具有进行经济和财政活动的一切权力,有权在国家计划范围内解决过去由部解决的各种重大问题。

第二,改组中央经济计划管理机构。

在这次改组中,中央经济计划机关的管理机构和职能都有很大变动:撤销了负责短期计划的国家经济委员会,将国家国民经济长期规划委员会改组为国家计划委员会,以负责全国的长短期计划的综合平衡工作。这时的国家计划委员会已不再是职能机构,而只是“集中从事苏联国民经济的综合计划工作”的“全国经济和计划的科学机关”。

赫鲁晓夫从1957年起对工业和建筑业实行的改组,对于发挥地方的积极性,促进同一地区不同部门企业之间的协作和该地区生产的合理布局,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由于这是一次“没有经过周密思考、没有仔细权衡、没有经过实际试验”的改组,它并没有解决原来部门管理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因此,改组后如官僚主义、本位主义、科技和管理人员脱离生产部门、效率不高等不良现象依然存在,行政命令的管理方式依然没有改变。不仅如此,由于从部门管理体制改为经济行政区管理体制,即由“条条”管理体制变为“块块”管理体制,又产生了新的管理问题。首先,它削弱了中央的统一领导。这次改组把领导经济的集中与分散原则、部门与地区相统一的原则绝对地对立起来,取消了中央经济计划机关和各部对企业直接进行领导的职能作用,妨碍了部门性专业化和经济区之间的生产联系的发展。中央的计划机关和行政领导部门变成有职无权或无职无权,不能从全局出发对国民经济实行有效的指导。其次,打乱了生产的专业化协作,阻碍统一技术政策的执行。在改组后的管理体制中,各国民经济委员会互不通气,计划不协调,工作不一致,壁垒森严,相互隔绝,由于企业和科研机构分散到各个经济行政区国民经济委员会,技术政策的统一也遭到破坏,产品类型、牌号繁杂达到了惊人的地步,根本谈不上任何设备的标准化和零部件的规格化。特别是通过数目众多的经济行政区实现对工业的领导,这本身就把集中的管理机构变为数目庞大的地区管理机构,再加上后来采取的补救措施,又不断增设新的垂直和平行的领导机构,使管理机构更加臃肿不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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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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