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苏冷战全面展开以后,美国为了遏制苏联和加紧控制西欧,竭力推动西欧联合,以对付“来自东方的威胁”。美国在干预筹建欧洲钢铁联营的同时,极力要武装联邦德国,实现西欧军事上的联合。1951年3月,美英法宣布修改“占领法规”。7月,3国又宣布结束对德战争状态。9月,三国外长会议通过了成立有联邦德国参加“欧洲防务集团’的计划,并决定取消对联邦德国的“占领法规”。1952年5月26日,美、英、法和联邦德国签订了“波恩专约”。专约规定,废除“占领法规”,恢复联邦德国主权,但美、英、法有权驻军联邦德国,并在必要时宣布紧急状态。5月27日,法、意、比、荷、卢、联邦德国6国签订了“欧洲防务集团条约”。条约规定:建立一个超国家性质的军队有损于法国主权,法国国民议会以不再讨论的方式于1954年8月30日否决了这项已签订的条约。条约因此而搁浅夭折。
1954年9月中旬,英国秉承美国的旨意,提出了“艾登计划”。其主要内容有:扩大布鲁塞尔条约,吸收联邦德国和意大利参加,然后联邦德国参加北约;设立欧洲军备共储机构,限制联邦德国军备;英、美保证长期在欧驻军,以打消法国的顾虑。9、10月间,在伦敦和巴黎分别召开了会议。10月23日,美、英、法等西方国家签署了包括十二个文件的巴黎协定,决定吸收联邦德国加入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协定签订标志着以美国为盟主、以联邦德国为支柱的西方政治军事集团的建成,从而完成了对苏联和东欧的包围,加剧了东西方的对立。
在50年代前期,苏联曾把阻止联邦德国参加北约并建立西德军队作为自己欧洲政策的主要目标。巴黎协定签订后20天,苏联向欧洲23个国家和美国政府发出照会,谴责该协定违反了关于德国问题的国际协定,必然会引起欧洲国家关系的恶化,并建议举行由所有欧洲国家和美国参加的会议,讨论“建立欧洲集体安全体系问题”。但是,这一建议遭到了美、英、法等国的拒绝。
同年11月29日至12月2日,苏联、阿尔巴尼亚(1961年8月停止参加华约任何会议,并于1968年9月13日宣布退出)、保加利亚、波兰、民主德国、捷克斯洛伐克、罗马尼亚、匈牙利8国政府代表团在莫斯科召开了“欧洲国家保障欧洲和平与安全会议”,商讨对策。中国代表以观察员身份参加。会议通过的8国政府宣言,向西方发出警告:如果西方国家批准巴黎协定,接受联邦德国参加北约,他们将在组织武装力量和联合司令部方面采取共同措施,以保障人民的和平劳动和国境的不可侵犯。1955年3月,8国进一步就缔结《友好合作互助条约》的原则和组建联合武装力量等问题,进行磋商,取得了一致意见,并通过塔斯社再次宣布,如巴黎协定获得批准,苏联和东欧国家将缔结条约。
1955年5月5日,巴黎协定开始生效。5月9日,联邦德国正式加入北大西洋公约组织。5月11日至14日,苏联等8国在华沙举行第二次欧洲和平与安全会议,缔结了8国《友好合作互助条约》,简称华沙条约。条约由序言和十一项条文组成。条约确定,“缔约国各方将从加强国际和平力量和安全的需要出发,就一切有关它们共同利益的重要国际问题彼此磋商”,“如果在欧洲发生了任何国家或国家集团对一个或几个缔约国的武装进攻”,每一缔约国可“以一切它认为必要的方式,包括使用武装部队,立即对遭受这种进攻的某一国家或几个国家给予援助”。同年6月4日条约生效时,华沙条约组织遂告成立,总部设在莫斯科。条约有效期为20年,如各缔约国在条约期满前一年末提出宣布条约无效的声明,条约将自动延长10年。
华沙条约组织既是一个政治性同盟,又是一个军事性同盟,它标志着战后东欧新格局的最终形成。华约组织的最高决策是机构是政治协商委员会,由各缔约国党的第一书记、总理、国防部长和外交部长组成,轮流在各缔约国首都举行会议。该委员会负责协商与决定缔约国的国防、政治、外交、经济等重大问题。下设的常设委员会是辅助机构,由各缔约国派代表组成,负责拟定有关外交政策的建议,开会时由各国外长、副外长或国防部长参加。联合秘书处是政治协商委员会的执行机构,由各国派代表组成,下设装备委员会和后勤委员会。联合军事武装部队司令部是军事指挥机构,负责对华约武装部队的领导、训练、装备和调动等。各缔约国派一名将军作为常驻代表,苏国防部副部长任总司令,其他成员国的国防部长或副部长任副总司令。下设联合武装部队军事委员会、技术委员会和总参谋部。联合武装部队由各成员国拨出一部分军队组成,“将根据联合防御的需要和这些国家的协议在缔约国领土驻扎”。有关这支部队联合作战、互相援助和交流经验的问题,要由联合武装部队司令部作出最后决定,在发生战争的情况下受该司令部的指挥,而平时则受所属国的领导。
巴黎协定的生效,华沙条约组织的建立,使欧洲形成了华约和北约两大军事政治集团互相对峙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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